現在的離婚率高,但是離了婚的人也有重新追求幸福的權利,所以再婚的人也很多。經歷過失敗的婚姻,人們對伴侶的要求也更高,這一切都是為了二婚的生活能夠更幸福。56歲的林阿姨,再婚的擇偶條件就有三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她的條件算不算苛刻。
我今年56歲,已經退休了。我早年離異,到現在已經獨自生活8年了。以前忙於工作,也無暇考慮情感上的問題,退休後閒下來了,越來越覺得一個人生活很孤單,於是就再想找個老伴兒。
不過,我再婚也不是隨便找個人搭夥過日子,對方必須符合我的這三個條件:
年輕的姑娘找對象,要求對方有房有車有存款,這都是對於婚後生活的保障。我老伴兒,前提條件就是對方要有退休金,同理,有退休金,老年生活才有保障,不然吃飯都成問題了,還過什麼日子。
我退休之前,是在體制內工作的,算是個小領導。我希望我的另一伴也是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這樣門當戶對,兩個人更平等,也會有更多的共同點。
可能很多人覺得我不通情達理,太現實了。可生活本來就很現實,我們已經過了花前月下的年紀,既然早就看透了婚姻和感情,那直接現實一點就更好嗎?兩個人條件相當,才可以生活得更好,若是給自己找個負擔,那何苦自找罪受呢?
晚年再婚,我認為不可能完全就衝著感情去的,只能說是人老了,孤單了,於是才想找個老伴,希望平時能有個人說說話,不舒服時有人照顧一下。
因此,如果我再婚,對方必須身體健康。如果對方身體硬朗,我們也可以一起旅行,一起去市場買菜,一起出門遛彎,互相照顧,這樣我們才可以過上更好的晚年生活。
如果對方的身體成天有個小病小災的,那麼無論我對對方多麼有好感,我都不會再結婚。我不想在年老時自己需要照顧時,卻反過來要照顧別人。我辛苦了大半輩子,不想在晚年還去伺候別人。
有人說,如果老人再婚,搬到一起過日子就行了,不用再那麼麻煩地跑去領證。但是我認為,領了證才算結婚,這樣合理合情合法,不用被別人說三道四,兩個人對彼此也更有責任感,夫妻同心,生活才會更和諧。
關於雙方的財產,我覺得再婚之前雙方的財產都要先做公證,誰也不圖誰的。但是,婚後雙方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公開透明,並由我來管理財產,分配收入和支出。我在理財方面有著多年的經驗,我覺得我更能勝任。
林阿姨再婚的擇偶要求,乍看之下感覺有點苛刻,讓人難以接受,再看之下卻也合情合理。每一對夫妻婚後都要面對現實的生活,經濟條件和身體健康都很重要。
有了這些前提條件,婚後的生活和晚年幸福才更有保障。不過,凡是婚姻,夫妻之間的感情才是最重要的基礎,這樣的婚姻生活才會更和諧融洽。
討論:你認為林阿姨的三個再婚要求苛刻嗎?說說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