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越來越開放,婚姻自由、戀愛自由,還沒結婚就住在一起的也是見怪不怪了,甚至現在還有很多人是先孕後婚的,其實「奉子結婚」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孩子卻沒有承擔的能力和勇氣。
我們平時在大街上也能看到各種發廣告的,其中就有一種是醫院發出的關於打胎的廣告,而且這類的廣告還很多很多,也側面說明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結婚三天閃電離婚,男人:打過胎的女人,沒人要!
張忠和吳莉是一對情侶,他們在一起也有三年的時間了,兩人相處的很是融洽,三年幾乎沒有紅過臉,他們兩個人是相親認識的。
張忠是個老實木訥的人,就是因為他太老實了,26歲了還沒處過對象,也許現在大家會覺得男孩子26歲並不算大,但是張忠是農村孩子,在他們村裡像他這樣的年齡就屬於是大齡青年了,再加上他媽著急抱孫子,所以相親遇上吳莉願意跟他處對象很是開心,一心一意對吳莉好。
吳莉條件比較好一些,也比張忠小几歲,按她的年齡來說,應該並不急著嫁人。但是,吳莉剛剛經歷了一場失敗的感情,她需要一個人轉移注意力。張忠知道後,很是心疼她,對她也很好,漸漸的,吳莉打從心裡接受了張忠,並決定做他的妻子。
在結婚當天晚上,送走所有的親朋好友後,吳莉向張忠坦白了一件事。原來,吳莉當初不僅是經歷了一段失敗的感情,更是為了那個男人打掉一個孩子。張忠無法接受這些,在他的心裡,只有結婚了才能走到這一步,他認定吳莉是一個不自愛的女人。
「打過胎的女人沒人要!滾。」這是從張忠嘴裡說出的。吳莉也解釋了很多很多,但無論如何張忠都無法原諒他,最後結婚三天就閃電般的離婚了。
在這裡,我要說的是,其實,並不是每一個婚前打過胎的女人就是不自愛、不自重,可能當時太年幼無知,也可能是當時她們自以為遇到了那個可以共度一生的人。
每個人都有過往,可能有些過往不堪回首,但是有些事情還是在結婚前就說清楚的為好,畢竟每個人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樣的。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