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觀點看商業。超級觀點,來自新商業踐行者的前沿觀察。
文 | 特約觀察員 一丁(音樂版權從業者)
編輯 | 崔硯冬
一、音樂版權從業者:從未如此興奮
2017年,短視頻來了。這是一個比流媒體大的多的市場。拍視頻總是要配音樂的,音樂作為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給版權從業者帶來新的機會。更何況,在眾多APP中有一個很有代表性的APP叫「抖音」,本身就佔了一個「音」字,音樂在其產品中起重要作用。
當版權從業者摩拳擦掌,準備進入這個市場時,他們發現「用」音樂的市場和「聽」音樂的市場是完全不同的。對於「聽」音樂的流媒體來說,音樂內容是絕對核心的資產——我的平臺沒有周杰倫的新歌,很可能會損失大部分周杰倫的聽眾。在「用」音樂的市場,音樂作為附屬品,可替代性極強——你並不會因為抖音上沒有你喜歡明星的音樂而不用抖音拍短視頻。在與短視頻品牌進行商務合作時,除了少數幾個頭部版權方,大多數的版權方處於弱勢。
還有更壞的消息。
普通的視頻創作者沒有使用正版音樂的習慣,即便是已經花了幾年時間培養用戶付費習慣的流媒體平臺,會員和數字專輯的收入也遠不能抵消採買版權的費用。在2017年,對於很多靠短視頻帶貨發家致富的博主來說,為視頻中的音樂付費是一個過於超前的概念,「大家都不買授權,為什麼我要買?」就算是專業劇組中的音樂編輯,也有一大批製作人員在音樂版權上毫無顧忌,我的一個朋友在製作網劇的時候貼了幾條久石讓的音樂,我問他「用這麼有名的音樂你不怕被告麼?」,答曰:「甲方滿意就好。」
2017年我開始做版權音樂的生意,剛起步的時候沒有熱門的歌曲,只能從「用音樂」的市場切入,在對接客戶時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我們暫時還沒有正版音樂需求,當甲方有需要的時候再聯繫你」。每一個新進來的銷售和商務都會抱怨說:「音樂真是太難賣了」。
所以,我們真是太需要一個政策來改變大家的觀念,希望能搭上短視頻熱潮的末班車。我相信,所有的音樂版權從業者在看到政策風向後都會感到無比興奮——「用音樂」的市場要開始發展了。
二、表演者:音樂行業中沉默的大多數
阿鬼是我的朋友,他是一名才藝主播,在我剛開始做音樂版權授權時,他甚至在我這裡買了一條音樂作為他標誌性的開場。他是唱歌類的才藝主播,粉絲花錢點歌,他來唱,每次直播時他會給自己準備長長的歌單和伴奏。200塊錢的禮物可以讓他唱2到3首歌,扣去分成他能有80多塊的收入。有時候他還會即興改歌詞,誇誇粉絲,號召大家多刷禮物。
五一那天他給我打了個電話,問我知不知道以後直播唱歌要獲得授權才行,說平臺跟他們打了招呼,以後可能還會跟他們籤一個免責協議。
「我上哪兒弄這授權去,大哥刷禮物要點歌我肯定不能說不好意思,哥,這首我沒授權,咱再點個別的唄?」
我給他的建議是在他那長長的歌單中,除了歌手之外,把詞曲作者也寫上,在演唱之前,先說一句感謝某某老師作曲、某某老師作詞,我現在要為粉絲演唱這個歌曲,希望獲得您們的授權。如果發生問題,這樣的表達會減少判賠的金額,但是仍然是侵權的。「你說我是不是該轉行了?」
後來我換位思考,如果我在他這個位置,我也不知道如何在保證自己生存的前提下,如何正確獲得授權。我想查全國有多少名唱歌的才藝主播,但沒找到數據。阿鬼曾給我看過他加的幾個主播QQ群,目測這個群體比獨立音樂人的數量大多了。
今年4月份,我為一個地理風景紀錄片做版權諮詢。這次的合作模式是導演自己找一些音樂貼在各個場景中作為參考,我來分析這些音樂的內容特質和版權情況,一部分容易獲得授權的作品,直接聯繫版權方或者曲作者獲得授權,另一部分音樂在曲庫中尋找相似的音樂進行替代。其中有一首音樂是一位中國電子音樂人創作的,導演特意強調,想為中國音樂做些貢獻,讓我儘可能聯繫到音樂人,一起商議授權的價格。幾番周折聯繫到音樂人,但是卻被拒絕了。他說很喜歡這個項目,不過他已經把音樂版權給到某流媒體平臺,不能授權給我們。
我很想看看他跟這家平臺到底籤了怎樣的協議,連作者本人都不能對我們進行授權。我們想要授權也不知道去找誰,只能作罷。
即使導演不提要求,每次為客戶推薦音樂的時候,我都儘可能找中國音樂人的作品,希望能夠促成合作。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國內音樂人的作品往往情況複雜,很多廠牌或者發行商只是在名義上代理了音樂人的作品,有的連音樂人的授權合同都拿不出來,還有的發行商明明代理時間到期了,仍在利用音樂人的作品宣傳和授權,好不容易找到音樂人本人,又會出現剛才那種情況。
音樂人真的是一個內向的群體,在做版權授權時投鼠忌器。這也難怪,你只要在網上隨便搜一下音樂版權代理協議的模板,就會發現音樂人在籤署嚴苛的協議之後,最好的辦法就是什麼都不想,什麼都不做。自負地說,又一個推動行業進步的機會被我浪費了。
三、音樂創作者:期盼春天的模樣
每一個版權從業者都會遇到「收歌」的需求,我不喜歡這個詞,也不喜歡這種做生意的方式——這意味著作品與作者斷絕關係,甚至被要求不能署名。但是,對於小版權方或音樂人來說,作品被唱片公司看重,買斷版權,是最快的賺錢方式。如果一個音樂工作室能跟大佬籤上批量收歌的合同,近期的收成就有了保證。
當唱片公司或者平臺用網際網路的方式選擇音樂時,就會出現上面的情況。我曾帶著一批音樂人的作品拜訪一家有收歌需求的平臺,對方拿到音樂說:「咱們先跑跑數據吧。」
這家平臺專門做了一個後臺系統,輸入歌曲名稱和作者,爬蟲程序自動抓取各個平臺、APP中的數據,包括播放量、評論數、收藏數等等,最後計算出來一個得分,用它來評判音樂的價值。
「數據都不大好,保底肯定是給不了你了,其他的合作方式咱們還可以談。」
這個結果讓我很詫異,因為我提交的作品中有知名製作人的製作的歌曲,他甚至已經在綜藝節目中當導師了。「怎麼可能,這個人你一定知道,很出名,你聽聽他做的東西,這歌肯定能火。」我把音頻文件指給他,他並沒有播放。
「我不懂音樂,只看數據。」
與上文提到的收歌需求相類似的作品,數據都不錯。
每一次技術帶來的變革都會對音樂產業帶來巨大的影響,在變革之時唱衰的聲音不絕於耳。從磁帶、CD、mp3到流媒體,更高的錄音技術,更好的音響系統。每一次技術的革新之初都給音樂產業,尤其是音樂版權行業帶來極大的不適,但陣痛過後,龐大的市場就在眼前。但是我覺得這次我們遇到麻煩了,它的名字叫「大數據」。
之前,無論技術怎樣發展,創作者自身的想法決定音樂內容。雖然隨著更多載體的出現,發行商的話語權逐漸提升,但決策者仍然是在音樂行業中摸爬滾打多年,「懂音樂」的人。而現在,在這個人人都是產品經理的時代,用戶需求決定音樂內容,音樂的製作從「讓大家聽到我的音樂,我的想法」到「你想聽什麼,我做給你聽」。流量爆炸的故事越來越多,伯樂識馬的故事越來越少。我看到能多前輩還在堅持,用自己的資源將自己認為代表音樂未來的人推向市場。但在網際網路模式面前,這種努力變的微不足道。
很多優秀的創作者都保持著一個微妙的節奏——先根據市場需求做能火的歌,再用賺來的錢做自己喜歡和認可的作品。但是生活不易,做自己的東西意味著停下來,現在,誰敢?
我問了幾個音樂院校和編曲專業的朋友,大家在畢業後幾乎沒有機會做自己的作品。畢業前做的音樂叫作品,畢業後做的音樂叫活兒,這就是行業現狀。
有人覺得現在音樂的發展處於停滯或倒退的狀態,也有很多人去緬懷10年前或20年前的「黃金時代」。靠貼合大眾品位,音樂是無法得到發展的,如果行業和創作者仍然保持這個狀態,我想很快,大數據與AI編曲的結合,就能替代大多數音樂人的工作——口水歌真的不難做。如果真是這樣,版權從業者將毀掉這個行業。
四:守護春天
為什麼要有版權?版權的核心作用是為了讓創作者利用其帶來的收益持續創作。
什麼是音樂發行?音樂發行的核心是找到那個「我認為好」的音樂,讓更多人聽到。
收歌買斷版權,重新製作,推廣,流量變現,模式本身沒有錯,但它有個前提,對音樂本身的認可。一邊罵音樂low,一邊不遺餘力的推廣讓這個音樂「火」,有多少做發行的朋友處於這個矛盾的狀態中?
「聽音樂」的市場已很難改變,以最小的成本追求最大的利益,這是人性。我選擇做「用音樂」的市場,因為很可能這個市場會打破音樂發展的停滯——你看到彈幕和評論中「求BGM」的人越來越多麼?這些音樂可不差。
最近,政策層面密集出現了一些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修正案一方面增加了對自媒體、UGC生產內容的保護,另一方面明確了這些內容生產者在獲取創作素材內容時需獲得授權,並引入懲罰性賠償的概念。《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前不久也正式生效了,對表演者權利的表述引起版權行業的討論,未來我國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可能會給予表演者更多的權利,使表演者可以參與到版權行業的商業活動中。
多個版權相關政策的集中發布預示著變革的來臨。所以,看到這些政策發布,我非常興奮。政策的春風來了,但行業的春天需要同行們共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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