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婚姻大事,怎可兒戲。」確實,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既然婚姻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那麼婚姻幸福家庭圓滿也是一個社會和諧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當然,結婚是有年齡限制的,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2012年3月,李某和羅某相戀,兩人都是某中學的七年級的學生,李某12歲,羅某13歲。因為彼此仰慕和喜歡,2013年3月,兩人做了一個非常大的決定,決定結婚,李某和王某各自回到家,瞞著父母拿到了戶口簿一起去了民政局,然而民政局人員卻對他們說你們先回去問問父母吧。
兩人甚是無奈,他怎麼知道我們沒讓父母知道呢?回到家,李某的父母發現了自己女兒早戀,讓她還回戶口簿,並說,想要結婚的話還需要再等幾年。那麼你知道這需要等幾年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所以說,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儘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既然結婚不是兒戲,那麼在中國,結婚肯定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下面,我們就具體來看看登記結婚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必須達到結婚年齡,任何一方未達到結婚年齡的不得登記結婚;
2.雙方必須是自願結婚,任何威脅或第三人脅迫結婚的,婚姻無效;
3.結婚的兩個人都,任何一方都不患有婚姻法不能結婚的疾病;
4.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5.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6.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7.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8.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同時,結婚登記還需要提交一些證件,你知道是哪些證件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籤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有了證明之後,我們還需要了解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籤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