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樹縣的李霞五十多歲了,她和丈夫宋連仲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這一天她找到法院的法官,稱自己當初昏了頭嫁錯了人,現在她要起訴離婚,法院受理了這個案子。很快來到了開庭時刻,法官認為夫妻之間還能調解,於是決定先調解看看情況。但被告宋連仲卻顯得有些委屈,他並不知道為什麼妻子要與自己離婚。
接下來李霞的代理人就向法官出示了一系列的證據,他表示被告把原告從炕上打到地上,用鞋專打臉和頭部後,原告將婦女隊長找來,婦女隊長能證明被告將原告打暈過去。被告打完人後,原告到照相館拍下了自己受傷的照片,並列印了出來,以此來證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
李霞說她清楚的記得,那是兩個月前的一天,她和丈夫吃完早飯,就像往常一樣聊天,可是沒聊上幾句,也不知道自己說錯了什麼話,丈夫突然就暴怒起來了,一下將自己打倒在地,不停的打自己的頭,還口出惡言稱要打死她。聽完妻子的控訴,坐在對面的丈夫坐不住了,他說家醜不可外揚,你怎麼能讓世人皆知呢?我是打了你,那是我錯了,我向你道歉。並表示自己再也不會對她動手,還寫了保證書。
面對丈夫的悔過,李霞不為所動,稱今天要把家醜好好外揚一番。她列出了丈夫第二大罪狀,那就是有外遇,因為她曾看到丈夫騎車載著一個屯裡的女子上街。宋連仲表示他當時真的只是捎她一路,並沒有不正當關係,是李霞太敏感,一直抓著這件事不放。後來經過證實,這件事確實是個誤會,但誤會的產生源於夫妻間的不信任。
李霞稱不信任就是丈夫的第三大罪狀,李霞對法官說,自己自從嫁到他們家任勞任怨,但卻被丈夫百般提防,就拿錢這件事來說吧,一般都是女主人管,可他們家不一樣,丈夫做生意的錢從來沒有經過她的手,甚至連存摺她都摸不到。面對妻子的控訴,宋連仲表現得很淡定。他稱自己是生活節儉,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他管錢也沒什麼不對,都是為了好好呵護這個家。
聽到這裡李霞突然情緒激動起來,稱自己心涼透了,他被丈夫及兒子合夥欺負,大聲指責宋連仲不信任自己,自己非常委屈,在一旁的女兒趕忙來安慰母親,她站在母親身邊,大聲對宋連仲說「我真後悔叫你爸,你這麼欺負我媽」。這話一出法官覺得事情並不簡單,於是法官決定仔細了解一下情況。
李霞後來才支支吾吾的說出了原因,原來她與宋連仲是二婚夫妻,她第一段婚姻也是因為丈夫家暴離的婚,她當時帶著8歲的女兒,遇到了剛離婚帶著8歲兒子的宋連仲,興許是同命相連,二人很快組建了新家庭,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了近20年,帶著倆孩子從幼年到成年,跟繼父母的感情同樣深厚,可如今竟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李霞稱那都是因為宋連仲偏心。
李霞女兒說,當時自己上完大專後就想開個小店,但遭到了父親的拒絕,可哥哥當時提出要開個電焊修理鋪,父親二話不說就拿了2萬元,這成了母女倆的心結。兩個月前,哥哥到了娶妻生子的年紀,女方要彩禮10萬還要樓房,開修理部剛拿走了2萬元,李霞與丈夫商議,能不能找媒人看看降低一些彩禮錢,不然借錢湊彩禮,夫妻倆還款也很費力。
可丈夫不顧妻子意願,瞞著妻子取出了家裡所有積蓄,還東拼西湊借夠了10萬元。這件事傳到了李霞的耳朵裡,她與丈夫發生了口角,正是這個時候,丈夫對自己動了手。法官試圖讓他們回憶起往日感情,李霞情緒漸漸平復,但她表示如果不離婚也行,但是要把兒子在鎮裡的房子改到自己名下,這讓父子倆非常不悅。
李霞稱兒子在鎮裡買房寫在了兒子自己名下,直到裝修完了她才得知消息,但當時兒子剛工作,哪來那麼多錢買房啊,肯定用的是夫妻倆的積蓄。但隨後兒子表示這錢是他奶奶借給自己的,不是他們夫妻倆的,看來又是一筆糊塗帳。法官眼見無法調解,只能宣布判決二人離婚分割財產,這場離婚官司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