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和我老公是同學介紹認識的,我們都算是大齡結婚的吧!我是以前不想結婚,不想去相親,我老公是因為工作原因,他經常出差,相親的女孩聊了幾次,都沒聯繫了。
我們結婚的時候,他30歲,我29歲,我們這個年齡就是為了結婚而談戀愛的。確切地說,我們那不叫談戀愛,是找個結婚對象,他確實是個很適合結婚的人。
他人很好,脾氣好,工作也努力,在公司算是中層領導,對我更是沒得說。我們認識了一年,兩家就開始商量結婚的事了。
房子是他家買好的,他主動提出加上我的名字,我說不用了。我們結婚也沒有奔著離婚去,加不加的,我覺得無所謂了,不想花那個錢了。他家打算給我10萬塊錢,作為彩禮,3金另外買,很多事我們想法一樣,也沒有什麼煩心事。
02
在距離我們婚期3個月的時候,我老公的公司福利,可以給父母做一次免費體檢。在體檢中,婆婆查出了乳腺癌,醫生說幸虧發現得早,還可以做手術,術後需要做化療。
公婆給老公買房子,花了家裡很多錢,就留下了彩禮和結婚的錢。我看到婆婆這樣的情況,主動提出彩禮和三金都不要了。公婆說要借錢給我,我堅持沒要,公婆說以後掙錢一定補給我,我沒想過再要,他們也不容易。
現在,我懷孕7個多月了,上個星期五是我的生日。我早上起來去衛生間,經過婆婆的臥室門口,聽到老公和婆婆在說話。
我站門口聽了一會,婆婆說:「這是我在店裡買的一個金手鐲和一個金項鍊,迎秋不願意收下錢。正好今天是她生日,就當給她的生日禮物,結婚的時候本來該我們買的,後來是她爸媽給買的手鐲項鍊。我們說的話,要做到。」
老公推辭了幾句,說我不在乎這些。婆婆非要給:「已經買回來了,就給迎秋吧!人家不在乎,是因為懂事,理解咱,咱們不能不懂事。」
03
老公出來後,看到我在門口,就把東西交給了我。我本想還給婆婆,被老公阻止了,他說婆婆不會收的。
晚上吃飯的時候,我拿了3萬塊錢現金給了婆婆,婆婆一臉驚訝,她問為什麼給她錢?我說:「媽,這是買首飾的錢,你在這住著,公公一個人打工掙錢不容易。況且我也有手鐲項鍊,平時也不太喜歡戴那些東西。這個錢你收下吧,項鍊我收了,這個錢你就當是我們孝敬你們的。」
老公在旁邊也讓婆婆收下,婆婆看我們態度堅決,就收下了。她說這個錢她不花,留著我生孩子的時候再拿出來用,能遇到這麼好的婆婆太好了。
結語:
這種婚前欠彩禮的事情不少,很多婚後就沒有影了,能兌現承諾的父母,算是很好的了。這樣的媳婦也懂事,媳婦的懂事,婆婆看在眼裡,兩個人的關係就會越來越好。
相反的,承諾的做不到,在對方眼裡,你的信譽就不太好,連帶著對你的人品產生懷疑。
我理解你,對你好,你能理解記得我對你的好,這是婆媳相處很重要的事。一個一直付出,另一個不知感恩,關係只會越來越僵。
婆媳中,只說一些冠冕堂皇的話,而不付出行動。這樣的情況,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