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小王這幾天既開心又煩惱。
開心的是,小王多年沒有回來過的妹妹突然從婆家回來了,雖然是嫁出去的妹妹,但是兄妹相見還是很開心的。
煩惱的是,這多年沒有回來過的妹妹突然提出來要分家產和宅基地,這讓小王意想不到。
多年前,小王父母雙亡,妹妹嫁到了別的村子裡,只剩下小王一個人守著父母留下的三間瓦房過日子。
日子雖然不紅火,但一個房子供小王遮風避雨也是小王不想放棄的東西。
而且,俗話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怎麼還有閨女跑來跟兒子分割家產的。
但是妹妹的說法也很站得住腳,妹妹雖然嫁出去了,但是戶口沒有遷走,在小王的戶口本上還有妹妹的名字,所以妹妹還是可以請求分割財產的。
小王整天唉聲嘆氣,跟妹妹又不想吵,也不想就白白的分給妹妹。
這一日,村子裡普法的人來了,小王正好向普法的人去諮詢了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關於農村出嫁的女兒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家產、分割宅基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綜合考慮:
1.家產層面。要說清楚家產能不能被出嫁的女兒請求分割,必須從法律和現實兩個層面來說清楚。
在法律上來說,毫無疑問,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可以作為繼承人來請求分割家產的,這裡強調的都是法律上認定的繼承人,而跟是不是出嫁並沒有關係。
畢竟出嫁也改變不了血緣。所以,法律上講,出嫁的女兒是可以回娘家分割家產的。但是不是被法院支持那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比如從來不盡贍養義務的估計法院就不會支持了。
從現實上來說,農村出嫁的女兒很少回到娘家去請求分割家產。這一方面還是傳統的思想的影響,認為兒子才是家產的繼承人,另一方面也跟當下農村依然是由兒子來主要承擔贍養義務為主的現實有關係。
2.宅基地層面。首先,必須說明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所以農村的家庭及村民並不享受宅基地的所有權,這樣一來就說明宅基地並不是農村家庭或者某個村民的財產。
所以,不要說是嫁出去的女兒了,就是兒子也不能請求分割宅基地。
當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農村家庭的財產,這個是可以請求分割的。
但現實中,也很少有嫁出去的女兒來請求分割房屋。
遇到這樣的事情,說到底還是要小王跟自己的妹妹好好溝通。
畢竟,人活在社會裡是一個感情動物,很多事情講道理並沒有講感情來的有用。
不到萬不得已,誰想訴諸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