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的時候,離婚或許是對他們最好的選擇。是的,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婚姻家庭因為感情破裂最終走向了離婚。
有人說,那照這樣看離婚還是很簡單的,感情破裂了就可以離婚,真的是這樣嗎?其實,離婚也是有門檻的,離婚並沒是有些人口中說的那麼簡單。
今天上午,有人前來諮詢:聽說離婚的門檻比之前還高了一些,現在離婚是必須要滿足什麼條件了嗎?可以具體給我講講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2013年6月3日,李某和劉某相識,二人開始談戀愛很快便在一起了。幾個月之後,二人便結了婚。婚後生活,一開始很美好,但是終究還是逃不掉大家所說的婚前婚後大變樣的生活,劉某也是體會到了。
兩人經常爭吵,這天,劉某實在受不了了,便提出了離婚。但是,李某卻不願意。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在上述案例中,劉某要離婚,但是李某不同意,很明顯,夫妻二人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如果沒滿足條件是離不了婚的。那麼究竟有哪些條件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1.夫妻雙方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稍微懂一點法律知識的就知道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也是重要的,為什麼呢?如果連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都不具備,那肯定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做什麼,離婚自然也是不行的。
2.夫妻雙方的關係要合法有效。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離婚時雙方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只是辦了酒席的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雙方就並不是已婚,那雙方的關係也就必然不合法有效。
3.離婚時必須要雙方自願。如今,大家都知道婚姻自由,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包辦的。之所以說婚姻自由,就是說要雙方自願。如果說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不同意。
那麼,另外一方以脅迫威脅的手段要求其配合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情況就不會被受理。確實,婚姻自由也是大家所嚮往的,在現實生活中,婚姻自由也確實已經普遍存在了。
4.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去當場辦理。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去不了的,就不能離婚,因為不可能叫別人代替和另一方一起去,這是不行的。
儘管離婚的要求多,門檻提高了,但是這絲毫不影響大家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實際生活中真的因為婚姻受到了傷害,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具備了上述條件,那麼肯定是可以離婚的。
當然,去離婚登記的流程,也是需要知道的,它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雙方要拿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
工作人員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最後,確認之後,就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