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本金「利滾利」得手8.7億餘元廣東高院對張遠鋒涉惡案二審宣判
假民間借貸之名攫取他人財產
●「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
●這個犯罪集團的手段雖然與以往典型「套路貸」有些區別,外表的「合法性」更強,規避打擊的防護更「智慧」,但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本質並未改變。該案對「套路貸」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廣東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幫助行業監管部門加大對「套路貸」監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擊「套路貸」長效常治機制,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套路貸」風險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章寧旦
14年間,用1000多萬元人民幣的本金,通過「利滾利」等套路貸手段,實現了高達8.7億元的犯罪金額,讓河源、惠州兩地十數名開發商深陷重重噩夢,部分企業因此破產,導致十幾個樓盤被迫停工爛尾。
2020年12月2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遠鋒涉惡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此,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張遠鋒,終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等,面臨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他一手建立起來的家族式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也隨之被剷除乾淨。
「套路貸」背後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報》記者順著張遠鋒的犯罪脈絡,探尋「套路貸」類案件背後的貓膩,剖析「套路貸」的社會危害性及應對策略。
披上合法經營外衣
製造民間借貸假象
張遠鋒,上世紀七十年代初出生於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高中沒畢業就跟著父親在惠州做生意,先後經營過餐館、木器廠,也炒賣過土地。因為是長子,張遠峰逐漸掌控了家族資產,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員都聽從其指揮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產業開始蓬勃發展,一些房地產商因為攤子鋪得大,資金周轉出現困難,張遠鋒等人也在這個時候看到了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不過,他瞄準的不是房地產,而是那些因資金緊缺而「病急亂投醫」的開發商。
為了掩人耳目,張遠鋒以自己和家庭成員的名義,先後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協和木器廠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擔任法人、股東或財務等。這些公司並沒有實際運作,只是用來開立帳戶、籤訂合同、申請銀行貸款、轉帳走帳、提起訴訟、僱用人員以及吞併其他公司的物業、地皮後方便掛靠。就這樣,張遠鋒給自己一系列的違法犯罪活動披上了公司合法經營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個人的名義出藉資金,製造出民間借貸的假象。
據張遠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員張某、劉某等人供述,張遠鋒貸款給人的目的不是為了賺利息,而是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業。籤訂借款合同時,張遠鋒和借款人約定「陰陽合同」,一份是書面協議,一份是口頭約定,書面協議裡面約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頭約定的利息會比書面協議高很多。
籤完協議後,張遠鋒會提前扣除幾個月的利息,並且要借款人寫借據,將扣除的利息寫成現金。到了約定期限未還款,張遠鋒就會把未還款的利息轉化成本金,重新籤訂一份借款協議,重複計算利息。就這樣「利滾利」,本金就會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多。等借款人一時無法償還時,張遠鋒就會向法院起訴借款人,查封對方的物業,搞垮對方的公司,最終達到侵吞對方物業的目的。
在證人林某提供的一段對話錄音中,張遠鋒大言不慚地介紹了自己的上述「先進經驗」。
2004年8月,恆某公司所承建的項目到了封頂階段,急需一筆資金來完善外牆和結算工程款。經人介紹,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華找到了張遠鋒,雙方商定借款600萬元,月利率3.5%。但借款協議中只寫明月利率為2.5%,同時,恆某公司被要求將所承建項目中的23個鋪位、12套住宅預售登記在張遠鋒名下作為擔保。周某華出具的收據載明「收到張遠鋒600萬元,其中轉帳561萬元、現金39萬元。」但在放款時,張遠鋒直接扣除了「砍頭息」(即一次性全額收取的綜合服務費以及借貸期限內產生的所有利息)39萬元,恆某公司實際只收到561萬元。
此後,張遠鋒又多次通過這種操作借款給周某華。
據最後統計,張遠鋒實際只使用本金1027.5萬元,通過「利滾利」等「套路貸」手段,在短時間內將借款本金虛增至約2009萬元,並用各種方式非法佔有周某華的財物約1466萬元,扣減實際支付的本金,詐騙既遂約438.5萬元。
2004年8月至2018年6月,張遠鋒先後通過這種手段對河源、惠州兩地的13家公司及相關個人實施詐騙和敲詐勒索,攫取巨額的非法收益。截至案發,張遠鋒犯罪團夥名下共有土地6宗,共5.8萬平方米,房產329套(棟),共7.2萬平方米,另有銀行存款約1.68億元。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套路貸」的犯罪模式可以總結為: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誘騙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條款,偽造虛假的銀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權登記證書及鑰匙,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通過轉單平帳方式惡意壘高被害人借款金額,軟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過債權債務範圍的高額費用,甚至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獲取非法利益。
審查甄別證據材料
抽絲剝繭釐清真相
由於張遠鋒犯罪團夥作案時間持續14年,犯罪金額高達8.7億餘元,殃及兩地10多家企業,並導致部分企業因此破產,9個建設項目無法正常施工、銷售和交付,數百名業主因不能如期接收物業,到處上訪、維權,中央將該案作為全國掃黑除惡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移送到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光書證就多達600多卷,大部分是張遠鋒等人與被害人籤訂的虛假合同、抵押合同以及銀行轉帳流水等。」負責該案一審的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宋坤鶴說。
法庭上,張遠鋒及其團夥辯稱,借款均是雙方自願,自己並未採用欺詐、詐騙等手段,借款行為屬於民間借貸。張遠鋒的辯護律師也認為,張遠鋒沒有實施詐騙行為,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民間借貸的出借人主要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借貸行為和金額是真實的。而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籤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
為了查明張遠鋒等人的行為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還是「套路貸」,宋坤鶴對證據材料逐一進行了審查、甄別。
為解決證據出示問題,法庭專門安排一周時間,讓被告人在辯護人見證下查閱了相關證據。
在仔細查閱並確認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同案人供述以及張遠鋒等人的手寫帳本、對話錄音、資金流水、虛假收據等證據材料後,宋坤鶴認為,張遠鋒等人的犯罪手法完全符合「套路貸」的構成要件。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張遠鋒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罪、妨害公務罪、行賄罪。長達924頁、50多萬字的判決書逐項羅列了張遠鋒等人的犯罪事實、證據材料,詳細闡述了法院的判決理由。
張遠鋒等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他的辯護律師也提交了160多頁的二審辯護意見書。
二審法院合議庭認真查閱了案件的全部材料,並會見了辯護人,當面聽取了辯護意見。經過多次合議、反覆研究,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
「這個犯罪集團的手段雖然與以往典型『套路貸』有些區別,外表的『合法性』更強,規避打擊的防護更『智慧』,但其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本質並未改變。該案對『套路貸』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廣東刑法學會副會長、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邵維國評價說。
有專家建議,如果懷疑自己遇上「套路貸」,首先要諮詢法律或司法實務界的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最好是精通民間借貸的專業律師,判斷案件性質,分清借款性質是高利貸還是「套路貸」。如果發現是「套路貸」,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如果已經陷入「套路貸」裡面,也就是「套路貸」經營者已經通過生效的民事法律訴訟判決確定借款人需要償還「套路貸」債務,也無需慌張,可以向法院申請重審。
全面排查精準打擊
建立健全防範機制
據了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廣東法院共審結涉「套路貸」案件212件1205人,涉案資產近6.2億元。不少涉黑惡犯罪組織都有利用「套路貸」手段攫取非法利益的行為,給當地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金融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
「『套路貸』」案件帶有明顯的智能性、有組織性和牟利性,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手段,製造成民間借貸的假象,偽造完整的『證據鏈』,利用虛假訴訟達到非法目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很強。」廣東高院刑一庭庭長、掃黑除惡辦公室主任陳小飛說,「如果不能有針對性地對這類案件進行甄別,就很容易讓他們得逞,也會給司法公信力造成損害。」
為避免審理「套路貸」案件出現疏漏,廣東法院建立對該類案件立案、審理、再審、執行等環節全流程甄別和處置機制,加大把關和排查力度。
法院在立案時,對民間借貸案件以及關聯案件實行強制檢索,對於同一原告出現3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情況加以標識,對存在或可能存在套路貸情形的案件進行預警。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則上要求進行法庭調查或開庭審理,並要求雙方當事人到庭接受法庭詢問。再審審查期間,發現確屬「套路貸」違法活動的,依法裁定提審,或指令原審法院再審予以糾正。案件執行階段,利用執行信息化系統,加強對執行案件尤其是同一申請主體民間借貸系列案件的檢索排查。
廣東法院還建立了涉「套路貸」線索處理機制和「套路貸」案件臺帳。
據陳小飛介紹,廣州中院金融法庭在審理一宗民間借貸案件時,通過傳喚原告本人到庭等方式,發現該案原告系涉嫌「套路貸」團夥後,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搗毀該團夥的作案窩點並抓獲10多名犯罪嫌疑人。佛山中院通過移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廣東省首個「套路貸」特大犯罪團夥「8·10」專案。
在對現有案件進行甄別、排查的基礎上,廣東法院還拓寬線索來源渠道,要求全省法院對2015年以來辦理的近5萬宗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梳理,全面排查疑似「套路貸」違法犯罪線索。
「甄別排查、防止遺漏、精準打擊還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防範機制。」陳小飛說。
廣東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進一步延伸審判職能,先後發出148條相關司法建議,發揮審判機關在防範「套路貸」問題的積極作用,幫助行業監管部門加大對「套路貸」監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擊「套路貸」長效常治機制,從源頭上治理亂象,防範和化解「套路貸」風險。
如何預防「套路貸」發生?有專家就此支招:首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不要貪圖享樂去借款。其次,真的有資金需要時,儘量找合法的機構借貸,確需通過民間借貸,也要在借款前了解必要的融資知識,這是預防「被套路」的法寶。再次,民間借貸時,要謹防「砍頭息」和「陰陽合同」。尤為重要的是,在借款時,千萬不能在「空白委託合同」上簽字,因為「套路貸」放貸人會要求受害人在全權委託房屋租賃、產權過戶等空白合同上簽字,只要受害人失去還款能力,他們就會啟動訴訟程序,佔有受害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