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幾時結婚、和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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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李輝)以後簡妳(我)有點難為情的和媽媽說我戀愛了,靈靈雖然是一個農村姑娘。但她才貌雙全,婷婷玉立,天生長得漂亮,而且又很有氣質為人善良,識大體。懂得理解別人,在我眼裡,世界唯一。記得當時,媽媽樂開了花。她還很開心的拍拍我的手說:沒想到你臭小子運氣這麼好。
不可否認,我也覺得自己一生最好的運氣,就是遇到靈靈。在學校裡,追了她三年。表白好幾次都被拒絕,原因讓人不敢恭維。她不是嫌棄什麼,而是覺得我家是有錢的豪門,彼此差距太大,門不當戶不對。靈靈說:「她最瞧不起那些一心想著嫁入豪門的女人,她要憑藉自己的努力過上幸福生活。」這也許這就是我更愛她的原因,她的人品,讓我從心裡肯定了前進的方向,於是,她越是拒絕,就越愛的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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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壓根算不上什麼豪門,充其量就是生活上過的好一點,也就是在城市安穩了下來而且。在她的眼裡,我是城市人,她是農村人,所以不是同一個世界的人。但我並不會因此就放棄,反而更讓我相信,她就是真正要找的人。終於第四次表白,抱得美人歸。
為了怕她擔心,想的太多,我告訴她,爸媽很喜歡她,不會因為農村的,就對她另眼相看。想這樣就可以打消她所有的顧慮,讓她不要害怕,讓她堅定相愛是幸福的。
在她的支持與鼓勵下,我漸漸找回自我。每天都很努力又很有動力的工作,我們互相鼓勵,同進退。很快她就做到了公司主管的位子,幸福的未來在向我們湧來。我為這樣的女朋友感到開心自豪。我的收入並沒有她的高,她不但不介意,還一直的鼓勵,一起向前衝。在我們相愛兩周年紀念日,我鼓起勇氣,給靈靈一個驚喜,向她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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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大事,必須要先徵求父母的意見。然而,我萬萬沒想到是,媽媽堅決極力的反對我們在一起。不但動員全家所有的親戚朋友來做思想工作,還找到靈靈說了很多傷她的話,最重要的一句是你不配我兒子,我們什麼家景,你什麼身份。如果能離開可以適當賠償分手費。她悲傷至極,再和媽媽商量和求得她同意,把靈靈所有的好與優秀都展現了,但媽媽態度非常堅定,媽媽說你和喜歡的女孩談戀愛我可以不插足,但結婚一定要門當戶對。我決不允許你娶個鄉下人回來。還狠狠的說了一句,如果你們非要結婚,那就是不孝,然後,憤怒而去。我動也不動,望著遠離的媽媽,其實我想告訴她。靈靈才是最好的賢內助。她讓我徹底改變了對生活的看法,讓我不在遊戲人生,讓我燃起了對生活的激情和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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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媽媽的想法,我確實可以很輕鬆找個門當戶對的女孩,但我卻無法找到愛情,我的靈魂。靈靈在我心裡已經扎了根,我把自己所有的真心和深情都給了她,她早已是我認定的人。
然而面對一個是我一生中的最愛的人,另一個卻是生我養我的人,我不想做不孝之子,但更不想放棄自己的真愛。我該如何抉擇?
父母對子女愛情婚姻幹涉的行為和心態可以理解,出發點都是為你好,但卻忽略了婚姻自由法,做為父母你有責任,有義務,為子女的婚姻做出理智的建議和參考,但不能強制反對子女的婚姻自由和決定。老鐵們,對此事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