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前,小李(化名)和妻子小娟(化名)迎來兩人愛的結晶,本來是高興的事兒,但當小李無意間翻閱到妻子的病曆本後,他覺得天都要塌了……
小李和妻子結婚時,不但掏了一大筆的彩禮,而且還按照女方的習俗舉辦了一場盛大的婚禮。因為娶親,小李花光了家裡的所有積蓄。不過他自己不知道的是,一場真正的變動正在一點點降臨。
一直到孩子出生之前,小李都沒有發現什麼異常。可在孩子出生後,小李無意間翻到了妻子過去的病歷,這一看把他嚇出一身冷汗:妻子居然是HIV的感染者!小李傻眼了,花錢還不打緊,自己的妻子居然有愛滋病?她有沒有把病傳給自己?而且現在還有了孩子,孩子是否也會被感染?
一連串疑問湧向小李的大腦。
暴怒之下的小李,把婚檢機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的結婚彩禮10萬,精神撫慰金2萬元。小李的理由是,愛滋病屬於不能結婚的疾病,而婚檢機構在知道的情況下沒有履行告知義務,侵犯了他的知情權,所以要求婚檢機構賠償自己的損失。
小李認為,如果婚檢機構之前告訴他情況,他是絕對不會跟妻子結婚的。但現在木已成舟,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當初的過錯方,讓他們賠償自己的損失。
不少網友也認為,這件事的過錯在女方,婚檢機構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李的請求。
駁回的主要依據是,根據我國現行的《愛滋病防治條例》,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具有隱私權。另一方面在《婚姻法》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愛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而《母嬰保健法》的規定是,愛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換句話說,結婚生子,法律層面並沒有完全禁止愛滋病患者,而給出的指導意見只是暫緩。這樣一來,如果婚前知道對方患有愛滋病,那結婚的可能性就不大。但如果像小李這樣的情況,事情可能就會變得相對複雜。很多人內心可能就會出現疑問,既然婚檢都沒有被告知,那婚檢還有什麼用呢?
婚檢包括了詢問病史、醫學檢查以及知識普及三個部分,其中醫學檢查最為重要。和普通體檢不同的是,婚檢主要檢查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因為某些疾病可以通過母嬰的方式傳播,通過提前得知,從而避免之後問題的出現。
在2003年之前,我國的婚檢是強制性的,所有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進行婚檢,這樣可以提前發現一些傳染性的疾病,也可以提前篩查出一些遺傳性疾病,避免傳給下一代。
不過在強制婚檢的那些年裡,婚檢成了流於形式的應付手段,而且婚檢收取的費用又太高,導致社會上對於婚檢有很大的詬病。所以從2003年,婚檢就從之前的強制變成了自願。從那之後,我國的婚檢率驟然下降,以北京市為例,近十年的婚檢率只有8%。
然而隨著婚檢的取消,新生兒生育缺陷的人數卻在增加,近十年,我國每年新增缺陷患兒90萬人,研究認為,這與婚檢率的下降有一定的關聯。
從不同的角度出發,每個人對於婚檢都有自己的看法。有的人願意婚檢,有的人不願意,有的人認為應該恢復強制,有的人則認為應該堅持自願。無論怎麼樣,婚檢本身最終都是自己的選擇,政策有引導性,但內心想不想才是關鍵。
參考資料:
[1]《新婚妻子隱瞞HIV感染 婚檢竟沒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卻被駁回》 瀟湘晨報 2020.8.8
[2]《不再強制的婚檢,你還會去嗎?》 果殼網 2019.11.11
未經作者允許授權,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