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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過一次婚史,跟前妻性格不合,兩個人都是爆脾氣,一言不和、就能初時口角、繼而動武,也許最開始就是為了爭論天上飛過是麻雀還是斑鳩.
可爭著爭著就變了味了,吵得天翻地覆,一副「此仇不共戴天」的樣子,總之結婚一年,中間就沒停過爭吵,家裡碗筷、電器基本都砸壞全部重新買過了一遍,最後一看,簡直就是前世的冤家對頭今生碰面尋仇一般,沒辦法,最後為了世界和平,離婚了。
離婚後,一想起以前的那段婚姻生活,我就不寒而慄,再也不想隨便踏足,覺得與其過著這樣讓人痛苦不堪的生活,還不如自己一個人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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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起碼,一個人吃飽了全家不餓,也不用操心自己在外面停留得稍晚了一點,回家就有頭母老虎,虎視耽耽地瞅得你心裡發毛。真的不瞞大家,與她生活的那些日子,我覺得自己財富方面沒有中東土豪們多,可是養的寵物卻是一個類型的:她一個人,完全可媲美那些被圈養的豺狼虎豹、非洲雄獅之類的。
花我的錢,還要罵我、打我,到底憑什麼?我結婚是想找個女人過得更好,不是為了受苦受虐的!真心話,陰影太大,敬謝不敏,從此離得遠遠的。跟她離婚的時候我30歲,離婚之後的生活太舒暢,不知不覺之間5年的時間就過去了,我媽在家急的團團轉,只差沒拿頭撞牆了,說我都35的人,離婚了不說還沒小孩,我們家的香火都要斷送到我的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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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她念得無路可逃,日子也逐漸不好過,自感壓力也大,這就樣,在七大姑八大姨的各種安排下認識了小林。她雖說36歲了。可是聽說在感情方面相當單純,從來也沒正而八百地交過男朋友。
我們相處了一段時間之後,我覺得她雖說比我還大一歲,可是看不出來,她人也保持著單純,也不嫌棄我有過婚史。彼此算是看對了眼,交往了一段時間準備結婚。
兩家見面談彩禮之時,她媽媽張口就要60萬,我媽差點被嚇得當場昏倒,用一種不可思議的眼光看著她,連話也說不出來了。我一聽,也顧不得女友的感受了,直接開口問道:「阿姨,您女兒36,憑什麼要六十萬彩禮?」她一點停頓也沒有,跟我說:「憑我女兒沒交過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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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明白了,假如她將女兒熬到36歲彩禮還索要得如此之高的話,這證明在小林青春年少之時,她將之當成一件待價而沽的商品,開出的肯定是個天價,因此才嚇跑了一眾男人。當天談崩了,小林沒主見,她媽怎麼說,她就怎麼聽,我想這樁婚事不如就此作罷吧。
臨走之前我對她們母女說:「但願您將女兒收藏成明清青花瓷,將來與古董一般值錢,可以一舉讓你們全家飛黃騰達,過上一夕之間巨富的生活。我家門檻太低,囊中羞澀,就此別過,後會無期。」她們會有這麼一天嗎,誰知道呢,我想至少我是再也沒機會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