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相愛的人,無需時刻陪在身邊,只要兩個人心心相印,就算偶爾走散,也一定會回到最初相遇的地方。
人生有許多種愛,有些緣分註定要失去,有些緣分永遠不會有結果,男人哭了,那是因為真愛了;女人哭了,那是因為真的要放棄了。
有時候不聯繫,不打擾,其實是用另一種方式守護愛,永遠思念。即使那個人不理解也沒有關係。
感情是種很奇怪的東西,會在不經意間在你的心中生根發芽,當你發覺時,你已經深深愛上了他,已經離不開他了。入了心的人,見與不見,都會思念。
這一生中,我們總會遇到那麼一個人,可以讓自己愛到拋棄自己的原則,不斷降低自己的底線,甚至卑微到塵埃裡。
分開的人一定是因為到最後不愛對方了嗎?我覺得絕大多數人不是,只是奈何情深緣淺,留一輩子遺憾。但兩個人不是說分手就能停止了的,因為深愛過,所以即使不再聯繫,也會時常惦念。
真正愛一個人,才會明白,愛一個人不一定是得到。能夠知道你過得好,我就已經心滿意足了。就像紀梵希對赫本的愛情一樣,我愛你,你隨意。
張小嫻說過:「你本來很愛一個人,可是當所有的失望累積到一個臨界點,再愛也提不起勁來。」
風若離去,心又奈何;心若不在,人又何妨。愛若散盡,何必將就。再多的情,心若不在,於我而言,不過是過往雲煙。
費盡心思去討好,卻換來不需要;用心對一個人好,卻得到不重要。再多的關心,感動不了不愛你的心;再長的等待,等不來不想你的人。
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一廂情願上,打擾了別人,作踐了自己。得不到的感情,就別再強求,丟掉了尊嚴,得到了慢殆。放不下,走不開,為難的是自己。
其實人生,有很多東西是過期不候的。就像很多人的交集,既是轉身離去,便是後會無期。曾經一度以為,生命中的每個人都不會疏遠。如今,成家後的我們幾乎沒了交集。曾經以為某個人就是生命的意義,如今,也只是偶爾想起,沒了往日的激情。也許這就是歷練,這就是成長。
如果說花開時節的相遇是一種緣分,彼此曾經如此珍惜過。那麼花落之後的分別也就不會那麼惆悵了。不要為了記憶中的那一小段殘缺的影子,而辜負眼下大段美好的時光。也許,人與人之間,就像這美麗的花兒一樣。時開時落,從一開始我們就應該明白,花無百日紅這個道理。
人生短短數十載,最要緊的是滿足自己,而不是討好別人。別讓自己活得太累,太辛苦。去愛值得愛的人,去忘不該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