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別人介紹認識的,因為到了該結婚的年紀,所以我們都被父母逼婚,相親發現對方還不錯,我們就在一起來了。他們家的條件不算好,家裡有哥姐,公婆也沒有退休金,勉強湊錢才付了房子的首付供我們結婚。
而我家裡條件很不錯,我是獨生子女,父母都是公職,在我結婚前有買了一套房給我,是我的婚前財產。
我和老公已經結婚十年了,有一個可愛的女兒,日子過得還算是幸福,我們也沒什麼矛盾。但是前不久,婆婆摔傷了,問題就來了。婆婆手術需要30萬,大姑姐家裡負擔重,只能給4萬,而大伯做生意虧了,手裡根本沒有錢,我們家只有10萬塊錢積蓄,加起來都還不夠。
結果後來我去我的房子打掃,才發現他們居然要賣我的房子。原來婆婆提出讓老公把我的房子買了,用來看病,老公就背著我把房產證拿走,房子掛到了中介。
知道之後我火冒三丈,這麼大的事情他們居然不和我商量,而且這是我的婚前財產,他們有什麼資格自作主張。
我和老公大吵一架,他居然說,我們都結婚了,婆婆生病我們賣房子是應該的,現在大伯沒錢,大姑姐就是嫁出去的,他作為小兒子,理應承擔責任。
其實給婆婆看病我們出錢是應該的,但是這房子是我父母買的,我必須要和他們商量,他這樣偷偷摸摸賣掉算什麼。
我爸媽一聽這件事,就氣得跳腳,堅決不同意,這他們辛辛苦苦賺錢買的房子,拿去給親家母看病算什麼事,不可能。再說了我婆婆也有一套老房子,怎麼不賣掉她的房子,聽了我父母的話,我覺得很有道理。
回家我告訴老公,我不同意賣房。結果他和我大吵,要和我離婚,說我不體諒他,不孝順,自私。我也很生氣,為了這麼點事就要離婚,他也太過分了,到底是誰自私,再說了要看病又不是非要賣的我的房子才可以,他才是真的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