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相戀4年的男友談婚論嫁,媽媽提出「二選一」條件,最終分手了

2020-09-04 小魚奶爸日記

文|小魚奶爸日記原創,歡迎個人轉發和分享

現在許多人都在詬病彩禮的問題,有人說要彩禮的父母就像在賣女兒,明碼標價。

當然,這種說法是以偏概全了,大部分父母都不會用彩禮物化女兒。只是,彩禮作為一種傳統禮俗,發展到現在,的確是有道理的。

彩禮的原本含義,和嫁妝一樣,是留給小家庭發展的,而不是交給父母一輩。

不過現在聽說過不少例子,年輕人因為彩禮問題談不攏,臨到結婚前突然分手。有的覺得談彩禮傷感情,有的是家裡負擔不起。

相戀4年的男友,因彩禮要求分手了

網上看到一條帖子,女孩和男友相戀4年,感情一直很好,到了結婚年齡,雙方家庭都贊同他們結婚,就順其自然談婚論嫁了。

雖然兩人都各自見過對方的父母,可家長們還沒有正式會面,於是鄭重地約了個時間見面,相互問候,再來是商談兩個孩子結婚的具體事宜。

她本以為吃完這頓飯後,結婚的事也就塵埃落定了,沒想到媽媽突然在飯局上提出了一個「二選一」的條件。

第一個選擇是:20萬彩禮,我不拿,留給女兒,還有婚房必須加上女兒的名字。

她當時很驚訝,明明媽媽之前還說自己的幸福最重要,男友媽媽聽完也有點懵,說「親家母,你這要求著實有些過分,20萬彩禮太多了」。

接著,她媽媽平靜地回答道:「沒關係,我還有第二個選擇」。

第二個選擇的內容是:

1、 女兒沒義務照顧公婆,生病請找兒子

既然你們家不願意出彩禮,也不願意在房子上寫女兒的名字,那代表我女兒沒佔你們任何便宜,只是嫁給了你兒子,日後你們的問題她不需要負責。

我們也不需要你兒子照顧,兩個孩子各自孝順好自己的父母就行,希望大人都不要過多幹涉他們的生活。

2、 女兒生娃後不當全職媽媽,孩子大家一起照顧

我女兒嫁過去沒有任何保障,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可能隨時被掃地出門。

我不希望她做全職太太,她也沒那個命,如果你們希望她生孩子,照顧孩子的責任大家一起承擔,這本身就是合理的。

我女兒必須有份獨立的工作,她要有能力養自己。我這話雖然說得現實,但希望你們能理解。

3、 婚前的負債,我女兒沒義務承擔

你的房子既然是婚前財產,按法律規定和我女兒沒關係,那房貸自然我女兒也不用承擔,婚前協議裡最好寫清楚。

沒人貪圖你們家的財產,但我女兒也不能替你們還債,天經地義。

4、 懷孕期間男方承擔更多

結婚後基本都要生小孩,對我女兒的身體損害最大,這也是她的付出。因此,不管經濟方面還是行動方面,你們都要照顧好她。

不能把我女兒當成生育工具,不管生男還是生女,你們都得一視同仁。

商討結果:

分享的女孩說,媽媽提完這些要求後,男友的家長已經坐不住了,臉色都不好看,吃完飯就直接走人了。

她知道這是媽媽對她的保護,但還是忍不住說:「你提的要求太傷和氣了,是不是想太多?」可媽媽告訴她男友家根本不是真心。

最終這「二選一」的條件,男友家一個也沒選,他們還是分手了。

剛開始她還有些為失戀傷心,後來仔細想想媽媽確實不過分,提出這些條件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自己好,只是男友家不願意給她平等的對待,慢慢也就想開了。

寫在最後

現在這個社會,婚姻對女性來說確實越來越不友好,不談有沒有房子這些財產保障,就說女性生育、工作問題,一旦涉及婚姻,發展就會大打折扣。

但婚姻對男性來利大於弊,穩定的婚姻可以助力事業,孩子可以延續血脈。

兩個人結婚是個複雜的問題,要看雙方是否能滿足各自的要求,才能水到渠成,穩定地走下去。

什麼保障都沒有就走入婚姻,生娃後當了全職媽媽,結果孩子大了,房貸還了一半,離了婚還一無所有,這確實是需要謹慎的事。

如果只是一味為感情付出,最後受傷、受苦的是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要感情用事,該有的權益要把握住。

二胎奶爸一枚,擅長兒童心理和教育領域,跟大家分享我的育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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