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婦女離婚後,雖然沒有重新組建家庭,可她們也沒有單身,而是去做有家庭男人的情人,這是為啥呢?幹嘛要這麼做?下面這三個婦女說出答案。
我39歲那年和前夫離婚了,當時孩子歸我撫養,我以為我能養活一個孩子,沒想到真正帶著孩子過日子的時候,就發現生活這麼難,靠我一個人養活孩子根本就不可能。
當時有一個男人他一直追求,他是有家庭的,不過我看得出他很喜歡我,對我百依百順,也經常給我兒子買衣服,也會給我錢用,有了他,我壓力就不會這麼大,他還給我租了一個3房1廳,還給我找了一份穩定的工作。
他為我付出了一切,我特別感謝,他愛我我也愛他,他向我表白的時候,我也答應了,他什麼都好,就是不肯和他老婆離婚,和我結婚,其實我也不在意這些,畢竟我有過失敗的婚姻,做他情人也挺好,起碼過得比結婚好。
並不是我做了他的情人,我就覺得很驕傲,其實我心裡都覺得很對不起他老婆,因為我的出現,會給他老婆帶來傷害,就算他老婆不知道我是情人,和我的心裡多少都會很內疚,畢竟都是女人,如果被她發現了,那她該多傷心,要是我的老公出軌,我也會很傷心,可是我卻沒有辦法。
所以,我暫時和他在一起,等到收入穩定了,賺到錢了,能自己養活兒子,我就離開情人,和他斷了一切關係,我真心不想傷害他老婆,我希望我早點掙到更多錢。
和前夫離婚了,離婚的時候,女兒跟了我,其實我根本就不想要女兒的撫養權,可是前夫說養不起女兒,壓力大,我又不忍心把女兒交給他,然後我只好讓女兒跟我。
女兒跟了我之後,我壓力越來越大,因為我帶著女兒無法上班,也賺不到錢,當時正好有個男人叫我做他的情人,他是有家庭的,他說只要我和他在一起,每月給我1萬塊。
面對這生活的壓力,我只能選擇這條路,然後就做這個男人的情人,他是有家庭的。其實我之前也有過努力打拼,但我的命裡註定賺不到錢,做什麼都失敗,所以我的心也累了,乾脆做情人拿收入。
那時,我覺得什麼都不用做,每個月就有1萬塊,只需要做人家情人,這種買賣很賺,可是和情人相處了一年後,我才發現我錯了,我不應該這樣做,於是我和情人分手了。
原因是我怕我女兒知道我是做情人得到的錢,我女兒會我覺得我很髒,說這些錢不乾淨,所以我認為還是用自己的雙手賺最乾淨的錢養女兒,後來我找了一家公司上班,雖然工資不高,只有5000,省一省也差不多夠花了,而且我覺得這個錢我花的安心。
其實,我覺得我是個偉大的媽媽,為了女兒,我去做別人情人,做了情人後一年後,又為了女兒,和情人分手了,我做了這些事情,全都是為女兒著想,所以我覺得我很偉大。
很多男人娶了女人後,就立馬變樣,對女人很差,而對情人就百般的好,我就是這樣,我老公對我不好,我就離婚了,離婚後我看透了一切,我發現做人家妻子,人家不會珍惜,做情人反而被人捧在手裡,當成寶一樣, 想要什麼都有,所以離婚後我沒有想過結婚,只想做情人,我認為當情人才是過得最好的。
因為男人,對情人特別大方,捨得為情人花錢,也會寵愛情人,可男人對自己的老婆不會這樣,只有嫌棄或者反感。
反正男人的心我早就猜透了,我發誓我以後不會再婚,我只想做情人,過好生活,一般圖愛情的人,往往過得比較慘,但現實的女人,永遠過得最好,所以這就是現實。
後來我做了有家庭的男人我的情人,做了兩年後,我就和他斷了關係,當時他老婆發現他出軌後,就找到了我,跪下來求著我,叫我離開她老公,她想有個完美的家庭,不想有別人插足,看到他老婆哭的撕心裂肺,我覺得她特別可憐,她說的也對,畢竟每個女人不想自己的家庭遭到別人破壞。
我認為要是插足別人的家庭,只會讓男人的老婆傷心,所以就算我過得再好我心裡也很愧疚,雖然情人對我好,那我還是要考慮到他老婆的感受,所以就和他斷了關係。
我之前選擇做情人,是圖他對我好,給錢我花,可最後我反省了自己,如果我做別人情人,那情人的老婆就會很傷心難過,然而導致他們離婚,我就是罪魁禍首,所以我不想成為千古罪人。
那些女人離婚後去做有家庭男人的情人,基本上都是圖錢,還有的女人是為了得到男人的疼愛,
但是不管怎麼樣,不管目的是什麼,都不要去插足別人的家庭,因為不但破壞人家家庭,還傷害到男人老婆,還會把自己名聲毀了。
如果想賺錢,那就用自己的雙手賺最乾淨的錢,不要做情人,不要做一個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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