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博弈論

2020-09-05 經濟的常識

在過去漫長的時間中,經濟學一直關注於匿名市場交易。價格機制是匿名市場交易成功的關鍵。比如,去超市買一瓶礦泉水,不會要求你出示身份證或訂立一份合約,只要你付錢就可以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也不需要知道你是跟誰達成了交易。

但是,經濟中有很多市場的交易並不是匿名的。這些交易在對象之間存在很強的單向或雙向選擇性,價格機制對他們來說不足以解決問題,甚至價格也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最典型的是婚姻市場,金錢買不來愛情,價格機制可能完全失效。在這樣的時候,我們如何可以讓這些市場運行得更有效率呢?今天,身邊君就想和你一起看看婚姻中的博弈論。以下,Enjoy:

董志強 | 作者

身邊的經濟學 | 來源


01

婚姻匹配問題


強扭的瓜不甜。男婚女嫁,理所當然應以兩情相悅為基礎。

可問題是,兩情相悅是雙方的事。大明喜歡小紅,並不意味著小紅就會喜歡(或者應該喜歡)大明。

之所以那麼多痴男怨女、愛恨糾葛,就是因為兩情相悅實在只是一種難得的巧合——如果你繼續往下讀,在後面會發現,通常來說愛情是不會完美的,夫妻雙方往往有一方會帶著或多或少的遺憾結婚。

不過,我們也不必為此悲觀,畢竟我們還是可以擁有穩定的婚姻。

什麼是「穩定的」婚姻?

簡言之,就是不離婚。在一個允許人們自由離婚的社會中,如果夫妻倆選擇不離婚,那只能說明對他們來說一起生活至少不會比各奔東西更差,通常還可能更好。

如果一個可以自由離婚的社會,所有的夫妻都不離婚,那麼可以說這個社會的婚配市場達到了最佳的效率,因為這意味著沒有哪對夫妻可以通過離婚來改善自己的境況。這就是全社會最好的境況。處於這種境況的婚姻配對,就是「穩定的」匹配。

問題是,我們如何得到穩定的匹配?

一種最簡單的情況:

不妨讓大家做這樣一個頭腦實驗。現有三個男子,分別叫張大、張二、張三;亦有三個女子,分別叫李甲、李乙、李丙。張家每個男子對李家每個女子都有一個偏好排序,每個李家女子對每個張家男子也有一個偏好排序,如下:

表中,1、2、3是張家男子對李家女子的排序,一、二、三是李家女子對張家男子對排序。

這六個人要配成三對非常簡單。不難發現,張大和李甲彼此最喜歡對方,張二和李乙彼此最喜歡對方,張三和李丙彼此最喜歡對方。所以,就按照這樣三對匹配就好了,不會有人離婚,因為每個人都得到了自己最喜歡的人。

略複雜但更常見的情況:

「你最喜歡我,同時我也最喜歡你」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常見。現實中,更可能出現某些人是大眾情人,某些人則無人愛憐的情況,比如下面這樣的偏好排序情形:

這個偏好看起來就「常見」多了。張二、張三都最喜歡李甲,但是李甲卻最喜歡張大;張大最喜歡李乙,但李乙最不喜歡的就是張大……真是錯綜複雜的關係。我們的問題是,應該怎樣配對,才能使三對男女結婚後不離婚呢?

我們可以這樣思考上述問題。假設是張家男子去追李家的女子。那麼首先,請大家想想,張家三個男子會向誰表白呢?顯然,如果大家都秉承自己的內心,那麼張二和張三會向他們都最喜歡的李甲表白,而張大卻會向自己最喜歡的李乙表白,同時李丙面前沒有任何人表白。

面臨三個男子的表白,李家三個女子會如何反應?我們假設,每個女子對前來表白的男子能且只能留下一個,同樣她們秉承自己的內心做出決定,留下自己相對更喜歡的那一個。

於是,李甲留下了張二,雖然張二並不是她最喜歡的(注意,李甲最喜歡的張大跑去向李乙求婚了),但總歸比張三更討人喜歡一點。李乙面前只有張大,別無選擇暫時接受張大。李丙更慘,目前還沒有人來追她。

但是,這個時候大家畢竟都還沒有結婚。張三被李甲拒絕後,轉而便去向自己其次喜歡的李乙去表白。這完全是去撬張大的牆角嘛,因為剛才李乙明明已經接受了張大。不過,我們剛才也說明了,李乙只是「暫時」接受張大,離結婚還早,現在她看到自己更喜歡一點的張三來求婚,還是秉承自己的內心喜愛,她立馬與張大分手轉而把張三留下來了。

張大被自己最喜歡的李乙劈腿之後,轉而向自己其次喜歡的李丙去表白。雖然在李丙心目中,最喜歡的人並非張大,但現在自己最喜歡的張三名花有主,別無選擇也只好和張大走到一起。經過這樣三輪相互挑選之後,最後形成匹配是這樣:

張大(2)李丙(二)

張二(1)李甲(二)

張三(2)李乙(二)

注意,括號內數字是配偶在自己心目中的排序。這裡,只有張二得到了自己最喜歡的李家女子李甲,張大和張三都只得到自己其次喜歡的女子。每個女子,得到都是自己其次喜歡的男子,因為她們最喜歡的男子,都不曾來向她們求婚。

我們關心的是,這個配對是穩定的嗎?換言之,能確保他們不會離婚嗎?從每個男子角度來說,張二得到自己最喜歡的李甲,他不會離婚;張三喜歡李甲甚於自己的對象李乙,但李甲拒絕了張三,而他又認為李丙不如李乙,因此他也不會離婚;同理,張大被李乙拒絕過,而他又認為李甲不如李丙,因此他也不會離婚。既然每個男子不離婚,每個女子也就不會離婚。所以,上面的配對就稱為「穩定的」匹配。

在上面的討論中,我們假設的是男子向女子求婚。同樣是上面的問題,如果我們把求婚規則改一下,比如從「男求婚」改成「女求婚」,結果又會如何呢?前面給出的偏好信息中,每個李家女子正好喜歡不同的張家男子,結果是在第一輪中李甲會向張大求婚,李乙會向張二求婚,李丙會向張三求婚。每個張家男子面前只有一個女子,別無選擇,結果只好留下來到自己面前的女子結婚。

於是,「女求婚」最後的形成匹配是這樣的:

張大(3)李甲(一)

張二(3)李乙(一)

張三(3)李丙(一)

這裡,每個男子都只得到了自己最不喜歡的女子,不過每個女子都得到了自己最喜歡的男子。這個匹配確實也是穩定的,因為沒有哪個女子願意轉向其他男子,於是每個男子也就不可能轉向其他女子。不穩定的匹配,必須至少有一對男女同時希望改變現狀。

這兩個「穩定」匹配的區別在哪裡呢?主要的區別在於,究竟是男性佔據求婚的主動權,還是女性佔據求婚的主動權。從結果上看,誰佔據主動權,結果就會對誰更好。

02

誰從匹配過程中

獲得最多好處?


在前面張家男子和李家女子配對的例子中,我們至少可以看到如下兩個事實:

1)穩定的配對有可能不止一個

2)張家男子向李家女子求婚,和李家女子向張家男子求婚,兩者結果對各方利益來說很不一樣。

如果李家女子向張家男子求婚,結果就是每個李家女子都得到了自己最喜歡的男子。反過來,張家男子向李家女子求婚時,所有李家女子都只能得到自己其次喜歡的那個男子。

類似地,張家男子向李家女子求婚,每個男子至少可以得到自己其次喜歡的那個女子(有一個男子甚至得到了自己最喜歡的女子),如果反過來接受李家女子求婚,則每個男子得到的都是自己最不喜歡的那個女子。

看起來,在求婚過程中,誰主動,誰就更得益。問題是,這麼一個特殊的例子所得到的結論,會在一般性的匹配博弈中普遍成立嗎?

答案是肯定的!

在男求婚機制中,將有利於男子;在女求婚機制中,將有利於女子。這看上去有點反常,因為大家可能會這樣想:張家男子向李家女子求婚,明明是李家女子有決策權,這個機制應該有利於李家女子才對呀!

這樣想的讀者朋友,是忽略了如下重要事實:在男求婚機制中,李家女子的決策權受到了極大的約束,女子能否實施決策權是以男子選擇她為條件的。

在前面的例子中,李丙的決策權就是別無選擇的——在前兩輪求婚中,根本沒有人向她求婚,直到第三輪只有張大向她求婚,她除了接受張大之外並無其他選擇。

但是每個張家男子,可以序貫地選擇他喜歡的對象去表白,這恰恰保證了他可以得到他能夠得到的女子中最好的那一個。

反過來,如果是女求婚,那麼結果就有利於女子。

看來,現代社會中女孩子要追求自己最滿意的愛情,更應該主動出擊。

由於在不同配對中存在上述利害關係,因此我們稱男求婚對應的穩定配對為「男性最適穩定配對」,稱女求婚對應的配對稱為「女性最適配對」。除非穩定配對是唯一的,否則,就總是存在「男方最適」或「女方最適」的穩定配對。

上述結果的重要政策含義在於,在「中央協調機制」中,將「求婚」的主動權給予哪一方,對於群體的福利效應非常關鍵。

比如,在實習醫生和醫院的配對中,是實習醫生向醫院「告白」還是醫院向實習醫生「告白」,福利效應將完全不一樣;在學生和導師的雙向選擇中,是學生先選導師還是導師先選學生,福利效應也迥異。

03

誠實是最佳策略


到現在為此,我們僅利用男子向女子求婚(或女子向男子求婚)來構造對延遲接受配對機制穩定性的證明。當我們把這個過程用於真實世界,我們不太可能讓匹配的對象真正地一輪一輪地去配對。

更通常的做法是,我們要求匹配對象報告自己的偏好,然後根據偏好來求解穩定匹配。比如,學生要選擇導師,我們並不會把學生和導師集中到一個操場上進行一輪一輪的配對,而是要求一方或雙方(通常是要求學生一方)填寫自己的志願,報告出自己的偏好。

那麼,新的問題來了:由於偏好是個人私有的信息,人們會如實地報告自己的真實偏好嗎?

會不會有人,故意歪曲報告自己的偏好來給自己帶來更大好處?

回答上述問題的重要意義在於:如果我們知道每個人的真實偏好,要設計出有效的匹配程序就易如反掌。

回答上述問題的關鍵在於:人們能否從歪曲偏好信息中獲得更大的好處。這要分兩個不同的方面來看。

第一,求婚者這一方面,能否從歪曲報告自己的偏好中獲得好處?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第二,被求婚者這一方面,能否從歪曲報告自己的偏好中獲得好處?答案是,某些時候有這種可能。

儘管被求婚者可以從歪曲自己的偏好中獲得好處,但羅斯教授等人證明,即使被求婚者歪曲報告自己的偏好,對於求婚者來說最佳的策略仍是如實地報告自己的偏好。

因為如此,我們說延遲接受配對機制具有單方面策略免疫性質,即對於求婚者來說,他們不可能從歪曲自己的偏好中獲益。

單方面策略免疫性質,或者說未能達到雙方面策略免疫,使得我們不可能設計出一種匹配機制,使得匹配雙方都如實地報告自己的偏好。

匹配經濟學有一個不可能定理:對所有的偏好狀況,不存在使得顯示真實偏好成為佔優策略的匹配程序。

通俗地說,就是沒有辦法讓每個人都顯示其真實偏好,或者說得償所願。

比如,在男求婚程序中,我們說一個女子接受的男子只是她的追求者中她最中意的,通常可能不是所有男子中她最中意的,因為她最中意的那個男子可能根本沒向她求婚,這就意味著穩定的匹配中有女子隱藏了自己的真實偏好,我們永遠不知道她最中意的男子是誰;但每個男子的偏好,則得到了真實的展示,因為根據他求婚的順序,我們就知道他對每個女子的排序了。

不過,我們也不必過於擔心面臨「不可能」問題。因為在男求婚程序中,男子真實地顯示了其偏好,因此女子所選擇的偏好一定是對男子偏好的最優反應,而不管女子宣稱的偏好是不是其真實偏好,與這種情況相應的匹配,也是穩定的。


關於作者:董志強,華南師範大學經濟行為科學重點實驗室主任,經濟與管理學院副院長,廣東省&34;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文整理自《身邊的博弈》,經出版方授權「身邊的經濟學」原創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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