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都2020年了,還有人覺得只想生兒子「延續香火」的嗎?今天華律小編看到一個奇葩案例,男子為生兒子允許妻子與他人同居!本來幸福的四口之家,最後也是妻離子散的結局!具體如何?結合案例一起來聊聊!
【案例說法】:
同村的秀某和乾某經人介紹後相識相戀,沒過多久便結了婚。婚後兩人感情很好,一年後生了一個女兒,生活也算平淡和睦。
響應國家二胎政策,秀某和乾某在兩年後又生育一個女兒。儘管沒有說,秀某知道,乾某和父母想要的一直都是兒子,想要兒子來「延續香火」,可乾某已經在秀某懷第二個孩子時做了結紮手術且復通無望。
女兒們一天天長大,乾某想要兒子的願望愈發強烈,他和妻子說想要個兒子,就算和鄰村的男子同居也行。「你只要給我生個兒子,你和他咋個相處都可以,我不計較。」
於是秀某在後三年期間和他人同居生子,但沒能如願,秀某和他人生的孩子也是女孩兒,乾某終於覺得生兒子無望,同時拒絕撫養秀某與他人生下的女兒。秀某訴到了法院,要求和乾某離婚。
【判決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秀某婚內「出牆」,與他人同居並生育子女的行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已經導致夫妻倆感情名存實亡,婚姻已無存續必要。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原告、被告共同生育的兩個女兒由乾某撫養,秀某與他人生育的女兒由秀某撫養,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雙方沒有上訴,這一場「借精生子」的鬧劇就此收場。
【律師普法】:
一、未婚生子誰來養?
秀某和他人所生的兩個孩子,與孩子的生父之間為非婚生子女關係,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二、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有效嗎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是有繼承權的。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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