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劉芳是個內向又單純的女孩子。
結婚後,住到老公家裡去。
劉母總是怕她在婆家會吃虧,每天兩通電話打給她。
問她的生活情況,普通的家務事,到小兩口的交流相處,都要一一問仔細。
稍稍覺得女兒吃了虧,就會打電話責備女婿李寧。
李寧覺得夫妻倆磕磕碰碰是正常現象,電話接得多了,心煩。
索性任由手機響,就是不接。
見李寧不搭理她,她就只能給劉芳出謀劃策,為的就是不讓女兒在這段婚姻裡吃虧。
劉母早年離異,獨自把劉芳撫養長大,當初夫家重男輕女,強烈讓她再生一個兒子,她就意識到自己和女兒在夫家的處境。
於是在丈夫的輕視和婆婆的刁難下,她很堅決地離了婚。
為了給劉芳最好的愛,劉母沒有再嫁,一心撲在照顧和培養女兒上。
她對自己苛刻,總會把最好的留給劉芳。
所以劉芳從小到大沒經歷過任何大風大浪,心思純淨。
02
劉芳從大學開始戀愛,母親不反對,但要把關。
初戀是個外地男孩,跟劉芳是同班同學,人長得帥,家境也不錯,但劉母堅決反對她遠嫁。
在說了幾十條遠嫁的惡劣後果之後,劉芳跟初戀分手了。
劉母也知道,要永遠和女兒住一起不太可能。
自家不富裕,招不到有本事的上門女婿,只要女兒嫁得近,能經常走動也是好的。
畢業後,劉芳進了一家電器公司當客服。
工作很單一,就是接接電話,幫忙聯繫一下維修師傅。
李寧跟她在同一棟大樓上班,是地產公司的設計師。
兩人經常在電梯裡遇到,一來二去就熟了,後來知道彼此是單身,就談起了戀愛。
劉母對李寧的條件還是比較滿意的,做設計工作是技術活,有技術的男人不怕養不起家。
而且李寧是本地人,結了婚走動起來很方便。
她有自知之明,劉芳性格單純木訥,真要是個富二代,她也不敢答應。
有錢的男孩子,追著他的花花草草也多,劉芳哪是那些小妖精的對手,還不如找個普通老實的,好駕馭。
李寧這種在辦公室搞技術的,圈子小,宅得住,說起話來細聲細氣。
劉母對於劉芳的這段戀愛,表示絕對的贊成。
03
談到結婚時,聽說要跟李寧的父母住一起,劉母心裡不太高興。
都說婆媳難相處。
劉芳不愛說話,也不會看臉色,肯定很難討婆婆的歡心。
但想到小兩口單獨住,李寧工作繁忙,經常加班,家務事就得落在女兒身上,那也不是個事。
真是左右為難。
母親試探著問李寧,能不能小兩口搬出來住,由我來照顧?
李寧家是老式的大平屋,140多個平方,家裡房間多,而且李家父母想帶孫子,強烈要求小兩口和他們住在一起。
等孩子能上幼兒園了,他們會出錢給小兩口買個學區房。
李寧也贊同和父母一起住,主要是家離上班的地方很近,晨跑過去就能到。
劉芳上班也近,不用像以前那樣擠30分鐘的公交車。
李家父母對於劉芳也喜歡,從待人接物,就能看出這女孩子單純沒什麼心眼,人簡單挺好,就怕心眼複雜。
彩禮李家給了8萬8,說好到時候作為小兩口的生活基金返回來。
04
婚宴一擺,李寧要帶劉芳去法國度密月,讓劉芳把這筆錢拿出來備用。
劉芳卻吱吱唔唔,說錢在母親那。
劉母不肯拿出來,是想留著給劉芳防身。
這年頭,婚姻剛開始的時候,誰不愛得轟轟烈烈。但七八年後,又是什麼光景,誰也預料不到。
於是騙李寧說拿去買理財產品了,要兩年後才能取出來。
李寧知道是丈母娘私自扣下了,也沒說破。主要一開始說好的事,還找藉口變卦,心裡未免有點不舒服。
婚後不久,李寧剛好忙個新項目,經常加班。
丈母娘讓去吃飯,李寧抽不開身。這在劉母看來,是李寧對自家女兒開始不上心了。
李寧月薪一萬多,劉母讓劉芳把工資卡要過來。
她說現在的小家庭,都是女人管帳,只有管住男人的錢,男人才沒有資本在外面瀟灑。
劉芳問李寧要工資卡時,挺不好意思,她從來都是賺多少花多少,沒有問人伸手拿錢的習慣。
李寧正是看中她這一點,不物質,也不依賴。他對她非常信任,她一開口,他就把工資卡交給她了。
李寧的花銷也不多,一個月抽抽菸,和朋友聚兩次,3000左右的零花錢,剩下的讓劉芳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05
一年之後,劉芳生兒子。
在月子中心住了一個月,要結帳時,李寧發現劉芳拿給他的卡上只有兩萬塊。
李寧問錢去哪裡,劉芳才說:「放在媽那裡了。」
劉母得知女兒在掌握了李寧的工資卡之後,對李寧的花銷沒有限制,只要開口,劉芳就會給,擔心這樣下去,萬一花銷超支,管帳就沒有意義了。
於是讓女兒把大部分錢交給她,卡上只留小部分,沒有,就花不了。
李寧問母親拿錢時,母親也給了,但嘴上鬧鬧叨叨。
李寧不願意聽,從此後,就不再把工資卡交給劉芳,孩子要吃什麼,用什麼,他給報帳。
劉芳對於管不管帳不太在意,日常在家吃用都是李家父母在負責。
孩子的奶粉和尿不溼,李寧會按時買回來,不管帳,就不用操這些心,落得清閒。
但母親罵她:「不管帳哪來的錢,你不給自己存些錢,將來李寧變心了,你什麼都沒有,房子又是李家父母的,你就一光人被趕出來,會很慘的。」
劉芳覺得媽媽說話是有道理的,但工資卡已經被李寧收回去了,直接開口要,肯定是拿不回來的。
母親給女兒出主意:「你抱孩子回來住幾天,到時候他來接,你就跟他提要求,李家喜歡這個大孫子,肯定會同意的。」
06
劉芳帶著兒子在家住了一個星期。
李寧來接的時候,劉芳便把母親之前教的話都說出來:「我現在一個月工資才3000多,自己零用,再給寶寶買點東西,幾乎就沒剩下的。
我想著兒子一天天長大,總得存些錢,你把工資再交給我吧,我會把錢存好的。」
李寧知道又是丈母娘在後面搗鼓,堅決不肯:「我每個月給你2000零花錢,孩子的東西我們家會負責,飯菜都不用你管。
等兒子再大一點,我們還要買學區房,父母拿房款,裝修費得我們自己出,錢存在我這裡就好。」
劉芳不同意,李寧就走了,留下話:「你願意回就回,不回就算了。」
母親讓女兒堅持住,他不低頭,絕不妥協。
等了一個月,李寧那邊一點消息都沒有。
劉芳坐不住了,她愛丈夫,李寧從談戀愛開始,一直待她不錯。
雖不說有求必應,但該有的溫柔和照顧都做到了,而且劉家的父母待她也好,婚後家務全包,除了自己的內衣內褲,衣服都是他們在打理。
她害怕這種順心的生活沒有了,也顧不得母親的勸說,收拾行李,帶著孩子回去了。
07
日子就這樣往前走,誰也沒想到,三個月後,劉芳出了車禍。
參加完朋友聚會,在回家的路上,劉芳被一輛飛馳而來的小轎車撞到,右小腿骨被壓碎了。
醫生很明確的說,這條腿肯定是不能恢復了。
肇事司機全責,賠了42萬,全部打在了劉芳的銀行卡上。
母親心痛女兒,正值27歲大好年華,未來就要在輪椅上度過,心裡更害怕女婿會拋棄殘缺的女兒。
母親勸劉芳:「賠償款千萬不能交到李寧的手上,那錢你得留著傍身。現在的年輕人,想結就結,想離就離,你要是離了婚,手上沒錢,工作也不好找,自己都養活不了,更別說養兒子了。」
劉芳心裡也慌,她失去了一條腿,以後不能出去上班。她被媽媽嘴裡那些女人一生重病,就被丈夫無情拋棄的故事給嚇住了。
沒了一條腿,不如從前健康漂亮,劉芳也害怕李寧會拋棄她,於是就將存有賠償金的銀行卡交給了母親。
08
搶救和治療劉芳的錢都是李寧先拿出來的,花了10來萬。
出院後,李寧想起賠償款的事,一問劉芳,又交到丈母娘手裡。
李寧來氣了:「你怎麼這麼不信任我呢,你媽怎麼什麼事情都要插手,她是不是盼著咱倆離婚?」
李寧很討厭丈母娘平日裡摻和小兩口的事,小事不痛不癢就懶得計較,現在還這麼不信任。
劉芳的後期治療不是一天兩天的事,而且她不能再出去工作,家裡的日常開支都得靠他,他也不容易,如果丈母娘一直幹擾,未來的日子過起來肯定艱難。
李寧就跟她攤牌:「如果你堅持把賠償款交給你媽,那以後你的生活就由她來負責吧。」
劉芳兩難,問母親的意見,母親苦口婆心地說:「你這次千萬不能心軟,這錢是你的救命錢,如果給了他,你就沒保障了。作為丈夫,救治妻子是理所當然的,他這點都要計較,證明根本沒把你放在心上!」
劉芳覺得有道理,所以拒絕了李寧。
李寧認為妻子根本沒有為他著想過,一心以自己的利益為重,把兩口子的所得劃分得清清楚楚。
漸漸的,也淡了心,藉口晚上照顧兒子,睡到兒童房去了。
劉芳回娘家,向母親訴說李寧的轉變,和心裡的擔憂,母親說:「女兒,這一次一定要讓他妥協,這關係到你下半輩子的幸福。你現在殘疾了,他應該照顧你一輩子,他現在就是在推卸責任,如果他不負責,你就去告他遺棄。」
劉芳回娘家,李寧依舊不來接,只等著她自己回家。
為了給女兒爭一口氣,劉母打電話去了婦聯,說李寧拋棄殘疾妻子,希望婦聯出面,給他一些警告,然後接劉芳回家。
這一舉動徹底激怒了李寧和他的父母,他們自認待劉芳不薄,是劉芳自己回的娘家,最後還誣告他們,太不道德了。
李寧心灰意冷,提出了離婚。
09
婚是兩年後由法院判決的。
考慮到劉芳身體殘疾,李寧一次性給了她15萬賠償,孩子歸李寧撫養。
拿到法院判決書時,劉芳心裡只有苦澀。日子怎麼就過成這樣了呢?
母親安慰她:「不怕,以後我會照顧你。我說對了吧,李寧一點都靠不住,還好保住了你的賠償款,將來的生活起碼有保障。」
劉芳一點都慶幸不起來。
她想起以前李寧對她的好。她喜歡吃的,他總是先給她。她想去旅行,他會陪著她。她生病了,他請假照顧。
後來出車禍,在醫院康復治療時,她不能動,是李寧在床邊,一點一點幫她翻身。
可她弄丟了他。
是在離婚後,劉芳才徹底認識的,其實她是媽寶女。
母親一直在給她吹耳邊風,總說她是為她好。而她自己沒主見,一直什麼都聽她媽的,從來沒去分辯過對錯。
劉芳相信母親是天底下最希望她幸福的人,但母親的插手和幹涉,最終毀了她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