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年輕人談感情,結婚總是要求男方準備婚房、車,這些條件,但是當男人在買房子的時候,又不會寫上女方的名字,是他們不夠愛女方嗎?還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讓我們來看看這三個男人對於房本不寫老婆名字都是如何考慮的。
1、李先生:婚前財產不該寫
我今年30歲今年打算跟談了兩年戀愛的女朋友結婚,但是在我見她父母的時候,她的父母要求結婚的時候必須在市區首付買套兩室的房子。
他父母的這個要求不算過分,婚前買房是我們當地的一個習俗,畢竟人家女兒嫁過來,我們給她一個安定的家,也是可以說過去的。
當我跟我父母說要買房的時候,我父母說:「買房可以,但是只能寫你一個人的名字」,當時我還有點不明白,但是我也並沒有多說什麼,畢竟我的父母肯定是為我考慮的。
後來跟我高中同學喝酒的時候,提起這個事情,我同學說你父母的考慮是對的,畢竟是婚前財產所以只能寫你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是結婚之後買房子,那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了,但是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如果你們的感情有了任何變動,那這個房子就是你自己的。
聽我同學說完,我內心就有了考量父母的要求,都是為了我自己好,也是為了保障我的個人利益,所以當女朋友提起買房加她名字的時候,我拒絕了。
我說:「如果是雙方一起買房,那寫你的名字,我沒有意見,但是是我的父母出錢,所以應該按照我父母的意願。」
女朋友聽完我的解釋也沒有說什麼,我也跟她解釋了,結了婚我們就是一家人,肯定都是為了以後能更好的生活,所以現在就不需要糾結這些問題了,她也是同意的。
雖然我的做法有些自私,畢竟是我的父母,辛苦掙錢給我買的房子,所以我也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但是結婚之後就是我跟女朋友一起生活了,我並沒有想過結婚之後會跟她分開的事情。
但是為了尊重我的父母,也為了保障我的利益,所以婚前我是拒絕協商女朋友房子的,我也不覺得自己這麼做有什麼不對。
2、王先生:我掙錢買的就不能寫老婆的名字
我今年35歲,跟妻子結婚十年,兩年前我們才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在此之前我們一直都是租房生活,妻子在跟我結婚之後一直在家帶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外拼搏掙錢,所以在買房子的時候,我只寫了自己一個人的名字。
我從小出生在貧困家庭,到時好的時候能吃飽飯就非常不錯了,所以長大之後我就知道錢這個東西很珍貴,只有錢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才能改變自己的生活。
所以在我15歲的時候我就外出打工,除了日常的生活,我都把自己掙的錢給了我的父母,因為他們也非常的不容易,掙了錢,也希望他們能改善生活。
我跟妻子結婚半年左右,妻子就懷孕了,而且是雙胞胎,所以從那時候開始,妻子就不再工作了,家裡就靠我一個人跑貨車掙錢,有了孩子之後,家庭開銷就大了,所以我就努力掙更多的錢。
經過幾年的努力,我攢夠了在縣城買房的首付,因為這些錢都是我一個人掙的,所以買房的時候我只寫了自己一個人的名字。
我是覺得既然這些錢都是我自己掙的,那我為什麼要寫上老婆的名字?她又沒有出一分錢,這個家都是我一個人在掙錢,房本上寫我自己的名字,也是我自己的保障,就算以後我們離了婚,那這個房子也只能是我自己的。
雖然這個舉動遭到了周圍親朋好友的反對,但是我還是堅持自己的原則,錢是我自己掙的,那房本只能寫我一個人的名字,不能寫老婆的。
3、賀先生:擔心離婚時妻子分財產
我今年30歲,跟妻子結婚一年,在結婚之前,我的父母就全款給我買了一套兩居室作為婚房。當時妻子的父母要求在房本上寫上她的名字,但是我拒絕了。
因為這個房子是我父母做生意掙錢給我買的,當時我的意思是如果能全款,最好是全款買,這樣的話這個房子就是我自己的,就算以後跟妻子離婚了,這個房子跟她也是沒有一點關係。
是父母聽過我的解釋,哪怕錢不夠借錢也全款給我買了這套房子,就怕離婚的時候妻子跟我分家產。
我跟妻子是相親認識的,雖然感情沒有特別深厚,但是互相感覺還不錯,都是奔著以後能好好過日子的方向去的。
在結婚的時候,我並沒有跟妻子說過房子是我個人財產這個事兒,畢竟誰結婚的時候都不想要自己會離婚吧,但是誰都不能保證能跟妻子過到老,所以為了以防萬一,還是在財產上提前做好規劃的好。
當男人的總是害怕妻子會分自己的家產,但是都沒有想想妻子為這個家付出了多少,妻子的付出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嗎?
兩個人在這茫茫人海中相遇,就是一種莫大的緣分,在婚後更應該珍惜這種緣分,不應該在感情沒有問題之前就有這種壞的設想,一旦有了這樣的想法,那對妻子總是不公平的。
男人不應該把利益放在前頭,應該更珍惜那個跟自己相濡以沫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