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就應該聽我的話。愛戰勝一切,所以打是親、罵是愛。
愛不需要說對不起,所以戀人之間不需要必要的禮貌和客氣。
愛是忠貞,所以對方偷看一眼其他的異性也是一種背叛。
愛是公主和王子從此幸福地在一起,所以人們不能承受戀愛中的衝突和磨合併將其擴大升級。
在這樣愛的話語的包圍下,有一群年輕人,在愛和暴力編織的網下,不能呼吸。
清華BBS:身邊的戀愛暴力
5月的水木清華網站,有一條題為《她扇了我一耳光,我回了她一耳光!》的帖子赫然榮登當日的十大熱門話題,大致內容如下:
她是一個任性的女孩,而我也是一個性格比較倔強的人
今天因為事情吵架,可能我說的話過於偏激,她猛地給我一耳光
以前吵架時,她也經常扇我耳光,一般我都躲過去了,或者我輕輕地推她一下
今天我實在受不了了,狠狠地回了她一耳光,然後她像瘋了似的在我身上亂抓
我的手被抓破,流了很多的血!我推開她,她就過來咬住我的胳膊,狠狠地咬
我痛得實在受不了了,推開她,真不知她會如此狠心!
手上流著血,擼起袖子,胳膊被咬得血淋淋的!
看到這樣的帖子,你會說什麼?你是否會搖搖頭,嘆口氣:「哎,現在的年輕人!」或者用眼角的餘光瞥了一下,輕描淡寫一句:「小兩口打架唄!」
而「戀愛學者」會脫口而出:戀愛暴力。對此,世界衛生組織這樣定義:在戀愛關係中,一方針對另一方的任何蓄意的言語、身體、心理以及性的攻擊和傷害。通常,人們覺得只有打到頭破血流才叫暴力,沒想到,在這個定義中,暴力的範圍急劇擴大。當然,打人和強姦不容置疑是暴力。可你想沒想過,辱罵戀人「笨」、「蠢豬」、「沒修養」、偷看戀人的手機來電、簡訊留言、QQ記錄、控制他/她跟朋友的交往、對方不想跟你做愛時你說「如果你不同意,就是不愛我」等……所有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其實都是暴力。
1981年,美國學者Makepeace首次關注戀愛暴力,並發現1/5的人在戀愛過程中至少經歷了1次暴力。1989年,Sugarman和Hotaling的著名研究顯示,1/3至1/2的大學生以及1/10的高中生都認為自己經歷過戀愛暴力。這兩項研究都只局限在身體暴力,另一研究(Ryan,1998)將其他三種暴力(尤其是言語的攻擊)都加進來,發生率高達95%,也就是說,幾乎每對戀人之間都存在過暴力,只是程度、嚴重性和頻率不同而已。
至今為止,西方關於戀愛暴力的研究多如過江之鯽,然而國內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卻鳳毛麟角。報紙上時時可見相關的報導,BBS上處處充斥著這類話題的討論,但沒有人知道中國年輕人中發生戀愛暴力的比例是多少,我們只能從清華BBS這樣身邊的故事來管中窺豹,尋找故事背後的真實。
野蠻女友:影像還是真實?
一網友評論上面的故事,「都是野蠻女友給鬧的」。2000年,「野蠻女友」的電影盡人皆知。自此,「野蠻」女性形象在傳媒所向披靡。黃品源一首5分鐘的MTV《小薇》就挨了不同的「小薇」50多個耳光,韓國電影大佬和師姐一路野蠻下去。這些文本塑造了嶄新的戀愛模式:男孩溫柔、寬容而又體貼,女孩漂亮、暴力而又善良。然而這類文本的泛濫,究竟是源於生活的原型,還是男性導演一廂情願的幻想?
BBS上男孩的敘述,建構了一個受害者的故事:挑起事端是女孩,男孩過去不忍即躲,這次忍無可忍,採取回擊,然而回擊造成的後果就是女孩的反應過度,用男孩的原話說,「她像瘋了一樣」。可是,這個故事中遺漏了一點,女孩在事件中心情如何,是否也同樣覺得受到傷害?在描述對女孩的回擊時,男孩用了形容詞:「狠狠地」。可是在這整篇文中,「狠狠地」是被輕描淡寫地提及甚至被忽視的。故事中的男主角忽視了男女雙方在體能上的差別,也忽視了自己「狠狠地」扇耳光可能給對方造成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的,還是心理上的。
這個故事挑戰了對親密關係中暴力的傳統解釋,親密關係中的暴力是由於父權社會的性別不平等造成的,男性是施虐者,女性是受害者,彼此兩分,不可調和。這個故事的特殊之處在於:首先,這是個相互間暴力的故事;其次,這個故事尤其強調女孩子的暴力行為,故事中男性和女性的形象也是大錯位,女孩不再是被動的受害者,而是個主動的行動者,男孩卻一改錚錚鐵骨、熱血男兒的形象,扮演了楚楚可憐的受害角色。
大量研究發現,大多數(超過2/3)情侶間的暴力都是相互的,發生的普遍性很高,但嚴重程度卻低於家庭暴力。由於戀愛擁有一下基本特徵:愛情的浪漫、雙方比較獨立、少有經濟上的瓜葛、沒有孩子的羈絆、沒有法律上的保障和約束。於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戀愛本身賦予了女性特殊的權利,甚至有人稱之為「一生中最幸福的時光」,所以女性的暴力行為在戀愛這個階段就顯得格外理所當然。
從另一角度來看,男孩心中還有對女性「溫柔善良賢淑」理想形象的憧憬,所以對他而言,他認為女人是不應該有攻擊性的,如果女人有了攻擊行為,那麼不是病了就是瘋了。現實生活中的男孩喜歡電影中野蠻女友純屬葉公好龍,欣賞是圖個新鮮,卻無福消受。
越親密,越暴力?
前幾天的《北京青年報》登出這樣一則消息:一男子發現自己從網上結識的女友竟然是「小姐」,於是揮刀殺人。這則新聞看似不可思議,但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一陌生人是「小姐」,他自然無所謂,然而,一旦是親密女友,他就有權採取極端行為去「捍衛清白」嗎?
很多比較研究發現,在普遍意義上,戀愛時間長的和時間短的戀人相比,有性行為和沒有性行為的戀人相比,同居的和不住在一起的戀人相比,都是前者更有暴力。於是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越是長久的、「一夫一妻」的、有親密行為的戀人,發生暴力的可能性就越高。簡言之,越像婚姻關係的戀人發生暴力的可能性越高。
在這一點上,約會強暴表現得尤其明顯,1999年潘綏銘關於大學生性觀念和性行為的調查發現,位居強暴者前三位分別是朋友、戀人和同學,陌生人遠遠落在後面。這凸顯了一個問題:為什麼傷害你的人往往是你最親近的人?難道,親密賦予了傷害對方、用暴力針對對方的特權?
曾經訪談過一名在戀愛中遭遇到暴力的女孩,她斜躺在校醫院的病床上,手綁繃帶,面帶傷痕,我進去的時候,她的表情非常冷漠。
我問她,這是第一次嗎?
她搖頭。
那你以前有沒有向誰說起過?
她的語氣突然激動起來:我只和我一個最好的朋友說過,可還沒等我說什麼,她立刻回答,這麼個濫人,還不趕快和他分手。
那你的感覺是什麼?
她根本不理解我。她的態度讓我傷透了心,我再也不想跟誰說我的事情,反正別人也理解不了我。
那你擔心什麼呢?
我……我不願和他分手,說著,她的眼淚就流了下來。
女孩之所以流淚,是因為她不僅感受了暴力帶來的傷害,而且內心依舊懷有對那個男友的愛。人是複雜的個體,從來都擁有複雜的情感,就好像女孩對我說:「我憤怒、無奈,但還愛他,又恨自己還在愛他。」這麼複雜的情感很難用簡單的理論去概括總結。在這種現實面前,愛與暴力相對立的思路如此蒼白無力,因為他們在說:有了暴力就不再有愛,有愛就不應該有暴力。最新的理論認為,在有暴力行為的情侶之間,愛和暴力是相互依存的,即便是特別具有暴力性的戀人,他們內心依舊或多或少還有對彼此的愛。愛,由於具有理想化對方、不確定性、排他性等的特徵,甚至有可能成為暴力的幫兇。
愛我就應該聽我的話。愛戰勝一切,所以打是親、罵是愛。
愛不需要說對不起,所以戀人之間不需要必要的禮貌和客氣。
愛是忠貞,所以對方偷看一眼其他的異性也是一種背叛。
愛是公主和王子從此幸福地在一起,所以人們不能承受戀愛中的衝突和磨合併將其擴大升級。
在這樣愛的話語的包圍下,有一群年輕人,在愛和暴力編織的網下,不能呼吸。
愛的幸福樂園
如果愛情那麼恐怖,為什麼年輕人都還趨之若鶩?原因很簡單,年輕人始終都在嚮往浪漫的愛情。那麼,為什麼甜蜜會發展成彼此間的傷害和暴力呢?
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努力尋求造成危機的因素,例如生於單親家庭、缺乏父母的愛和教育、在家庭和社區中目睹暴力、幼年期經歷過體罰和性侵犯、早戀、學習成績不佳、酗酒、頻頻換工作等。
他們還指出,以上因素中,如果一對情侶佔據多條,遭遇戀愛暴力的機率就高。然而,對這些因素的認定並不能解釋根本原因,所有因素和戀愛暴力之間並非是直線到達的因果關係。
更有激進的研究者認為,即便尋找出這些因素,也於事無補,反而會造成對有此類經歷的年輕人的歧視。於是,他們更倡導要對正在戀愛的年輕人進行教育,學會營造健康的戀愛關係。
社會學家Johnson認為,在兩個人營造的愛情中,我、你和雙方之間的關係是三個重要的因素,健康的戀愛中,三個因素是獨立的,都是重點,是允許對方成長的。其中,不健康的關係有兩種,一種是雙方都放棄自我,以關係為重,於是,最後為了維持關係而泯滅彼此的個性;另一種最為危險,在三者之間,以我為重,強加於他人,關係的焦點在於命令和要求,這種關係最容易產生暴力。因此,只有獨立平等的戀人,又懂得在三個因素中掌握平衡,才能置身愛的幸福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