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頓抑鬱後想自殺
吳某44歲,居住在大連瓦房店,曾經歷兩次婚姻,她和第一任丈夫有一個女兒,後來和第二任丈夫又生了一個兒子。不幸的是,第二任丈夫因為交通事故去世後,留下她和兒子獨自生活。
2016年5月,吳某找了一個男朋友,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之後,她發現男朋友不靠譜,於是提出分手。但分手之後,男朋友總去她家鬧。不僅把吳某家的家具家電都砸了,還把她打骨折了。「我感覺很丟臉,不能面對街坊鄰居,也不敢出門。」
同年8月,吳某在銀行透支了將近2萬元,因為三個多月沒上班,沒有經濟來源,還不上欠款,兒子也不能上學,精神壓力非常大。於是,就產生了自殺的想法。
自殺未遂最終掐死兒子
2016年10月,吳某想先把7歲的兒子捂死,再上吊自殺。但是,當她用被子捂兒子時,「他出聲了,我就下不去手了」。之後,吳某用窗簾在客廳屋頂上吊,被鄰居發現並制止了。
10月28日,銀行又給吳某打電話催款。29日凌晨,吳某又下了決心要自殺。吳某又一次用被子捂兒子,「兒子又出聲了,我又下不去手。」之後,吳某從窗臺上拿起壁紙刀,朝自己左腕割了十多刀,「我想著把兒子留在世上受人歧視,也沒有人管,就再次產生了帶他一起走的想法。」吳某用雙手掐住兒子的脖子,「他掙扎了幾下就不動彈了」。
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
之後,吳某到廚房拿菜刀朝右手腕上割了幾刀,又把窗簾系在客廳屋頂暖氣管上上吊,但是暖氣管有縫,她使勁兒拽窗簾就掉下來了,她摔了好幾次。
五六點鐘的時候,鄰居去吳某家敲門,吳某承認把兒子殺了,還求鄰居別報警,「我要跟兒子一起走,等我斷氣再報警。」
鄰居走後,吳某將門反鎖,繼續上吊自殺,又摔下來好幾次。就在這時,鄰居報警後,民警找來鎖王,將房門打開,急救人員將吳某送往醫院治療。
經鑑定,吳某作案時雙相情感障礙-抑鬱發作,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接受鑑定時有訴訟能力。吳某兒子因頸部受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她被判處十年六個月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因生活不順產生自殺念頭,在實施自殺行為過程中,故意剝奪其子的生命,造成其子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官在判決書中這樣寫道:
「考慮到吳某在丈夫意外身亡後,獨自拉扯幼子生活,生活本已困頓難支,又因婚戀遭遇暴力傷害,生活無助,人生不幸。更為不幸的是,其不能正確面對生活困難,進而喪失生活信心,產生自殺念頭,並帶幼子一併"解脫",觸犯了國家法律,扼殺了其至愛的無辜生命。」
綜合多種因素後法院判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我律社說】
【點評 槐城律師 曹程富】
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是一項鐵定的法律規則。母親吳某故意剝奪其子生命的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但看似冰冷的法律條文背後,實際上也隱含著對不幸者的同情。
任何人都不會無緣無故扼殺自己至愛的生命,吳某作案時系因抑鬱症發作,已被鑑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並且到案後有坦白情節,當庭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這已經是法律能做出的最大程度的寬容。
我律社綜合消息(據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