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拿了彩禮不結婚,主張返還彩禮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0-10-18 黃毅律師

編前語:近些年來,媒體逐漸關注農村彩禮的問題,在媒體的曝光下,暴露出來的主要矛盾是年輕男性不僅要面對買房、買車的壓力,還要面對高額彩禮的壓力。甚至有網友做出了全國彩禮地圖,高額的房價已經可以壓垮年輕的90後,再加上彩禮的重壓,導致現在許多男士連老婆都娶不上。條件尚可的一些家庭東拼西湊湊夠了彩禮錢,本來以為可以等著抱孫子了,但是年輕的小兩口卻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結婚,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呢?如果主張返還彩禮的話需要哪些證據,又要注意什麼呢?下面來看律師說法。

網友總結的山西彩禮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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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男士劉某與女士張某於2016年8月8日經龍某介紹認識並訂婚,訂婚後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由於張某老家有不成文的習俗,結婚需要支付彩禮,結婚心切的劉某為了娶妻生子,向張某支付了彩禮錢18萬元。另外根據張某家習俗,結婚需要給介紹人一筆見面禮。於是劉某還支付給了龍某見面禮二萬元。支付彩禮錢後張某像變了一個人似的,經常和劉某鬧矛盾,矛盾無法調和導致雙方也無法結婚,於是劉某希望起訴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分析:

訴訟思路:

1、要求張某返還彩禮18萬元。

2、要求龍某返還見面禮2萬元。

爭議焦點:

1、支付18萬元的性質,是否屬於彩禮。

2、如何界定支付給龍某2萬元的性質,是否屬於彩禮的一部分。

3、返還彩禮是否有法律依據。

針對爭議焦點:

1、本案中,應當認定18萬元的性質屬於彩禮,由於彩禮是張某老家的習俗。如果劉某不支付18萬元彩禮,張某不會與劉某締結婚姻關係。本案中劉某支付18萬元的目的明顯是為了與張某締結婚姻關係,並沒有其他目的,所以可以認定該錢的性質屬於彩禮的一部分。

2、在本案起訴時,支付給龍某二萬元金錢的性質對訴訟有較大影響。若認為是彩禮則可以歸為一個法律關係起訴,這樣更有利於原告訴訟。因為若是其他法律關係則需要另案起訴。本案建議採取的是一併起訴。由於支付給龍某的見面禮依據的是張某家的風俗習慣,並且支付給龍某也是為了和張某結婚,是結婚條件的一部分,所以可以認為支付給龍某的2萬元也是彩禮的一部分。

3、返還彩禮有法律依據根據,因為雙方並未登記結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故本案中由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原告劉某的主張是成立的。

訴訟風險:

1、支付無憑證

在許多財產類案件中,由於支付沒有憑證,所以很難認定支付了錢款,自然很難要求返還。在農村中的彩禮習俗中,很少使用轉帳方式支付彩禮。有的地方甚至必須提親時拿著現金交付到女方手中,面對這類支付往往缺少支付憑證,在訴訟中會有無法證明支付財產的風險。

2、返還的彩禮數額不一定得到能全部支持

在彩禮返還類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很有可能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沒有結婚,針對這種情況,許多法院為了平衡雙方利益,對於返還彩禮的數額都會酌情考慮,適當減少返還的彩禮數額。

3、彩禮與其他贈與混同,認定彩禮數額存在難度

由於準備結婚的雙方經濟往來較為頻繁,若彩禮是分期、分次支付,則很難界定彩禮與其他贈與關係,例如彩禮與買家具的錢混同、彩禮與其他費用混同,在這樣的情況下,彩禮數額難以認定。

律師建議:

1、支付彩禮時經常採取有記錄的憑證,儘量採用銀行轉帳的方式。若實在因為習俗問題確實需要支付現金,帶上幾個見證人朋友,讓收到彩禮的一方寫收條,註明收到的彩禮的金額、用途、支付方式,並且讓見證人籤名。

2、儘量不要讓彩禮與其他財產混同,轉帳時備註彩禮,對於轉帳的其他錢款,也要有相應的備註。如果確實需要涉及到一筆轉帳的,儘量分兩筆轉,或者在一筆轉帳中備註XX元為彩禮、XX元為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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