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兄弟姐妹很多的家庭裡,如果不是輪流贍養老人,眾多姊妹就會提出誰得到什麼東西就應該贍養老人,拿東西去交換贍養。
在最近幾日,調解員接到了三姐妹的求助,在求助的過程中,大姐和二姐都在指責小妹,沒有把母親照顧好。因為她們三個人在之前就已經商量好了,誰拿到房子誰就贍養母親,因為房子是母親唯一的財產,既然房子過戶到小妹的名下,就應該有小妹照顧母親。小妹已經獨自照顧母親14年了,什麼好都沒有落下,反而落得一身埋怨。在調解的過程中,小妹表示出在10年的時候,她為母親購買了養老保險,她表示說如果當時不給母親買就給自己買,自己就可以退休了。
周圍的鄰居們對她們這件事情做,說出了自己的看法,小妹對母親是該出的錢都出了,而兩個姐姐什麼錢都沒有往外拿。對於鄰居的指責,二姐為自己作出了辯解,在12年的時候,她表示母親病重,她和大姐就把母親送到了協和醫院,出院之後就讓母親住在了她的家裡面,因為她提前和朋友說好的在8月份要到神農架旅遊,二姐就想把母親送到小妹的家裡,但是母親卻拒絕了。母親表示出自己寧願住二姐的出租屋,也不願意回到小妹那裡,母親拒絕的原因,小妹應該很清楚。
楊大姐說,母親寄人籬下,住在麻將室裡,很小的一個房間,一個沙發當床,便盆比床還高。小妹反問大姐,說她照顧不好,母親讓她照顧了14年?大姐表示說,有一次自己把母親接到自己的家裡面,因為中午有事情需要出去,就提前把飯做好了,而且還和母親說了飯菜放在什麼地方,如果餓的話可以提前吃,而母親卻說出了她在小妹的家裡經常只吃一頓飯。大姐剛說完就遭到小妹的強烈反對。小妹表示出自己不在家的時候經常拜託鄰居給母親送飯,這一點鄰居可以作證,母親不可能一天只吃一頓飯。
她們的母親還說,有一年在小妹家裡摔了一跤,小妹整天的不在家,只讓女兒過來洗衣服。當調解人問老人,小妹對她好嗎,老人只是搖了搖頭。小妹在聽到老人的回答後,也無奈的搖了搖頭。看來她14年對母親的付出,一切都化為烏有。
小妹在調解的過程中還表示到,如果自己照顧母親不好,為什麼母親在這14年都沒有向老大和老二求救,大姐則表示出母親經常打電話給她,有一次母親想要一節5號的電視還是大姐過去買的。條件也很疑惑的問到母親在小妹家既然過得不好,為什麼大姐不把母親接到自己家裡的去,大姐說知道這件事情自己真的很愧疚,家裡的房子小,沒有地方給老人住,自己沒有辦法。二姐說她離婚了,現在是住在出租屋裡。
大姐說出了去調解的目的,就是希望小妹能把房子過戶給二妹,讓二妹安心的照顧母親,給母親一個很好的晚年。這個時候小妹也表示出了自己的心裡話,寧願把房子捐給國家。最後調解員拿出了一張一家人的合影,照片中母親牽著小女兒的手,看樣子對小女兒很偏愛。二姐表示說父親很重男輕女,母親生的是三胞胎,都是女兒,父親從來沒有抱過小妹,母親反而給小妹更多的關愛,她和大姐從來沒有因此吃醋過,如果小妹犯了錯誤,都是她和大姐幫忙打掩護。二姐說的這些,小妹記得很清。
調解原則認為,隨著時間的流逝,這三位姐妹也會逐漸老去,沒有什辦法抓住時間,現在能夠做的就是法則,三姐妹的情誼抓緊,過好自己的晚年,同時也讓母親安享晚年。小妹則提出一個建議,把母親的房子賣掉,然後把母親送到福利院去,賣房子的錢給母親,之前產生的費用算出來,大姐則表示需要徵求母親的意見。但是母親下半年之後在哪裡辦喪事呢?小妹則表示出可以在她的老家,而二姐則希望母親在房子裡面,這三姐妹總有說不清的矛盾,沒有辦法達成一致。
小妹獨自贍養母親14年都沒有得到母親的認同,如果是真的沒有照顧好那母親是怎麼活下來的呢。大姐和二姐都在指責小妹做的不夠好,但是他們有給母親做過什麼呢?可能是母親在小妹家裡住了14年,時間比較長,總會發生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時間久了就會在潛意裡比較老大和老二短暫的照顧,要比小女兒好。通過比較小妹就會受到傷害,而母親的話則深深的傷了小妹的心,所以才提出處把房子賣掉,將母親送到養老院。
一家人就要一條心,這樣母親才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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