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一起過日子,難免產生矛盾,夫妻關係需要共同維繫,婚姻需要經營,而很多夫妻關係的破裂都是因為相互缺乏理解,互不退讓;當然也有的婚姻是出現了感情危機,不得不走上離婚這一步。我們都知道離婚是有兩種方式的,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對於自願離婚通常的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如果對財產或者是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才需要訴訟離婚。那麼自願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其實協議離婚並不像我們想的那樣簡單,也是需要繁雜的手續和繁瑣的程序。這樣也可以理解,畢竟應該把子女,財產等安置好,協商好,以免以後對方在翻後帳。
網友諮詢:
協議離婚是什麼概念?需要上法院嗎?
董世傑律師解答:
你好,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董世傑律師補充:
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1)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3)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董律師結語: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反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