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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謝汶青
不合適。
你和你哥是親兄弟,沒錯,但是親兄弟明算帳,聽說過嗎?
你爸有錢怎麼幫你都是可以的,即便把他的養老錢拿出來我都是能想得通的。
可是,房子是你哥的呀!當然你哥的房子也有可能是你爸當初給的,也有可能是自己結婚後賺來的。
當初你爸給的,現在你爸要回來還勉強說的過去。可是,假如那是你哥自己賺的,賣一套給你爸用,可以說通。
但是,給你就不合適了。你爸這種作法就是用親情綁架你哥資助你。
父母和兒女之間因著撫養和贍養關係,財產上面可以互補。可是,兄弟之間沒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
你哥成家後,他的財產共同人是你嫂子,按照法律你哥的三套房中有一半是你嫂子的。
你爸向你哥提出那樣的要求,其實是給你哥找難堪,讓你哥和你嫂子搞矛盾。
你嫂子假如願意還說的過去,可是,假如你嫂子不願意呢?和你哥吵架,呵呵,後來還真不知道會怎樣。
我原來有個同事,她比較能幹,很早以前購買了一套房子。後來,嫁人後,丈夫又是個高收入人群,
特別會賺錢。而她的弟弟學習不好,出來各種找不到工作,生活過的水深火熱,
她平時也給予一定程度上的資助。但是,她的母親認為她資助得不夠,直接提出讓她把她婚前購買的那套房子贈予給她的弟弟。
她當時很生氣。在她認為,父母我可以養老,弟弟我可以資助,但是你不能用親情綁架我,讓我贈予。
這不是自私。
兄弟姐妹之間的情義假如用純法律來衡量,確實有些太過生份。畢竟是同胞生的親兄弟,一起長大。
假如,你哥看到你破產了,主動提出要幫助你,不管是那種方式,即便不賣房,你也是要懷著感恩的心的。
而不是認為你哥應該幫助你,你哥假如沒有依靠你父母自己購買了三套房 ,我估計也是吃了很多苦,
他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你將來經濟好了,千萬記得這份情,記的有機會應該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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