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帶著姐姐拋家棄子離開了這個家,後來又改嫁去了別處,這麼多年裡一直沒回來看望過兒子。
18年後父親車禍去世了,加上老家房子拆遷一共補貼了110萬,這時候兒子又結婚了,母親出現在兒子的婚禮上,要求瓜分110萬。
【情感調解】
父母當年的恩怨,做兒子的已經不想追究,蔡先生還有件大事沒辦?本來在父親意外去世之前,就打算把婚禮給辦了。
父親的意外去世打亂了一家人的計劃,蔡先生說因為農村有一種風俗,家裡老人去世,然後就要在一年之內結婚,要麼就過三年以後結婚。
按照當地的風俗,他在父親去世百日之後,和未婚妻舉行了婚禮。
蔡先生說:「我打電話給我一個堂哥,堂哥又打電話通知他們,當時我媽和我姐姐,他們也過來了。」
母親和姐姐兩人出席了婚禮,但是沒想到的是母親和姐姐還給新人封了個紅包。
蔡先生和他妻子以為這場婚禮,多多少少能化解雙方的對立關係,沒想到過了一個多月以後他就被母親和姐姐告了,要求瓜分110萬。
蔡先生的妻子說:「俗話說得好,虎毒不食子,我當時就很氣憤呢,我說你媽怎麼是這種人。」
這次父親出車禍賠償款加上老家房子拆遷補償款,兩筆錢加起來將近110萬元。
蔡先生的三叔說:「我知道這件事兒,說一句心裡話,說我不氣憤那是假的,我是特別的生氣,對於任何人是接受不了的。」
對於母親來說也覺得很委屈,她說她之所以會將兒子告了,實在是不得已,自己在外漂泊多年,一直靠打零工為生,沒攢下什麼錢,現在隨著年齡增長身體漸漸虛弱了,越發沒有力氣掙錢了。
她這次回來一方面是祭奠亡夫,另一方面亡夫留下那麼多遺產,讓她看到了生活下去的希望。
但是兒子的意思是一分錢都不願意給她,認為母親和姐姐沒有資格來拿這筆錢,認為他就應該一個人全部拿走才對,這種態度讓母親很失望。
母親曾經打電話給兒子說,你不要這樣子,通過這種方式來傷害我,如果你這樣,我可以做一個讓步,把這錢給你跟你姐姐一人一半,我不要了,但是還是被兒子蔡先生拒絕了。
母親和姐姐一商量就把蔡先生給告了,來維護自己權益,她要一點兒錢留著養老,兒子蔡先生不同意,一分錢都不給,也不同意給他姐姐。
蔡先生的表哥表示他不參與兩邊分割財產的事兒,只對錢進行保管,等到兩邊協商妥當了,就把錢拿出來,交由他們雙方來分配。
表哥說:「錢分配說實話我們也做不了主。」拆遷款到了,村裡面的人覺得這錢應該直接給蔡先生,就把錢直接給他了。
蔡先生說:「村裡面人知道,覺得應該給我就直接過來找我籤字,然後她們看拆遷款也拿不到,然後就走了。」
村民說:「你離家走這麼多年,你到這邊還說這個錢給誰給誰?我感覺到你沒權利說這個話,你都沒照顧過人家。
從娃娃六歲起就走了,沒照顧過爺倆,現在又來要這份錢,生活困難的時候你怎麼不來家呢?爺倆生活太辛苦了。」
父親後來的車禍賠償款下來了一筆38萬,第二筆34.9萬元也下來了,為了這筆錢,打起了官司。
父親去世花了一大筆喪葬費,接著蔡先生和妻子結婚又花了一大筆結婚費用,蔡先生收入本來就不高,這下手頭完全緊了起來。
他說:「我感覺他們做的很過分,我也沒說不給他錢,而且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感覺就是雪上加霜吧。
這個錢我可以給我姐,媽,你就別去漂泊,你就在這邊生活,等我生小孩兒,給我帶帶孩子,然後她不同意。
我母親沒有給我父親照顧,也沒有點感情,分這麼多錢,誰心裡都不服氣。
我姐說我媽在安徽那邊生了三個小孩兒,一個男人在一起生活了十幾年。
她對這邊的家庭已經放棄了,在那邊開始新生活沒有義務給她錢,我後來是安徽那邊,還看到那三個小孩兒。」
隨著這種各種錢的逐漸到位,母子倆個的矛盾越來越大,後來對再加上父親的遺產做了分配,分為兩份,蔡先生分得80%,他姐姐分20%。
【情感分析】
我覺得蔡先生的做法沒有錯,他母親確實沒有理由分得父親的遺產。
首先他母親離家多年沒有盡到照顧家庭的義務,而且和父親也沒有了感情,其次母親在外面有了家庭,跟別人生活了十幾年,還有了三個孩子。
再然後母親沒有想要跟蔡先生繼續生活的意思,只想拿著錢就走,這種做法特別讓人寒心。所以最後得到這樣的結局也是可想而知的。
這作為父母應該將心比心,因為只有父母盡到了照顧家庭的義務,才能要求子女們對父母進行贍養。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一個家庭想要維持好的關係,就應該相互體諒,相互包容,並且不放棄,不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