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妻子偷看偷拍的方式收集丈夫出軌的證據,在離婚時,是否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呢?其實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認為「不可以」,認為通過這樣的方式收集的證據侵犯了丈夫的「隱私權」,但是大家只知道丈夫享有「隱私權」,卻不知道妻子享有「知情權」。
【案情回放】
馬冬娜與秦天明於2010年登記結婚,婚後秦天明,一心打拼事業,馬冬娜在家做全職太太,為秦天明闖蕩事業鞏固後方,隨著秦天明事業發展的越來越好,秦天明回家的時間也越來越晚,但是馬冬娜認為丈夫在外打拼很辛苦,都是為了這個家,所以從來沒有任何的怨言,馬冬娜有一次無意間把玩了一下丈夫的手機,發現秦天明與其助理在微信中互動頻繁,經常聊天,語氣曖昧,這就引起了馬冬娜的注意,馬冬娜隨後翻看了秦天明手機的微信轉帳記錄,發現在剛過去的情人節這天,秦天明給助理轉了520元的紅包,這樣馬冬娜明明就感覺到了什麼。
為了進一步驗證自己的懷疑,馬冬娜並沒有立刻向丈夫興致問罪,而是過了幾天,跟丈夫說自己想跟閨蜜去外地旅遊一個禮拜,秦天明痛快的答應了,在臨走前馬冬娜的家裡隱蔽處安裝了監控,進行了錄音錄相,馬冬娜離家後的第2天晚上,通過手機連接的監控發現秦天明把助理叫到自己家裡進行私會,馬東娜其實並沒有去外地,只是在本地住進了一家賓館,馬冬娜忍受不了這樣的背叛,於是打了一輛車回家,當場捉姦在床,事情已經揭開了,馬冬娜不想原諒,提出了離婚,那麼在本案中,馬冬娜出示的丈夫與助理親密的照片,以及家裡監控丈夫與助理私會的錄像,是否侵犯了秦天明的隱私權呢?這些證據是否會被法庭採信呢?
【律師點評】
一,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隱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從《民法典》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公民的隱私權是受法律保護的,那很多人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那配偶出軌這樣的事情肯定都是偷偷摸摸的,既然是偷情,肯定不會大鳴大放,對於配偶出軌的行為取證,肯定也要悄悄的進行,比如偷偷跟蹤配偶,拍攝其與婚外異性親密照片,或者偷看配偶的手機,收集手機中配偶與其他異性的親密照片,配偶在情人節等節日帶有曖昧的資金來往,出行記錄,開房記錄等,或者在家中或車上安裝監控,拍攝的配偶與戶外異性的錄音錄像等,那這些證據是否都涉嫌侵犯配偶的隱私權呢?
2,侵犯隱私的方式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方式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依據。如果通過以上方法收集的證據,侵犯了他的隱私,那麼就會導致這些證據不能成為法院判的依據。本案中對於馬冬娜以偷看手機、在家中安裝監控的方式進行取證,丈夫秦天明也在法庭上提出,認為馬冬娜提供的自己出軌的證據,侵犯了自己的隱私,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那麼這些證據最終是否會因為侵犯丈夫隱私權,而被判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呢?
三、對於丈夫是否忠誠,在妻子的「知情權」面前,丈夫沒有「隱私權」。
丈夫的隱私權受到法律保護,但是隱私權是相對的,相對於公眾來說,丈夫的私生活對於社會大眾來說屬於隱私,但是對妻子而言,妻子是丈夫的法定配偶,妻子享有社會大眾所不享有的另一項權利,那就是知情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也就是說妻子對丈夫是否忠誠享有知情權,對於丈夫私生活,妻子在行使知情權,偷看丈夫手機、採取在家中安裝監控,對丈夫的異常行為和通話記錄進行監控等措施,並沒有侵犯丈夫的隱私權,丈夫的隱私權是針對公眾的,但對於妻子忠誠這件事上,丈夫並不享有「隱私權」。
本案的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秦天明有隱私權的同時,馬冬娜也享有對於夫妻之間是否忠誠的知情權,也就是說,秦天明的個人私生活對社會大眾構成隱私權,不可侵犯,但是妻子具有法定配偶身份,應當享有知情權。從保護社會公序良俗來看,這種知情權更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妻子拍下丈夫出軌的照片,是對知情權的合理應用,並不構成對丈夫隱私權的侵犯,而且妻子拍下丈夫出軌的照片,只是在法庭上出示,並未將照片和錄像用作其他用途,並未對其造成傷害,而馬冬娜行為,是一種捍衛愛情的正常方式,所以法院對於馬冬娜提供的證據予以採納。
4,與丈夫的「隱私權」相對應,妻子的「知情權」更值得保護。
丈夫私生活不檢點,屬於妻子「知情權」的範疇,丈夫不能以「隱私權」阻卻妻子「知情權」的行使。在司法實踐中,當丈夫的「隱私權」面對妻子的「知情權」,法律選擇保護「知情權」。《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新頒布的《民法典》增加了對無過錯方的保護,出軌方屬於過錯方,在分配財產的時候可以少分,因此,對於配偶出軌,作為無過錯方,大膽行使法律賦予的「知情權」吧。
作者:劉曉麗律師,山東瀛岱(威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關注我,回復「諮詢」,為您解答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