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自述:
「我們2005年開始的校園戀情,彼此初戀,2009年讀研期間結婚,12年懷孕,13年男方孕期YP。
我們吵過,鬧過,平靜溝通過,他認為是因為生理需求,我不能接受任何原因。
我糾結3年後離婚,他淨身出戶,大寶撫養權歸女方,他自己擬的條款,承擔所有教育和醫療費用,每月付5000撫養費。當時他一再表示不想分開。分開也再不會找別人結婚。
我離婚後發現懷上了二胎,選擇生下孩子。目前我一人帶孩子,穩定工作,有兩套房,車,存款,收入足夠養活孩子。我沒再喜歡上任何人,也沒有任何再婚想法。
前夫也未再婚,3年中沒有按月付撫養費,但每年年底都給女方打了一大筆錢,基本上是他全年收入。
他經常幫忙照顧孩子,孩子的任何重要時刻都選擇陪伴,男方一直在求複合,以男方目前個人條件,完全可以再找年輕女孩結婚。
我感覺心裡始終愛的還是他,也厭倦了這樣的分離和彼此折磨,但是過不了曾經的坎。感覺很折磨,最近幾次見面,看到他都已經有白頭髮了,心裡很難受。
我希望孩子們有父親的陪伴,但是如果這樣選又覺得背叛了自己,以及自己的三觀。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這是一個兩難選擇,你要好好考慮,現在兩個孩子,有爸爸當然更好,可以和他談談,先不復婚,住一起試試,如果行了那就復婚,如果還是不行就分開,好聚好散。
感覺你們之間還是有愛的。但是糾結3年還是離了,說明你當時也試過原諒,實在過不去心裡的坎才會選擇離婚。正因為感情太深,所以無法原諒背叛。但又因為感情還在,又無法瀟灑前行。
你試試離婚不離家吧,給他繼續履行家庭義務的機會,也讓父愛儘量不缺位,復不復婚看看他後續表現了。
人生短暫,放過自己同時也給他一個機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事方式,不要勉強自己,尊重自己內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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