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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就《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通過網絡編造發布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將會受到嚴懲,將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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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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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教會孩子學會看安全用電標誌。
2. 告訴孩子不用手或導電物(如鐵絲、釘子、別針等金屬製品)去接觸、探試電源插座內部。
3. 告訴孩子不要用溼手去開、關燈或觸動其它點開關。
4. 對於裸露的電線頭,無論在家中還是在戶外,千萬不能用手碰,並且儘量躲遠,可以告訴家長或身邊的成年人來處理。
5. 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
1. 不玩火,不攜帶火種,發現火災不得逞能上前滅火,要及時報告大人或報警。
2. 家長不在家時,不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
3. 家長離家時要確保家裡沒有點燃的蚊香等物品。
4. 告訴孩子不能玩未熄滅的菸頭,見了沒熄滅的菸頭應及時踩滅。
5. 教會孩子認識「嚴禁菸火」的標誌。
6. 教會孩子怎樣撥打「119」火警電話,怎樣報火警。
1. 不要私自下水遊泳,家長時刻看護。
2. 堅持讓孩子穿高質量的浮身物。
3. 要求孩子下水前活動身體,避免出現抽筋等現象。
4. 在水中不要餵孩子吃東西,有可能被嗆住。
5. 教育孩子不在水中互相嬉鬧,防止嗆水窒息。
6. 教孩子學習遊泳,並學習心肺復甦等技能。
7. 不到不熟悉、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遊泳。
8. 不熟悉水性、水下情況不明時,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很多孩子喜歡攀爬窗臺,也喜歡在天台等較高的地段乘涼,而缺乏安全意識的孩子很容易發生墜樓、夾窗等悲劇。
1. 教育孩子不能攀爬陽臺,窗戶等危險地帶;
2. 別讓孩子單獨在天台陽臺玩耍;
3. 在陽臺門口、樓梯口加圍欄,使孩子無法通過;
4. 不可以在陽臺上放墊腳的東西,以防萬一;
5. 陽臺的防護窗柱儘量密集,以免孩子被夾窗。
1. 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跑鬧、玩耍。
2. 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人行天橋等,不得隨意橫穿。
3. 不得在馬路中央騎自行車。
4. 遵守公共秩序,排隊等車,車未停穩不得靠近車輛,上下車時不擁擠。
5. 文明乘車,乘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或抓牢扶手。
車內密閉狹小的空間容易造成兒童缺氧,情況嚴重時可能導致窒息。高溫、缺氧等情況都會奪走孩子的生命。
1. 無論何時都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車內;
2. 教會孩子學會自救,教孩子自己嘗試使用車內開關;
3. 或者在車內配置一些安全錘、扳手等物品,教孩子一旦被困如何使用;
4. 如果是電子鎖的車或者孩子太小,無法打開車門,可以教他們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嘗試鳴按汽車喇叭。
1. 對於年齡較小的兒童,家長一定要密切看護好孩子,切勿離開自己的視線;
2. 一定要讓孩子熟記自己的手機號碼和姓名。
3. 如果走散,讓孩子一定要在原地等待。
4. 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說話。
5. 教育孩子不要隨便吃陌生人給的食物。
6.如果遇到穿警服的叔叔阿姨,教育孩子可以找他們救助。
1. 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2.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3. 生吃瓜果要注意洗乾淨後才可食用,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嚴禁吸菸、喝酒。
4. 不暴飲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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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都市報導
編輯:王丹妮
審核:楊化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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