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柳澤忠 楊順豔 記者 劉瀏)「搶紅包」本是過年時長輩發給晚輩的一點禮物,在網絡時代又稱為人們樂此不疲的小遊戲。不過當「搶紅包」被居心叵測的人利用,竟然也能發展稱為賭博工具。近日,經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起利用網絡紅包開設賭場案經審理後當庭宣判,犯罪嫌疑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楊某與其丈夫共同經營著兩家店鋪,常年混跡於某手機社交軟體APP賭博群的她,漸漸染上賭癮。在學會了如何建立賭博群和制定賭博規則後,楊某夥同他人在該APP上建立了自己的紅包賭博群,採取隔日輪流、各負盈虧的方式進行管理。其糾集數百名參賭人員在該群內聚眾賭博,參賭人員每次發放20元至200元不等的群紅包,分成7份或9份,並設置好「雷」值。遊戲開始,楊某的9個「機器人」小號自動搶紅包,若紅包尾數中「雷」,則楊某的「機器人」大號自動按預先約定的賭博規則賠付發包人相應數額。自2019年6月中旬至11月,該賭博群賭資流水高達2924萬餘元,其中楊某管理期間的賭資流水高達1344萬餘元,共非法獲利45000元。
經海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楊某夥同他人利用移動終端建立賭博平臺,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情節嚴重,應當以開設賭場罪定罪量刑。利用網絡組織賭博,不拘於空間、地點的限制,組織者僅需要一個手機或一臺電腦,就可以短時間內糾集數百人進行賭博,且隱蔽性強,其危害性遠大於普通開設賭場行為,應予嚴厲打擊;廣大網民要加強自律,遠離賭博,提高法律意識;軟體運營者要加強監督管理,對群公告涉嫌賭博宣傳以及群紅包異常及時查處;網信、電信、公安等承擔信息網絡安全監管職責部門應及時責令軟體運營者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
責任編輯:張琳(EN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