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13時左右,湖南長沙市匯城上築小區發生了一起極端暴力事件:一名青年男子將一男孩按在地上毆打,最終導致男孩搶救無效死亡。
11月9日,長沙警方發布了《情況通報》。
根據《情況通報》得知:犯罪嫌疑人馮某華疑似精神病患者。
《情況通報》發布後,網友們對這起案件熱議不止。
總結來看,網友們最關注2個問題:
1,馮某華如果真的是精神病患者,那他會不會為他的殺人行為負刑事責任。
2,案發時,周圍有大量的圍觀群眾在看熱鬧,但是從頭到尾沒有人上前進行阻止。
網友們的疑惑同樣也是小編想要知道的,為此,小編搜集資料,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來說說馮某華是精神病患者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之規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須經過司法鑑定,確定其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分三種情況以區別對待:
作案時,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由政府強制醫療;如果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據具體情況,根據罪行相適應原則處罰。
而現在最關鍵的就是,警方要對兇手馮某華做一個鑑定,以確定他是否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即使馮某華不具刑事責任能力,我國法律對他也有相應處置。
我國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修改時,就專門增設了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程序,其中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但是不論結果如何,命喪他手的男孩也不能重生了。相較於馮某華的精神病史,網友反而更關注圍觀群眾的冷漠。《北京青年報》「深一度」通過走訪了解後,發布了相關文章《長沙九歲男童被打死,但不能輕言旁觀者「冷血》。
文中提到,當時目擊者說:「事發非常突然,兇手按倒男童毆打的過程非常短。」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現場有工人試圖用木棒和防墜網阻止施暴,但為時以晚。並且馮某華還用自殺相威脅,不讓旁人靠近。
顯然,綜合以上兩家媒體的分析來看,所謂「旁觀者的冷漠」,可能也不是網友想像的那般簡單,現場的情況確實具有突發性和特殊性,不能用簡單的一句「冷漠」來判斷。
而實際上小編更關注的是賠償問題。
假設行兇男子有精神病,且家庭條件又特別差,甚至連法定的監護人都是家徒四壁,根本無力賠償,那怎麼辦呢?
殺人不用償命,也不用賠錢?
但是有時候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假設小編剛才假設的情況真的發生了,那麼男孩的家屬最後只剩下一條路來獲得救濟了——司法救助。
但是終歸,男孩的寶貴生命再也回不來了。
實話實說,春季才是精神類疾病高發的季節,當然了,目前由秋入冬,也算是換季,各類疾病復發的機率也相對較高。
希望家裡有精神病人的朋友,麻煩你們無論花費多少力氣,都要看管好他,千萬別掉以輕心。
今天他出門砍別人,明天也可能在家裡砍父母老婆孩子。
還是那句話:藥不能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