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思思的嘉,原創首發,歡迎轉發分享
婚姻大事不是兒戲,兩個人攜手進入婚姻的殿堂意味著兩個人需要相互信任,相互扶持,一起度過艱難的日子,同甘共苦。
而有一些人在談婚論嫁之前卻還只是想著自己的利益,顯然是沒有做好結婚後兩個人共患難,同甘共苦的準備。
小鄧是一位95後女孩,也已到了和男朋友談婚論嫁的時候,但是小鄧的男友便是自私的那一類人,小鄧的男友小王的家境不差,在市裡面有兩套房,也有自家車。因為小王和小鄧要結婚了,小王媽媽為此買了一套房子給他們,但是只幫忙付了首付,後期需要他們分期去還。
雖然小王家境殷實,但是在面對小鄧家裡提出的10萬彩禮和房產證上寫小鄧的名字犯了難。小王媽媽說:"自己買房是給兒子的,不是給兒媳婦的,所以房產證上不需要寫女方的名字,自己家裡已經準備好一切了,小鄧只需要嫁過來就可以了,那麼就不用給彩禮了。"
其實小鄧家裡提出這兩個要求是有原因的,一是10萬彩禮是當地的習俗,並且這樣也能給小鄧自己的一大保障。二是小王在小鄧的婚房上寫上小鄧的名字,也是怕小王日後要是為難小鄧,就不能以婚房來要挾小鄧。小鄧媽媽用心良苦,也是真心在為小鄧的婚後生活所著想了。
小鄧看到小王在面對房產和彩禮左右為難的時候,小鄧表示房和彩禮可以不要,但要答應她提出的這3個條件。
1、我不會贍養你的父母,我有自己的父母要養
小鄧說道:"婚姻法沒有規定夫妻一方贍養另一方父母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只對自己的父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所以說"兒媳婦就要伺候婆婆"這個說法也並不成立。
小鄧表示自己不會贍養小王的父母,因為她要贍養自己的父母。所以如果小王的父母生病了,那麼需要小王自己去照顧。並且,自己在結婚後,不會去伺候公婆,所以也不指望小王對自己的父母傷心,兩人只需要各自的父母就各自負責。
2、 婚後不做家庭主婦,家務要兩個人分擔
小鄧表示,既然小王家裡為10萬彩禮和房子犯了難,那麼自己結婚後的生活是沒有保障。
婚後外出工作賺錢是少不了的事情,所以平時的家務活兒自己肯定不能全包,一是自己需要工作,二是自己不是嫁過來給小王當免費保姆的。
小鄧說到:"婚後我不會做家庭主婦,我需要賺錢工作,家務活兒我們需要一起分擔,你做一半我做一半,這樣公平一些。"
小鄧表示如果小王家務活不要AA也可以,但是除了要給自己生活費之外,還要額外給自己工資,因為沒有了工作,那麼自己就沒有了收入,生活就得不到保障。所以如果在婚前分得很清楚,那麼在結婚前,這些就要婚後的生活也分清楚,兩人各司其職。
因為小王沒有做好風雨同舟的準備,那麼自己也需要為將來做打算的,這是在保障自己的生活。
3、 婚前所有的房貸債務,婚後我不會共同承擔
小鄧表示,因為結婚前的房子,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那麼在結婚後,自己也沒必要去承擔,小王婚前的房貸房貸債務,並且在結婚後倆人的日常開銷需要一人一半。
雖然說本是夫妻同林鳥,小鄧的這種做法有些生分,但是房子的產權是小王一個人的,和小鄧沒有關係,那麼債務自然也就要小王自己承擔。相反如果自己承擔了一部分要償還的債務,那麼自己便是在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房產證上寫的不是自己的名字,就相當於是給別人免費打工了,實在是划算不來,這一點需要在婚姻協議上做出明細。
小鄧堅決表示,自己房子和彩禮可以不要,但是答應她的這三個條件,如果男方還是不同意,那麼她與小王也就只能分道揚鑣了。
寫到最後:
婚姻是一輩子的大事,既然兩個人決定在一起,面對困難的時候就應一起面對,同甘共苦,事事體諒。而小王家裡無法給到小鄧一定的保障,小鄧也就無法相信小王日後能跟她同心協力,患難與共了。
所以在結婚的時候,女生也需要謹慎考慮,為日後自己做好打算,時存危機意識。如果男方無法給到自己保障,那麼自己提出想要保障自己的條件也不是過分的事情。
-END-
本文配圖:來源網絡
#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