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無可忍!
昨天下午,又一起少女被猥褻案曝光!
最近,猥褻事件已有兩例:
重慶一男子猥褻女童,係為姑父;
南京火車站一男子猥褻被其家庭收養的女童;
廈門17歲女生學吉他
遭培訓老師多次猥褻
據該名受害女網友爆料
吉他老師在上課時,多次對她
進行摸胸、親吻脖子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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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網友發布的視頻截圖)
據該名受害女網友稱:她所報的吉他課程是一對一教學的,在第一次受到老師騷擾之後,她多次提出語言反抗,打算放棄學習,但由於老師前來解釋,她再次前往上課,可沒想到該老師非但沒有停止過分行為,反而是得寸進尺。
考慮過後,該名受害女網友決定要求老師退回學費,老師拒絕並提出會安排多人一起上課,解決該女生的困擾,女生見協商未果,決定通過偷拍視頻收集證據,另尋解決途徑。
見該名受害女網友態度堅決,吉他老師聲稱自己是因為喜歡該名女生,才有此行為,希望得到該女生的諒解。
事後,該女生向培訓機構反映,但培訓機構並未主動出面解決問題。
帖子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立刻引起了廈門警方的重視
8月17日下午,警方發布通告稱
該名男子已被抓獲
據統計,2016年全國全年媒體公開報導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件為433起,然而,曝光數據遠遠趕不上性侵事件實際發生的次數。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光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就達到10782起。換算下來,平均每天審理結的案件超過7件;也就是說,至少每天有超過7名兒童被傷害。
這只是進入司法系統審理的案件量,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性侵兒童案件大量存在,因受害人沒有報案而隱蔽著。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進入司法。
最高法工作人員分析了近年多發的兒童遭性侵案件,他們發現主要呈現以下三個特點:
① 熟人作案比例相對較高,多是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關係實施犯罪;
② 有性犯罪前科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比率較高;
③ 因犯罪未被及時發現,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數多,持續時間長。
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如果青少年在未成年時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當時沒有主張自己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追究侵害方的責任,年滿18周歲後仍可要求侵害方給予民事賠償。
雖然有法律規定,可是猥褻兒童案件近年來在我國仍多發。猥褻兒童的毒瘤,如何才能祛除?我們該怎樣保護我們的孩子免受侵害呢?
一問:大庭廣眾下公然猥褻兒童,「膽量」從何而來?
近期發生的兩起猥褻兒童案,一起發生在候車大廳,另一起發生在醫院大廳,都是公共場合。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然猥褻兒童,得以讓兩起案件曝光,也讓受害人得到了警方的注視和保護。從這個角度而言,受害人是幸運的。
但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樣的侵害行為發生在人來人往的公共空間,說明肇事者或者不認為這是侵害,或者肆無忌憚。無論是「不懂法」還是「不守法」,無論是「膽大包天」還是「無知者無畏」,至少說明猥褻兒童的現象很猖獗,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能容忍的。
人們擔心公共場合發生的猥褻兒童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侵害在私密空間發生。家長的「家醜不可外揚」的文化思維,對熟人「過分親暱」的忽視,都可能把孩子推向黑暗的深淵。
二問:養父母對猥褻視若無睹,收養兒童的法律門檻是否應提高?
南京猥褻女童案現場的兩人為受害女童的養父母。這一消息讓輿論震驚,也讓人們深感驚詫。面對女童被侵害的現象,養父母竟然視若無物,讓人深感不解。
收養兒童在我國有一整套程序,既要審核收養者的經濟條件,又要查實他們有無犯罪記錄。一段時間以來,「提高收養門檻」的呼聲不斷。但面對著收養家庭短缺的現實,短時期內提升收養門檻並不現實。
儘管南京猥褻女童案涉案養父母的收養過程有待查實,事件本身已經提示我們有必要思考收養的法律門檻。至少,應當確保每一個收養家庭既知法,又守法。否則,兒童被收養後貌似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或許迎來的是一段不堪忍受的夢魘。
三問:保護孩子,如何切斷熟人作案的黑手?
接連發生的多起猥褻兒童案件提示我們,警惕熟人作案理應成為重點。面對熟人作案的現實,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提高意識,在時刻保持警惕的同時,給孩子創造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
比如,不要隨意讓幼小的孩子和親戚、朋友、老師等熟人在行為上過於親熱,告訴孩子隱私部位只有在洗澡、換衣服、看病時才能由媽媽爸爸或者醫生看,其他人、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不可以等等。
另一方面,家長、學校、社會也要加強性教育的力度,讓孩子們明白怎樣的行為涉嫌性侵,在遭受性侵時應當怎樣保護自己的權益。有的孩子遭遇性侵,不敢告訴家長,所以家長從小就要告訴孩子,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告訴爸爸媽媽。一旦發生性侵,應及時安排孩子做檢查,報警求助,安撫孩子的情緒,帶孩子做心理指導等等。
防止孩子遭性侵 法律當從嚴、從重
當然,法律永遠是最有力的武器。現在我國的法律,一般情況下,對猥褻兒童的量刑最多5年,除非在公共場合或聚眾才是5年以上。是否可以考慮將一般量刑適度提高基本刑期到10年以下呢?
再比如,是否可以借鑑下美國的「梅根法」呢?「梅根法」要求美國所有州刑滿釋放的性罪犯都必須到所住各州執法機關登記,執法機關會將性罪犯的資料公之於眾。這樣,公眾可以進入美國司法部網站查詢,看看自己居住的區域內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險分子,包括他們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詳細的資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讓孩子與這些人產生正面接觸。
我們有多無知 孩子就有多危險
兒童遭性侵後,不僅身體,還有心靈更會遭受痛苦。這些兒童可能會面臨長期標籤化、汙名化、冷漠、誤解……最終無處容身,只能逃離社會。
這樣的悲劇背後,是兒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學校監管的「失守」、法律體系的盲點以及心理救助機制的缺位。如果具備完善的「安全網」,這些悲劇可能就會減少。
總之,保護孩子,家長、政府、社會組織,都有不可規避的責任。
保護好孩子的權益,就是保護好我們的未來。
來源 | 19樓、西湖之聲綜合廈門頭條、央視新聞cctvnewscenter、@廈門警方在線、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