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向亂港者提供「政治庇護」
據加拿大媒體當地時間周二報導,加拿大政府近日開始向香港反對派人士批出所謂「難民」身份。據信,最新獲得加方「政治庇護」的人士是一對年紀在30歲左右的香港夫婦。
該兩人在2019年活躍於「修例風波」的非法及暴力示威之中,自稱「前線示威者」,並運營有一個倉庫,為激進暴徒製作及發放防具。期間一度被香港警方拘捕,但尚未被港府律政司起訴。
去年12月,該兩人潛逃至加拿大,其後於2020年9月1日收到「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的書面通知,稱加拿大當局判斷他們是「公約難民」,因此接受其「政治庇護申請」。
所謂「公約難民」,指的是根據加拿大所籤署的1951年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對於「因種族、宗教、政治立場或其他因素而擔心被迫害,因而不能返回家園」的人士予以人道主義保護。
但查閱該條約可知,第一章第一條第六款,在有關「難民」的定義上,明確指出,「本公約規定不適用於存在著重大理由足以認為有下列情事的任何人:……(乙) 該人在以難民身份進入避難國以前,曾在避難國以外犯過嚴重的非政治性罪行。」
我不清楚加方究竟是如何審核並定義這對香港夫妻在「修例風波」期間的所作所為。但已知的是,他們自己承認曾「參與非法集會」,並向暴徒提供應用於暴力活動中的物資。
而在加拿大刑法之中,該兩人行為完全符合「參與暴亂」,將被處以2年以下監禁。此外,取決於他們援助暴徒的物資,是否包括爆炸物等,又在多大程度上構成間接暴力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對公眾造成人身傷害,他們還將面臨5至14年不等的徒刑。
數罪併罰之下,如果這兩位港人去年在「修例風波」期間的所作所為發生在加拿大境內,且是針對加拿大政府,加方對於他們犯下「嚴重的非政治性罪行」,一定沒有異議。
還是說,對於加方而言,任何的暴力活動,只要是以反華為底層邏輯,以爭取所謂「民主自由」為名,就可免於懲罰?以至於對這些暴力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反而需要背上「政治迫害」的罵名?
據加媒報導,今年年初至今,已有約50名港人在加拿大申請庇護,其中大部分都曾在不同程度上於「修例風波」期間參與非法示威,並犯有形態各異的暴力罪行。
參與暴行的港人示威者需要人道主義「保護」,因暴行而權益受損的其餘守法港人就要自認倒黴,加方幹涉香港司法,庇護兇徒接受法律制裁,難道不是在對守法港人進行逆向歧視,這難道不才是公然的政治迫害嗎?
歐美國家還能更「雙標」一點嗎?
本周,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戴兵大使在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上發言,嚴厲駁斥加拿大、捷克、歐盟等對中方無端指責。
聲明指,制定實施香港國家安全法是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合法、正當、必要舉措。去年6月以來,香港發生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活動。任何國家都不會容忍,任何民眾都深感痛心。
通過彌補法律漏洞、加強執行機制維護香港國家安全勢在必行。實施國家安全法目的是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事實上得到香港各界堅定擁護。
「歐盟、捷克及加拿大代表發言中,對中國的內部事務妄加評論,是赤裸裸幹涉中國內政,而且陳述的內容根本不符合事實,完全是在造謠抹黑。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戴兵大使強調,涉港問題本質上都不是人權問題。歐盟、捷克和加拿大拿人權說事,是將人權問題政治化,肆意幹涉中國內政。
「如果歐盟、捷克和加拿大真的關心人權,就應當首先檢討自身的種族主義、侵犯移民權利等嚴重問題,就應當對其盟國美國漠視生命健康權、過度執法、槍枝暴力泛濫等人權侵犯行為充分表達關切;
「就應當採取切實行動彌補殖民時代對發展中國家犯下的滔天罪行,而不是僅對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指手畫腳,對自身和美國的人權問題選擇性失明、搞雙重標準。」
聲明最後警告,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中國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定不移,反對外來幹涉的決心堅定不移。
毛澤東真跡被竊案最新進展:20億字畫被一分為二
被稱為香港「紅色收藏家」的符春曉,9月10日被竊價值超40億港元的收藏品,包括報稱為「毛澤東親筆書寫」的字畫以及新中國建立前的早期郵票,其中不乏上世紀30年代中共蘇區的「紅色文物」,例如中國共產黨在井岡山根據地發行的郵票。
而在毛澤東的書法真跡中,又以1920至1932年之間的多幅親筆書法和手稿為主,當中最具價值的是一幅兩米長、由毛澤東於1930年親筆書寫的詩詞,估值約為20億港元。
據香港警方周三通報,目前已有3名嫌疑人落網,均為40餘歲香港本地男子,警方目前仍在追緝另外2名疑犯。
當天警方指,追回部分被竊收蔵品,但遺憾的是,價值20億港元的兩米長、由毛澤東親筆書寫的詩詞,已經被一分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