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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因為各種原因,很多家庭都會選擇租房子來解決居住問題。在租房子的過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項,一個疏忽就有可能會導致未來與房東中介之間發生糾紛。作為房東也並不是不承擔風險的,遇到一些有特殊情況的租客,也會遭遇棘手的問題。
12月21日,據澎湃新聞報導,青島的薛先生於2015年將房子租出去,但是2018年開始租客就開始拖欠房租,無奈之下她只能用斷水斷電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即便如此,租客孫女士也沒有打算交房租。薛先生對於這樣的情況無可奈何。
拖欠房租近兩年,大女兒:爸爸在手機裡
2015年,薛先生將房子租給了自稱是大學老師的孫女士。當時她帶著一個女兒生活,在租房期間又生了一個小女兒。對於租客的私生活,薛先生沒有過多關注,因此對於孫女士家裡的具體情況並不是很了解。2018年7月份孫女士開始拖欠房租,雖然有多次與其協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於半年前,薛先生已經針對出租房停了電,於4個月之前薛先生停了水。即便如此,孫女士仍依舊沒有搬走或者繳納房租的打算。街道辦事處在接到薛先生的反饋之後,前去了解孫女士家的情況,但對方拒絕提供一切信息。據了解兩個小孩落戶的問題都沒有解決,所以一直沒有上學。
孫女士有一份比較穩定的工作,14歲的大女兒一直沒有上學,在家裡擔負著照顧妹妹的責任。打開房門就會聞到一陣異味,家裡一亂團團的。對大女兒進行詢問時,得到這樣的回覆:爸爸就在手機裡,但是聯繫不上。
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孫女士所居住的出租屋已經被房東斷水斷電,他們在這個氣溫已經跌破零度的城市,又是如何生活的呢?
拖欠房租近1年,租客:他有11套房子
9月份劉先生向記者求助,自家的租客已經拖欠房租近一年的時間。理解疫情影響,經濟困難已經為其減免兩個月的房租,但對方一直拖欠,多次與其協商無果。2016年,劉先生與租客朱先生籤訂了租房協議。之前房租一直按時繳納,直到今年年初出現了拖欠房租的情況。考慮疫情的關係,劉先生是理解的,與其達成一致協議,劉先生也寫下了一份承諾書,但是並沒有按照承諾上的日期繳納房租。
劉先生多次與其協商解決問題租客朱先生則表示,劉先生屬於小康家庭,名下有11套房子,出租的也不僅只是這一套,不缺這一套的錢。自己已經租了14年,不會一直住在這裡,經濟問題解決後補齊房租。
結語:業主有多少套房子與租客是沒有關係的,業主房子的多少並不是租客可以拖欠房租的藉口。如若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尋求街道辦的幫助,問題無法解決,可以報警,由警方勸解租客。如若都無法達到理想的效果,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部分消息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