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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過期的醬油
10月22日中午,手機尾號為0630的宿城區埠子鎮居民李先生致電媒體熱線反映:10月21日下午,他在埠子鎮好又多超市購買兩瓶「海天老字號零添加頭道醬油」,當晚回家食用後家人感覺身體不適。「我一夜就去了3遍廁所,想來想去不知道什麼原因,後來看了一下新買的醬油,才發現是過期產品。」李先生說,發現問題後他曾到上述超市理論過,因為他不願接受商家「假一賠十」的條件,雙方因此鬧得不歡而散。
消費者:家人吃醬油後身體不適
接到投訴後,記者專程趕往埠子鎮,見到了投訴人李先生。他拿出其中一瓶已經用了近三分之一的醬油對記者說,他家歷來都用這種醬油,而每次都在上述這家超市購買,萬萬沒想到,這次竟然買到兩瓶過期醬油。
記者看到,這兩瓶「海天老字號零添加頭道醬油」每瓶淨含量480克,從超市開出的電腦小票上看,消費時間為21日19點28分,醬油單價為每瓶19.5元,兩瓶小計為39元。「我愛人早就在這家辦理了會員卡,我們是這裡的老顧客,壓根就沒想到超市裡會銷售過期醬油。」李先生指著醬油瓶上的標籤說,上邊明顯標註保質期為18個月,而在他後來查看瓶蓋才發現,他買來的這兩瓶醬油生產日期為2015年4月16日,到他購買之日,已經過期5天了。
「我上午拿著醬油來到超市找到兩位經營負責人,一個說是新來的員工漏檢了,可以按『假一賠十』的標準來賠償。我說這不是假貨,而是過期食品,鑑於家人食用後身體不適,我要求賠償3000元,另一個經營負責人就對我大發雷霆,當我的面摔東西,說我是在抬槓。」李先生說,由於雙方談不攏,於是決定向媒體投訴。
經營者:離開櫃檯不接受索賠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來到埠子鎮好又多超市,找到了經營管理者之一的司女士。說明來意後,司女士表示,她並不知道消費者上午曾經來找過,至於另外兩位經營管理者如何與這位消費者溝通的,她表示並不清楚。
記者隨後將投訴人李先生所購買的醬油、消費小票遞給了司女士,她甄別後說:「這款醬油是我們超市銷售的,消費小票也是我們超市開出的,就連裝醬油的塑膠袋也是我們超市的。但問題是,我們無法確認這兩瓶醬油就是消費者在我們這裡購買的,因為他是前一天晚上消費的,為什麼當時不投訴,到第二天才拿著醬油過來投訴呢?」司女士毫不掩飾地說,超市開業兩年多來,經常遇到別有用心的「專業」打假人到超市消費,然後拿著過期產品來投訴索賠,弄得他們焦頭爛額。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都要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他當時就發現過期了,向我們提出索賠是可以的,而這位消費者把醬油買回家第二天才來投訴,我們不能確認這兩瓶醬油就是在我們這裡購買的。」司女士說,他們超市沒有過期商品,消費者離開櫃檯以後再來投訴,他們沒辦法認帳。
營業員:上架時沒看生產日期
那麼,投訴人李先生這兩瓶醬油究竟是不是在這家號稱埠子鎮規模最大的超市購買的呢?為了弄清實情,記者決定在超市裡進行暗訪。在調味品銷售區域,記者看到貨架上擺放著很多品種的醬油,但記者始終沒能找到投訴人所購買的「海天老字號零添加頭道醬油」。就在此時,兩名超市員工正在議論超市售出過期醬油上午被消費者索賠的事。
記者詢問是哪一款醬油過期了,現在是否還在銷售,營業員說現在貨架上沒有了。一位自稱姓趙的營業員對記者說了這樣一段話:「那兩瓶醬油是我從柜子裡拿在貨架上的,我以為是新來的貨沒有上完。當時只有那兩瓶被我拿在貨架上,我當時根本就沒看生產日期,沒想到出現這件事。我剛來不到一個月,什麼也不懂,現在這件事情該怎麼辦?最多給他換貨,別的又能怎麼辦?我都要氣死了……」
離開這家超市,記者將所調查了解的情況反饋給投訴人李先生。「現在他們就以為我是個『專業』打假的,我怎麼會做那樣的事?這不是侮辱人格嗎?我家有這家超市會員卡,消費這麼長時間都沒有問題,我怎麼會故意來找事呢?」李先生說,經營管理者的態度,令他難以接受。
執法者:孰是孰非需進行查證
因超市方不願意接受李先生的訴求,原打算心平氣和處理這件事的李先生決定依法維權,向執法部門進一步投訴。
記者隨後來到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埠子分局,向分局局長周女士介紹這起消費投訴的來龍去脈。周女士聽完記者的情況介紹後說,從執法角度講,這起投訴需要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經查實上述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醬油的話,他們也將會依法進行查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生產銷售過期食品至少罰款5萬元。還規定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後,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來源:中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