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駕竟讓香蕉來背鍋
11月6日晚,遼寧省鐵嶺市銀州二大隊二中隊在鐵西匯工街居然之家路段開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
23時20分左右,一輛輕型貨車在卡點不遠處走走停停,形跡十分可疑。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依法檢查,當民警靠近車輛時,駕駛員猛踩油門衝過卡點,直接將車輛開進遠處道路西側的巷子中。本以為逃跑成功的駕駛員卻發現,他將車開進了死胡同,剛下車就被隨後趕到的民警抓獲。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3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然而,面對此數值,該駕駛員卻一口咬定:「我沒喝酒,我就在家裡吃了根香蕉。」他還對測試結果提出異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該駕駛人二次酒駕和駕駛證逾期未換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共計給予罰款3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我就把車挪個地方」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個道理大家都懂,那酒後在自家小區停車場或者飯店門口挪一下車,沒上道路,肯定不能算酒駕。你要真這麼想,那就錯了。
11月10日晚,新城大隊在淺水灣小區北門附近開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動。22時07分許,一男子醉駕行駛至淺水灣小區北門附近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然而,面對民警的檢查,該男子起初並不配合,始終用舌頭堵住呼氣式酒精檢測儀的呼吸管,並覺得自己很冤,「我喝酒了,喝了4瓶啤酒,我認,但是我就把車挪個地方,又沒上道!」
民警隨即將該男子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並進行普法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其有駕駛行為,駕駛員飲酒後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了酒駕。而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範疇內,即便是酒後挪車也算酒駕。
經過民警的說服教育,該男子恍然大悟,悔之晚矣!最終,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2.65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因其涉嫌危險駕駛罪,還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來源:鐵嶺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