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 16:39:11 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近日,在璧山區大路賣菜的沈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時,不慎撞上了一臺寶馬車。面對超過1萬元的高額賠償,家境貧寒的沈某一籌莫展。這時,寶馬車主葉某主動放棄索要這筆賠償,只是象徵性地收取了沈某300元的賠償費。
6月28日11時40分許,沈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由大路高速路口往大路加油站方向行駛,行駛至電管站路段時,由於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剎車不及與前方由葉某駕駛的寶馬車發生事故,導致寶馬車右側車門及後視鏡受損。現場民警通過仔細觀察,發現在電動車駕駛室擺放了一個臺秤,臺秤的位置剛好在剎車旁邊,由此可以推定是臺秤影響了沈某的制動操作,才導致剎車無法啟用,最後造成此次擦掛事故。
璧山交巡警民警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後,從事故現場和兩車駕駛員的陳述以及現場痕跡,認定沈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當沈某得知此次事故自己負全責、要賠償轎車損失在1萬元以上時,整個人都慌了神,連忙向對方駕駛員葉某求情。葉某見自己愛車並沒有嚴重受損,就對沈某表示不用他賠償全部損失,只是象徵性的收取300元的賠償費,希望他以後慢點兒開車,長點教訓。
得到諒解後,沈某非常感動,連連向民警和葉某表示感謝,表示以後一定會小心駕駛。
警方提醒,市民朋友在駕駛電動車時,儘量不要在剎車踏板附近放置任何物品,避免出現剎車被卡住等危險情況。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王梓涵 通訊員 吳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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