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是過了多久,一個人只要做過惡事,那麼必定會遭受到警方的追緝以及法律的制裁的。今天要分享的,是一個躲避了39年之久的逃犯,最終被警方抓捕的故事。
說起來,事情還要從1981年說起,當年的9月8日,山西省大同市靈丘縣某地的年輕人張某才,因為與妻子娘家人發生了爭執,在此過程中喪心病狂、魔性大發,使用錘子殺死了當時還只有19歲的妻子、妻子2個月大的侄子,並且重傷了48歲的丈母娘,以及同樣年幼僅有1歲2個月的妻子侄女。
在造成了2死2重傷的惡性事件之後,張某才立即遠逃。無奈當時的交通工具以及辦案手段,甚至於包括信息的傳遞都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最後才讓這個殺人不眨眼的魔頭張某才逃脫。
事後雖然靈丘縣的當地警方也一直都沒有放棄對殺人兇手張某才的追查,可惜此人狡猾多端,而且很少與其家中的親朋好友聯絡,因此讓殺人兇手張某才這一逃就是39年的時間。
不過皇天不負有心人,張某才興許是以為時間過了這麼久,老家這邊多少會鬆動點甚至是忘了他自己所犯下的惡事。因此就漸漸地與老家的人有了聯繫,此刻的張某才實際上已經具備了一個合法的身份,而且已經洗白,並且落戶在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並且再次結婚生子。
不過也正是張某才的大意,加上當地警方不遺餘力、堅持不懈的全力偵破,最終張某才在近期被靈丘警方抓捕歸案。
在這裡不得不說的是,像張某才這樣罪大惡極者,能夠潛逃那麼長的時間,也的確是因為其所處的年代各方麵條件都十分落後。不過即便是時隔那麼久,作惡者也要明白,正義不會缺席、哪怕會遲到,不過作惡者最終還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過了追訴期?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對於一些超過了24年追訴期的案件,存在著不予追究的情況;實際上在國際上,這種法律追訴期限的說法也是十分的普遍。不過,對於一些大案要案,尤其是牽扯到人命的案件,是完全沒有追訴期過期的說法。
另外,即便是沒有造成重大的傷亡,只要檢查系統始終保持著對某個案件的偵破意志,同樣不存在追訴期滿的說法。
殺人兇手會受到何種判決?
坦白說,如果當時被抓住的話,按照那個年代我國法律的嚴格性來說,無論是什麼原因,張某才很快就會被判處死刑、甚至於將會很快地被執行。
當然,潛逃了39年的時間,並且身上所背負的2條人命,以及張某才前妻一家可謂是家破人亡的惡劣後果並沒有任何的改變。從這方面來說,張某才的罪行即便是按照現行的法律標準,依舊足夠將其判處死刑。
不過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執法司法的流程更加規範化,張某才雖然被判死刑是板上釘釘的事,不過勢必是要走完相應的程序和流程才行。
張某才這將近40年的潛逃生涯,雖然漂白了身份,可畢竟是殺害了共枕眠的年輕妻子,而且還對兩個幼兒下手,想必這些年來其心理所遭受的折磨也必定是少不了的。從這方面來看,張某才說不定還希望能夠早點被執行、以此得到解脫呢。
雖然說起地獄與來世很迷信,不過像張某才這樣的殺人惡魔,註定是會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並且也註定是無法再世為人的!
此案也警醒著世人,萬萬不可隨意作惡,否則的話,哪怕是跑到天涯海角、躲藏大半輩子,最終依舊是會正義所緝拿、並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