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天註定》劇照
「黃色」是東莞的頭號難題。
曾經的東莞風雲人物、人稱「太子輝」的梁耀輝,栽倒在一項並不光彩的經營活動中:8月11日,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梁耀輝利用其控制的五星級酒店太子酒店組織賣淫活動,構成組織賣淫罪,且情節嚴重。
梁耀輝
據判決書顯示,除梁耀輝犯組織賣淫、串通投標、單位行賄三宗罪被判無期徒刑外,檢方起訴的其他46人被分別定為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2月9日,在央視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組織賣淫活動後,梁耀輝即安排相關人員緊急毀滅證據,刪除相關經營數據,並準備安排被曝光的幾個人去自首,但還沒來得及,「公安就過來檢查了」。
組織賣淫:讓「技師」脫光衣服定等級和價錢
成立於1995年的太子酒店,最開始註冊股東為黃江聯成機電設備公司和梁耀輝的父親梁灶暖。1997年,股東變更為梁耀輝父子,並分別佔股90%、10%,梁耀輝實際控制酒店。1998年12月,太子酒店桑拿中心成立,由太子酒店經營管理。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逐步成為一個大規模賣淫活動的場所,組織包括多名未成年在內的失足婦女賣淫以吸引客人到桑拿中心消費,從中賺取利潤。
該賣淫場所還建立了一整套流程和管理制度。比如,桑拿技師入職前須首先按個人條件定等級;「上崗」前還有專門的接客禮儀、賣淫步驟等系統化培訓;從體檢醫生到培訓管理人員,均進行了人員配置。
澎湃新聞根據判決書統計,法院引用了20餘名桑拿技師的證言,以證明太子酒店存在賣淫服務。這些桑拿技師的證言顯示,她們去太子酒店應聘時,均要經過曾任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副經理的王建龍面試,「脫了衣服給他定等級和價錢」。
法院根據扣押的桑拿房《鍾房訂房登記表》認定,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8日,一年多的時間裡,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用於賣淫的桑拿房房費收入達到4118萬餘元。
毀滅證據:刪光接客等數據,燒毀20多袋資料
2014年2月9日,央視曝光東莞部分酒店經營色情業,緊接著,東莞市委、政府統一部署,出動數千警力,開展一場規模浩大的掃黃行動。
在太子酒店桑拿中心被曝光後,梁耀輝感覺不妙,即安排銷毀相關證據。
法院審理查明,梁耀輝通知被告人丁振和黃平就,要求二人將涉及桑拿中心的文件、單據進行清理並轉移。丁振安排被告人餘愛菊、程一鳴、黃照基等人整理單據並裝到事先準備的貨車上。2月9日16時許,丁振將裝有單據的貨車交給梁耀輝和黃平就,並安排曾笑瓊和財務部電腦員陳樺把桑拿中心電腦裡的相關資料刪除。隨後,陳樺到桑拿中心將電腦內技師接客數量、開房登記情況刪除,將包含有桑拿部收支信息的收銀系統和應收帳系統刪除,還將太子酒店演藝館各項營業數據刪除。
隨後,梁耀輝到太子酒店人力資源部找到周麗華,要求周麗華把人力資源部中有關桑拿中心的資料全部清理並轉移。周麗華遂安排人員整理技師入職表、消費季卡、技師照片、體檢表等資料,並通知太子酒店保安部副經理趙龍安將上述資料運走。後趙龍安將太子酒店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的資料藏匿。
同月11日1時許,黃平就指使太子酒店車隊副隊長羅浩穩將裝有桑拿中心資料的貨車開至東莞黃江鎮江海大道與創業一路交匯處附近的空地,兩人在該處將上述資料燒毀。黃平就供述稱,「總共燒了20多袋。」
2月、3月中旬,黃平就還安排羅浩穩等人將財務資料運走藏匿,同年8月2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
王建龍還供述稱,在2014年2月9日央視曝光當天,梁耀輝曾跟他說,當天停業,「把東西該清的清一下,讓曝光的那幾個人去自首。」但王建龍還沒來得及安排被曝光的幾個人去自首,公安就過來檢查了。而被曝光的幾個人被嚇跑了。
單位行賄:酒店按居民用電繳費,事後送出156萬港幣
法院審理查明,梁耀輝於1995年在東莞市黃江鎮成立東莞市太子娛樂城有限公司,後更名為東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在投資建設該酒店過程中,需要報裝兩臺400KVA變壓器。
按有關規定,太子酒店用電屬於商業用電範圍,應執行商業電價。為了降低酒店的用電成本,梁耀輝找到時任黃江供電公司副經理黃耀平,讓黃耀平幫忙以較低電價的用電類別報裝上述兩臺400KVA的變壓器,黃耀平答應。
在黃的幫助下,梁耀輝經營的太子酒店以「太子山莊」的名義報裝了兩臺400KVA變壓器,並於1996年1月開始按居民用電的電價繳納電費,一直持續到2004年6月。
為了感謝黃耀平的幫助,梁耀輝於2002年1月8日以黃耀平的名義在東莞市黃江農村信用合作社開設了一個銀行帳戶,並將156萬港幣存入該帳戶。後梁約黃在太子酒店見面,把上述帳戶存摺送給了黃,黃多次取出用於日常開支。
即便經過這次嚴厲打擊,東莞黃業並未滅絕。
2019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包括5名幼女在內的重大賣淫案。
根據《袁海旺、胡二松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2017年7月份開始,袁海旺與胡二松、羅某等10餘人組成賣淫團夥。該團夥糾集多名失足婦女在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村從事賣淫,合租住宿房間作為賣淫窩點。為逃避打擊,時常更換賣淫窩點,分別在三中村的一些酒店旅館設立賣淫窩點。
該團夥分工明確,其中,胡二松印刷、派發招嫖卡片,招攬嫖客,在袁海旺所租的出租房內安排失足婦女賣淫,從中牟利,分攤相關的租房等費用。孟某招攬嫖客並帶嫖客到袁海旺所租房間,讓嫖客選失足婦女進行性交易,從中牟利,並向袁海旺交納相應的費用。餘某招攬嫖客後,由袁海旺安排失足婦女實施賣淫,從中獲得相應提成。李某、唐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將袁海旺等人聯繫好的嫖客帶到上述賣淫窩點,讓袁海旺等人接應,領取酬勞;同時,李某、唐某各自聯繫的嫖客消費後,可以獲得相應提成。苑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駕駛車輛接送嫖客、失足婦女到上述賣淫窩點或指定地點進行性交易,收取相應費用。謝某、潘某受袁海旺等人僱請,在上述賣淫窩點附近看風,領取酬勞。
2018年3月23日晚上,該團夥承租東莞市清溪鎮三中村某住宿101、102、103、104、105、301、302號房作為賣淫窩點,糾集蕉某嬌(17歲)、李某盼(17歲)、汪某(16歲)、廖某怡(17歲)、李某(14歲)、黃某麗(已懷孕)、金某、袁某琴、蘇某肖、地惹木裡合、王某、馬某等12名失足婦女進行賣淫嫖娼活動,且其中有5人是未成年人,當場抓獲陳某、鄭某、唐某、楊某、吳某(均另案處理)等5名嫖客。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處袁海旺、胡二松等9人11年至5年9個月等徒刑。9人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9月6日終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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