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這一次美國總統大選就可以看到,川普雖然對拜登當選不滿意,不認同選舉結果,但是身為總統國家元首,卻不能發動軍隊弄政變推翻這一切。
這可以證明,美國軍隊是不聽從總統指揮的,所以總統也不能調動軍隊為他做事情,這也就是美國很少軍事政變發生的原因。因此,川普在大勢已去的情況下,只能承諾總統權力移交有序地進行。
美國軍權,體現三權分立原則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作為槍桿子的「軍權」,自然也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在《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就說明了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武裝部隊最高長官。
從這一條看,仿佛美國總統就掌握美國的軍權,是海陸軍三軍的統帥。可是,在憲法中第一條就是規定了國會掌握宣戰的權利,美國總統只有在國會的允許之下才能發動大規模戰爭。
根據看到,美國軍權的「三權分立」,也就是美國的戰爭權是美國的國會,軍隊所有權是美國的總統,實際指揮權也就是美國的參謀長聯席會議。
美國發動戰爭的軍事行動,必需由國會授權,這是憲法裡規定的。如果國會根本性反對一場戰爭,美國總統是不能發動,自然也不能出兵的。
但是為了避免國會低效率地討論,貽誤美軍的戰機,美國總統也有先出兵然後再要求國會授權的權利。但如果之後國會反對,出動的部隊就應該老老實實地撤回來。
美國為了防止軍權擴大,文官控制軍權
同時,美國為了防止軍隊權力太大,也制定了「文官控制軍隊」的軍隊管理原則,防止軍事指揮官權力太大。就是現役的軍人不得參加任何黨派的活動,不能擔擔任聯邦政府的行政官員、議員或者法官等一切政府的職務。
同時美國也保障文官對軍隊的控制。由於軍權掌握在總統與國會的手中,也就是實際文官控制軍隊、文官權力高於軍權的原則。
文官權力高於軍權的原則,這也是美國華盛頓、傑弗遜等開國先賢者,避免軍權控制國家的悲劇發生,認為軍權沒有控制或者沒有約束,就是暴政。聯想到我國古代封建王朝唐朝藩鎮割據與現在很多國家軍人掌權,也可以理解美國開國先賢者的擔憂。
如美國制憲者認為;「羅馬的自由犧牲於羅馬軍團勝利的光輝之中!」簡單來說,就是羅馬軍團軍權的擴大,使軍人幹政破壞了自由。
在美國規定,總統任命軍隊的高級軍官,需要經過國會參議會的同意,國會掌握軍事預算、宣戰權、撥款權。簡單來說,美國軍隊武裝力量的經費由國會劃撥與決定。
美國軍權實際運作
在1947年,美國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聯邦政府設立國防部(1949年正式運作),是聯邦軍隊的最高領導管理機構。國防部的部長,下設有三個軍種部,分別為陸軍部、海軍部、空軍部,這三部的部長都是由文職官員擔任。
聯邦軍隊的軍職人員,只擔任各種軍種參謀長,也就是文職部長的顧問。管理軍隊事務的最高機構,就是參謀長聯席會議,就是由總統、國防部長、國土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顧問機構等組成。
美國軍隊的軍事預算與高級官員的任命,也都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與同意。美國總統只是美國130萬正規軍的最高長官,但軍隊的宣戰權,實際軍費開支的財權、軍事長官任命的人事權,卻需要通過國會同意,通過國會權力來制約總統的軍權。
所以,美國軍隊指揮權都是掌握在總統與國防部長的手中,海陸空軍隊的軍種參謀長、參謀長聯席會議和主席都沒有實際的軍事指揮權。
不過在2000年911之後,為了應付新時期的反恐怖主義戰爭,美國國會也賦予了總統很大的權力,也就是授權作戰法案。
之後,2003年,美國前總統小布希就是根據「授權作戰法案」,獲得了發動伊拉克戰爭的權利。在2018年4月14日,美國總統川普就是與英法聯合,一起發動了對敘利亞的空襲,這也是法案給予總統的權力。但是,美國要發動大規模戰爭,也需要經過國會同意。
因此,在這裡可以看到美國對於軍權的分配狀況,就是總統是國家武裝軍隊的最高長官,美國的國會決定打不打戰。當國會同意之後,總統就負責籤署派出作戰軍隊的命令。至於這一場戰爭怎麼打,就交給國防部的下屬參謀長聯席會議來做具體性操作。
州政府的軍權
由於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50個州的自治權利是非常大。所以,美國除了聯邦政府的正規軍之外,美國在五十個州還有自己的國民警衛隊,分為陸軍國民警衛隊與空軍國民警衛隊,軍隊總數也超過了55萬,由美國各個州政府領導。
雖然美國國防部對各個州的國民警衛隊在編制體制,武器裝備,後勤供應,人事制度,與聯邦政府的軍隊編制都是一致的,國防部對軍隊只有指揮權,而沒有管理權。美國國民警衛隊的直接州政府領導,接受各州州長的命令。國防部對國民警衛隊有指導權,國民警衛隊僅受各州政府指揮,受所在州專管國民警衛隊事務的副州長直接領導。
如果美國本土各州,出現大規模騷亂甚至自然災害導致的混亂,美軍也不能干涉,只能出動州民兵,也就是國民警衛隊支援。一旦發生戰爭,美國國防部有權利召集國民警衛隊進入正規軍的行列。
可以看到,美國軍隊部署也體現了聯邦制與三權分立的特點。美國軍權就是由總統、國會、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三駕馬車共同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