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活動中,通常在將罪犯定罪之前將嫌疑人送往拘留中心。那麼,將嫌疑人送往拘留所的檢察機關要花多長時間?以下小編將帶您了解有關將拘留多久送交檢察院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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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者被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審批時間可延長1-4天。對於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和成組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覆核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
被捕後,有兩個月的時間調查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兩個月的期限結束時,應將其移交給檢察院。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案件複雜,逾期不能終止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偏遠地區的重大和複雜案件,交通極為不便;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涉及犯罪的重大和複雜案件;涉及各種犯罪且難以取得證據的重大和複雜案件。可以再轉移到檢察院兩個月。因此,在拘留中心的拘留通常要花大約兩個月的時間才能送到檢察院,最長的可以移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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