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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讀者一定有看過影視劇中形形色色的私人偵探,如英劇《神探夏洛克》。但現實生活中真有這樣的神人嗎?還是說他們的超能力,實際上另有隱情?近期,一對「神探」夫婦就遭遇了職業生涯的滑鐵盧。
國慶期間,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由女警長(潘某)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幫助丈夫開展調查婚外情、招人等業務的案子。據悉,其丈夫殷某在網絡上開展各種私人偵探業務,主要包攬招人、找車和婚外情調查。在接單後,由其妻子潘某(案發前系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七大隊二級警長)通過公安信息系統獲取被害人行蹤,再由丈夫展開調查。其手段包括但不僅限於安裝GPS定位設備、蹲守、跟蹤、偷拍。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潘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殷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接下來小編來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信息。
1.潘某的警長身份對罪名認定有無影響?
潘某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那麼是否優先考慮公職人員的犯罪?如濫用職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該罪的構成是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上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主觀上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故意。本案中的潘某確實在客觀上實施了濫用職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該罪中的危害結果。即使有被害人因為婚外情被發現從而引發訴訟,也和該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在罪名認定上沒有作用。
2.同罪不同刑,背後的原因為何?
本案中潘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主觀上也有故意。宜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丈夫殷某基於共同故意實施共同犯罪,也宜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兩人的刑罰卻有不同。這是因為潘某系警長,其獲取的個人信息系履行職務中獲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具體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此需要對警長潘某從重處罰。
了解本案之後,我們一起來看相關例題。
【例1】(單選)翠花系某國土局局長,二娃系某建設公司項目專員。機緣巧合翠花和二娃發展為戀愛關係。之後翠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本不符合招標條件的二娃所在公司列為招標對象,最後該公司成功獲得該投標。對於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對翠花應以玩忽職守罪定罪處罰
B. 對翠花應以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C. 二娃和翠花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共同犯罪
D. 對二娃應以行賄罪定罪處罰
【答案】B
【解析】本題中翠花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上實施了「私自將不符合招標要求的公司列為招標對象」的行為,屬於濫用職權,最後使得該公司中標,客觀上足以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主觀上也有故意。因此翠花應當對濫用職權罪負責。二娃因不具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因而不可能成為該罪名的正犯。題目中也並未提示二娃在其中起到了幫助或者教唆的作用,因此不宜認定為共犯,本案中不存在共同犯罪。同理,題目中並未提示二娃有行賄的行為,因此也不構成行賄罪。因此選B。
【例2】(多選)翠花系某公安局局長,二娃系某黑社會組織KK黨的首要分子。機緣巧合翠花和二娃發展為戀愛關係。之後翠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撤銷KK黨成員相關的立案,放走拘留中的KK黨成員。後KK黨在當地進行爆炸等恐怖活動震驚全國,翠花和二娃等黨羽被捕。對於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對翠花應以徇私枉法罪罪定罪處罰
B. 對翠花應以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C. 二娃和翠花構成濫用職權罪的共同犯罪
D. 二娃應當就KK黨所有相關犯罪負責
【答案】AD
【解析】本題中翠花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上實施了私自撤銷立案放走被監管人的行為,確實屬於濫用職權,之後也導致了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但對本案中翠花的行為應當屬於「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的行為,即符合「徇私枉法罪」的客觀構成。這裡要也別指明,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員」不僅僅是憲法中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只要是在行使司法權能的,如偵查、司法鑑定等,都可以成為本案中「司法工作人員」。因此對翠花應當以徇私枉法罪來認定。因此排除BC。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因此D正確。本題選AD。
(編輯:chang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