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韶涵被判賠償409萬!被親情背叛的她,怎麼還像一個女戰士?

2021-01-09 時尚娛樂鮮資訊

日前,臺媒曝出消息,張韶涵與前東家的合約糾紛案由高等法院作出改判:由於張韶涵解約,造成已經製作完成的專輯無法發行,判決張韶涵賠償409萬餘元新臺幣(約人民幣98萬元),這場官司歷時了9年。

張韶涵也在社交平臺上回應此事:權利不是別人施捨的,是靠自己爭取。

提起張韶涵,我們都能想到她的成名曲《隱形的翅膀》。當年,大街小巷傳遍了她的這首歌。這首歌的歌詞和作曲給人希望、溫暖的力量。也曾憑藉這首歌曲,張韶涵成為第一個歌曲名被用於高考題目的歌手。

1、從小命運坎坷,堅強獨立是唯一的選擇

張韶涵12歲時,父母生意失敗,全家不得不跑到加拿大躲債。還未成年的她,白天上課,晚上擺地攤賣衣服。因為對唱歌喜歡,她還頻繁去參加各種歌唱比賽,因為贏了就有獎品,可以補貼家用。

據網絡爆料,當時她的父親不僅長期無業,還屢次家暴張韶涵和弟弟,有一次喝醉酒還說要點燃煤氣炸掉房子。

17歲,她參加了「中廣流行之星」歌唱比賽,獲得加拿大賽區第一名,並受邀前往臺灣參加總決賽,在總決賽上被評委林隆璇相中,並與之籤約;由於學業的關係,張韶涵與林隆璇籤約後,又回到加拿大繼續讀了兩年書,期間一直在接受當歌手的專業培訓;此外,因為長達兩三年都沒收入,她還到服裝店上班補貼生活費。

她把所有錢都交給家裡,供弟弟讀書,帶妹妹進入自己的公司歷練。

當時她每個月給媽媽10萬臺幣生活費,媽媽不滿足,要求每個月給100萬。

這樣的一個女孩子,從小背負起了一個家庭的重擔。也許正是因為這份獨立和童年遭遇,她才能有一顆堅強的心臟來面對之後發生的所有不幸,也因為有這樣的經歷,她從未放棄過自己。以至於後來,「堅強」成為張韶涵的代名詞。

張韶涵曾在《歌手》唱過一首《情人流浪記》,歌詞是這樣的:「我的爸爸媽媽叫我去流浪,一邊走一邊掉眼淚,流浪到哪裡流浪到臺北……」她唱到這幾句的時候,幾乎淚崩。因為她唱的幾乎就是自己的親身經歷。

2、最親愛的媽媽,親手毀了她

張韶涵唱歌極具爆發力和穿透力,很難想像,她小小的身體裡竟能蘊藏如此大的能量!正是這樣的契機,她走進了演藝之路。2003年,21歲的張韶涵與許紹洋、霍建華合作主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在劇中飾演擁有過人天賦、夢想成為歌手的女主角易天邊,並為該劇演唱了插曲《Journey》及片尾曲《遺失的美好》。至此,張韶涵的演藝事業像開掛一般,先後也演了像《天國的嫁衣》、《公主小妹》等爆紅偶像劇。

然而,在她最紅的時候,卻遭遇了命運開出的大玩笑。

2007年,張韶涵的母親被拍到與一個男歌手當街親吻,當時她還沒有離婚。2008年,張韶涵因家族遺傳性心臟病,不得不停下一切工作去國外治療;同年,張韶涵的父母離婚。

母親「婚內出軌」這起醜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張韶涵和母親的關係,這事也成為兩人反目成仇的導火線。在她治療心臟病期間,母親不僅從未照顧過她,反而在此期間轉走了張韶涵的全部積蓄。

她回來後,讓媽媽把錢還回來,媽媽不給,母女終於反目成仇。

可怕的事還在後面。

接下來,母親找到父親,聯手控告她不贍養,還四處散布謠言稱張韶涵吸毒、酗酒,在鬧市上演全武行。一時間,張韶涵的公眾形象瞬間「崩塌」,甚至沒有工作可接。這場「家庭戰爭」鬧得支離破碎,面臨四面八方「控訴」張韶涵只能忍讓妥協,和父母斷絕關係。

曾經一度成為臺灣歌壇小天后的張韶涵,事業由此一蹶不振。

3、從低谷裡爬起來,她從不曾對命運低頭

2018年,張韶涵參加《歌手》節目再度翻紅。她憑藉《阿刁》這首歌,成功讓觀眾重新記起張韶涵的存在。

我們能看到,張韶涵才是一個不服輸的女戰士。如今38歲的張韶涵,從來對自己的命運不曾低頭,而那些父母帶給她的坎坷,她跨過去了。世間最心酸的無奈,親人的背叛算是其中之一吧。不過,「受過的傷長成疤,開出無比美麗的花。」,張韶涵,在心酸中釋然了。

在《有形的翅膀》裡,張韶涵唱到,「這一路翻越了喜與悲是與非,一雙眼,看過許多變遷」。

如果沒有母親的一出鬧劇,她的事業恐怕會更紅火吧。從低谷裡爬出的張韶涵,更像一個女戰士,帶著果敢和力量,重新起航。

時間從來不語,卻給了我們最好的答案。

張韶涵的勵志人生,值得她擁有更美好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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