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宗教活動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自2017年下半年啟動宗教活動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以下簡稱「賦碼」)工作以來,各地根據《江西省宗教活動場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和登記證換發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結合實際,逐步推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完成2000餘個場所賦碼工作,為實現宗教事務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規範化奠定了一定基礎。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存在個別地方進展緩慢問題,現就進一步做好場所賦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對全省60%的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對全省80%的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2021年,完成全省所有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實現對場所基礎信息數據的動態管理。各地2020年按照「一所一檔」的原則建立場所檔案,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建立人員檔案。
二、辦理方式
宗教活動場所賦碼事項,原則上由各設區市或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分批申請辦理;對急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場所,可以預約單獨辦理。建議各地在辦理過程中,使用郵政EMS郵寄申請;賦碼完成後,省民宗局辦事窗口郵寄送達結果,實現「一次不跑」,降低行政成本。
三、申請材料
(一)已登記宗教活動場所賦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信息採集表;
2.負責人身份證和教職證複印件(清真寺負責人不需要提供教職證,基督教義工傳道員擔任負責人的需提供傳道員證或者基督教「兩會」出具的證明);
3.主要教職人員教職證複印件;
4.原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正副本;
5.場所組織機構代碼證(未辦理的不需提供,已辦理的必須交回)。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事項變更的,應先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並附準予變更登記決定書和相關材料,再申請賦碼或資料庫數據變更。
(二)新申請登記宗教活動場所申請賦碼,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批准籌備設立機關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2.準予登記機關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3.宗教活動場所信息採集表;
4.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表及《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三)已登記宗教活動場所註銷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準予註銷登記機關準予註銷登記決定書;
(2)註銷登記場所的登記證正副本;
(3)註銷登記場所的清算報告(包括:註銷公告情況,資產及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場所人員安排和依法應支付費用支付情況,會計資料保管情況,剩餘財產處置情況)。
四、證件製作
省民宗局對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後,反饋給各地。各地根據賦碼數量,申領空白登記證,進行列印製作。手寫或塗改的登記證件為無效證件。不具備列印製作條件的,應當儘快配置專用印表機。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和登記證印刷費用由省民宗局承擔,登記證列印製作費用由各地承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宗教活動場所收取或變相收取賦碼、換證費用。
五、工作要求
(一)樹立服務意識。各級宗教事務部門及工作人員要樹立服務意識,積極為宗教活動場所提供公共服務,採取多種形式幫助場所完成賦碼換證,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二)加強材料把關。對宗教活動場所申請材料,要對照「材料清單」逐一審查,確保不漏項,避免造成材料反覆,影響辦理實效,增加辦理成本。
(三)加強數據審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是場所「數字身份證」,具有合法性、權威性、唯一性。申請賦碼時,要對場所入庫數據信息進行全面審核,發現缺漏的數據要及時補充完善,發現錯誤的數據要及時糾正變更,確保數據合法、真實、完整、有效。
(四)加強工作聯動。在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中,發現不再符合登記條件、無法開展宗教活動的場所,要進行整改。結合固定處所過多過濫治理工作,應當予以註銷登記的,依法予以註銷登記。寺觀教堂規模較小的,依法辦理變更類別手續,變更為固定處所。
(五)加強溝通反饋。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情況複雜特殊,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局政策法規處反映。
六、考評獎懲
宗教活動場所賦碼工作與省局各項考核考評掛鈎。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將對賦碼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任務完成較好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評。2020年場所賦碼率未達到80%的,在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中,提請相應扣除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的分數。
申請郵寄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臥龍路1000號會議中心省行政中心集中辦事大廳4號窗口
聯繫人:徐碧麗、韓傳江;聯繫電話:0791—88901517、88901536。
附件:宗教活動場所信息採集表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2020年2月25日
來源: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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