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名叫唐琳玲的內地女士在香港法庭被判入獄7天,並須繳付19.7萬港元訴訟費,成了為香港有史以來第一位因為在法庭內拍照而坐牢的人。關於她的故事,我們曾經做過推送,沒有了解過的朋友們可以回顧一下(傳送門→《「I'm Chinese!」 這位女士在香港法庭偷拍後跟法官槓上了》)
圖/香港01
在香港,法律嚴禁人們在法庭內拍照,不過以往的拍照個案都是以勸阻或者罰款解決,這一次判刑7天,天數看起來不多,但在同類案件中算是量刑很重的了。究其原因,拍照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位內地女士從一開始就懟法官陳慶偉,並且說出了一些奇怪言論,而且在上個月庭審後未能及時繳納保釋金被香港警方抓捕,最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讓我們來看看這位女士是怎麼一步步把小事化大,把有可能罰幾百塊錢就解決的事情,鬧成了鋃鐺入獄且須繳付巨額訴訟費的案件。
怒懟法官,詞不達意
在香港,於法庭內拍照的案子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了,就連香港法律界的人都犯過這樣的錯誤,而今年2月一位內地遊客也曾在香港法庭上拍照,被勸喻後該內地遊客主動刪除照片,最後法官認為他不清楚香港法律,是無心之失從而沒有再追究下去。
圖/香港01
但是唐琳玲女士的態度從一開始就非常強硬。5月23日事發當天,她先說自己是法律人士,認為自己懂得法律,強調「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開聆訊日),她認為在香港法庭上拍照是一件是小事,如果願意,她還會和法官進行合照。當法官要求她出示手機時,唐琳玲拒絕,並稱要拿就讓工作人員來拿,當法官看到她的香港身份證後,唐強調:「I am Chinese」(我是中國人)。
未按時繳納保釋金被警方拘捕
稱耶穌說自己沒拍照
法官忍不住問:你得過精神病嗎?
一直堅持自己沒有做錯的唐琳玲,在25日離開法庭後對包圍她的媒體大聲說:「今天法庭的所有行為,都體現了法庭是嚴明公正的。」
但四天後她就被抓了。
圖/香港01
因為唐琳玲沒有按時繳付保釋金,且留下的地址不存在,以致香港警方上門找人失敗,法官陳慶偉在5月29日發出拘捕令,香港警方於當天下午兩點十五分在香港金鐘的JW萬豪酒店外將唐琳玲拘捕, 並被還押至警署羈留室。當天,香港警方錄取了唐的口供,並取得搜查令檢查她的手機。
圖/香港01
5月30日一早,唐琳玲被押至香港高等法院應訊,面對保釋金和假地址的問題,唐解釋稱,她的帳戶被人動了手腳,取不出5萬塊錢,且她已經報警。至於假地址,唐解釋稱她可能不明白香港填寫地址的格式而填錯。
對於拍照一事,唐琳玲聽完控方陳詞後,向法官稱自己曾與耶穌「大致交談了一下,覺得我非常無辜」,指耶穌認為她的行為不算拍照,而在法庭上拍照「is not big deal」,此言一出,翻譯員一度以為自己聽錯了。 後來法官忍不住問唐是不是患過精神病,唐笑稱「絕對沒有。」於是法官無奈地向律政司表示,「她認為是我和耶穌批准她拍攝的」。
後來「和耶穌對話」的段子傳到了網上,眼尖的網友發現唐琳玲戴的是佛珠,於是揶揄她是「佛系基督徒」。
證人:看見她把照片發朋友圈
唐:這是證人的想像
5月31日,證人出現並作供。當天,實習律師薛旨呈作供稱在等候開庭其間,聽到唐琳玲的手機一直在振,並看見到她的手機屏幕正顯示微信朋友圈頁面,頁面中有兩張照片,一張為她的旁聽籌號,一張為28庭法庭門口。薛旨呈稱,他還見到唐琳玲用右手將手機放在心口位置,並對準28法庭庭內中間位置拍攝。開庭後,薛旨呈依舊聽到她的手機在振,也同樣見到微信朋友圈頁面。
證人黃瑞欣(右)圖/香港01
另一名目擊證人黃瑞欣稱,唐琳玲曾將在拍攝模式的手機放在胸前,面向法官方向按了一下屏幕,屏幕隨即閃了一下,他認為唐琳玲拍了照片。不過唐琳玲質問黃瑞欣,問他看見自己拍照是不是自己的想像,黃回應稱,這是他親眼看見的。
最終結果:判刑7天,繳付19.7萬訴訟費
法官:很可能只是想在朋友圈炫耀
6月4日,唐琳玲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入獄7天,雖然唐繼續爭辯稱控房非法取證,且自己被扣押了4天要求賠償,但法官說,這裡不是中國內地。據計算,唐琳玲預計要支付約19.7萬元訴訟費,法官說這是非常昂貴的照片(very expensive photo)。
法官陳慶偉
對於唐琳玲本人,法官認為她可能clever(聰明),但卻不wise(明智),並稱大律師艾勤賢早前建議很好但卻被唐拒絕了。作為首宗在高等法庭處理的法庭拍照案,香港並無過往經驗可以參考,不過因為唐琳玲所拍照的那場庭審案件,已經花掉了大量時間和納稅人的錢,所以唐琳玲的行為也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
法官稱,雖然唐琳玲在審訊時表露了悔意,但她很可能只是想在朋友圈炫耀自己,所以判處坐牢7天。
於上周三在高等法院審理的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中,涉嫌在庭內偷拍的內地女子唐琳玲,因為未能按時提交5萬元保釋金,警方到唐早前給予法庭的住址查詢,又發現改地址疑為虛假地址,大法官陳慶偉於29日立即發出了拘捕令。警方於酒店中將她現場拘捕並押解往高等法院,今天早晨她被押解前往高等法院,面臨審訊。
佔領旺角藐視法庭案件於上周三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審訊期間有一名內地女子在庭內拍照,被公眾發現並舉報,法官陳慶偉要求該女上前解釋時,女子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跟你(法官)合照!」陳官明言香港法例規定:法庭內不可拍照,否則可被控藐視法庭,於是案件押後至下午4時半處理,其間沒收了該女子手機,亦不準許她離開香港。
該女子隨即表示要請律師抗辯,上周五獲法庭批准需上交5萬港幣保釋金,案件可押後至6月15日再訊,期間不得離港,且需於三日內交出該筆保釋金,法官昨天早晨收到通知,指她於限期前未能籌到保釋金,警方到該女士早前給予法庭的住址又發現懷疑為虛假地址,法官陳慶偉遂發出拘捕令。
事實上,根據香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
另外,不止香港,內地法院同樣禁止拍照。
2017年,徐州銅山法院在審理一起刑事案件時,旁聽人員黃某擅自對庭審活動進行拍照、錄像,嚴重違反法庭秩序,法院依法決定對其處以罰款 1000 元。
最高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五十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旁聽人員擾亂法庭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對行為人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方面來說:
這件事本來並不是很嚴重的問題,當法官指出唐小姐不正確行為的時候,她只要好好道歉,應該都只會是得到象徵性的口頭警告,最多也就是罰款2000港幣左右,但因為唐小姐拒不正面回答法官問題和給出虛假的地址,堅持自己的行為是正確的,不尊重法庭也不尊重法官,造成了後來的保釋金需要加到5萬港幣,還可能因此鋃鐺入獄,好多網友覺得她是咎由自取~純屬活該!
另一方面:
當記者採訪唐小姐的時候,看到她在提款機前換了十幾張銀行卡,卻只提出來幾千港幣,遠遠不夠保釋金的零頭,又不禁覺得她好可憐,為了這麼小的事,搞得這麼狼狽,保釋金也湊不齊,還要被抓,又是何必呢?
無論在哪個城市或是哪個國家,作為居民或是遊客,我們都有義務去尊重並遵守當地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這樣自己可以玩的開心,又尊重了當地的法律和習俗,就最好不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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