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嫁給了老婆「情人」的兒子,妻子無情女兒忘恩負義,23年苦心經營的家說散就散;我女兒讓我變成為敵人的親家,我老婆變成他老婆,我女兒變成他兒媳,這樣的生活過於悲慘……
我和我老婆結婚到現在23年,我們在91年結婚,當時因為老婆小就沒有去辦證,生活相對來說還比較幸福,我是一個包工頭常年在外奔勞,時間來去匆匆2年時間過去了,我老婆懷孕了第一個孩子,在93年我的大女兒出生了。
在我心中我還是希望有個兒子,我的家裡親戚也這麼認為,大女兒年齡到了4歲後,我老婆又懷上了第二個孩子,結果出生還是一個女兒,剛剛好那個時間段遇到事業的問題,我整體買醉回家看到這三個女人就來氣,一個晚上可以打我老婆三四個來回。
我一直被村裡人指指點點,我越想越氣回家後我又打她,女兒上來說:不要再打我媽媽了,在打我們就離開你!聽到這話的我,連她一起打了下去,有時候回家他們兩個甚至都躲著我。
後來我在省城找到一份工作,我每個年都往家裡寄錢,日子也一天天變好了,為了他們三人我想讓生活變得更好,也不再想著我只有2個女兒;我突然有一天回家,我發現家裡人去樓空,我自己也尋找了他們幾年,一直沒有找到她們的身影。
大概過了10年突然我聽到村裡有人給我說,在某村裡我老婆和另外一個人住在一起,聽到這個消息我連忙趕過去看一看;我們看到了這個村裡看到她們後,我確定那個就是我自己的妻子,現在成為另外一個男人的妻子。
這也讓我氣不打一處來,我當場找我妻子理論,她也現場說她不認識我,更可氣的是什麼,女兒出現後還是和妻子一個態度,都說不認識我也不喊我,更氣人的是什麼?那就是旁邊這個小夥子準備跟我女兒結婚,這在當場說出來時我差點就暈倒。
我為了這個家奮鬥和付出23年,換來的結果是女兒成為「情人」的媳婦,老婆成為別人的老婆,我現在該怎麼辦?
建議:首先第一個事情就是你家暴肯定是不對的,因而妻女痛恨你是很正常的,這個也是情有可原,在那麼多年外出工作,你不回家也是有錯誤的,感情的世界裡,長期不在家,這相當於給自己後院不按防盜門。
歸根結底這些問題還是你自己的問題,暴力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只會讓你的家庭關係變得更加淡薄和無情,生兒、生女其實都是你自己來決定的,而不是你老婆來決定的,不要因為旁人的話去和妻子鬧矛盾,這些都是不可取的。
長時間有距離的婚姻,無疑是讓自己陷入婚姻的危機,而這都是因為自己的問題,哪怕你偶爾回家這問題都能夠解決,那除此以外你沒有結婚證,理應去當地開個證明,證明你和你妻子是有夫妻關係的。
那第二個問題,現在你妻子和別人同居甚至說結婚,那麼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那就是起訴你的老婆,起訴的理由也很簡單,她犯了重婚罪甚至可以面臨一些問題需要她去面對。
你的女兒現在差不多看樣子應該也成年了,說實話在目前這個社會,我們婚戀是自由的,她要嫁給出軌對象的兒子,一個方面有可能從小時候你在她心中留下的陰影,另外一個方面就是想報復你,如果這兩點都不是那麼他們婚戀是正常的,那你也只能由她去了。
其實換其他人我相信答案也很簡單,不會有誰再次接受這個女人,她背叛過你在她心裡也沒有你的位置,我們何必去強求這個事情?如果自己氣不過,首先找好證明去起訴她。
如果你比較大度,那這個事情就這樣就過去了,在我這還不如退出重新找更好的婚姻生活,這樣的女人也不值得你花時間,不如放開讓大家各自安好,或許在未來你們幾個人的關係會緩和過來。
最後給到你一個建議,生活不易啊且行且珍惜,她想離開你,你們可以選擇離婚,沒必要在無用的事情上浪費更多是時間和精力,這樣只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