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趕到小四月家裡的時候,她躺在一個沙發改造的小床上,嘴角和鼻孔都在往外噴奶,見到我們的那一眼,她的眼淚也開始往下掉。」參與救助石家莊4個月墜樓女嬰的一線愛心媽媽馬麗華(化名)向健康時報記者講述了她見到「小四月」的場景,其間幾度落淚。
參與救助的5天前,只有4個月大的小四月被媽媽從5樓的家中的窗戶扔下,掉到了一樓院子的上方。12月11日,健康時報記者從現在女嬰接受治療的河北省兒童醫院處獲悉,「目前小四月還在重症監護室」。參與救助的愛心媽媽:這是救助的受虐兒童中,最讓人心疼的一個孩子
這個只有四個月大的嬰兒,被愛心媽媽們起了一個非常好聽的名字「小四月」
小四月的家位於石家莊市橋西區康泰園小區某單元樓的五層,馬麗華和當地幾位愛心媽媽在12月5日下午2點左右到達小四月的家中時,家裡非常黑暗,地上堆滿了雜物,只留下了一條可供人走動的窄窄的走道,他們借著手機的燈光,找到了小四月。
「我本來在參與救助另外一個孩子的路上,但是看到小四月的情況實在是有些棘手,所以臨時在路上改變了行程,買票去了石家莊。」12月5日,馬麗華及其同事一道從山東棗莊來到了河北石家莊。
馬麗華是一家慈善基金會專項基金的負責人,但同時也是一名「愛心媽媽」。11月30日,小四月從家中墜樓的消息就引發了她的關注,但是由於此後女童媽媽被診斷為精神異常、父親拒絕將墜樓女嬰送往醫院治療等等因素,讓放心不下的馬麗華來到了小四月的家中。
「當時我們看到小四月後,所有的愛心媽媽都落淚了,孩子的眼神是空洞無神的,但是看到我們進去還是流淚了,並且嘴角還一直有分泌物。」馬麗華說,「當時我們邊幫孩子擦嘴角的嘔吐物,邊流淚,這真的是我參與救助受虐兒童這麼多年,見到的最讓人心疼的一個孩子,因為她才四個月大。」
「我們去家裡除了看看孩子,還想勸她爸爸把孩子送到醫院參與正規的救治。」馬麗華介紹,但是她父親就一直跟我們說,「孩子多吃多睡就行,沒有外傷的話就不用去醫院,只要多吃、靜養就能長好身體。」
12月8日,石家莊市橋西區友誼街道辦事處發布官方通報,11月30日中午,石家莊市橋西區某小區女嬰墜落事件發生後,因女嬰父親拒絕治療,專班工作人員分別於12月2日和12月5日帶著女嬰到醫院檢查治療,後均被其父親帶回家中。經工作人員反覆做工作,於12月4日下午14時將其母魏某送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住院治療;於12月7日晚22時將女嬰送往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目前女嬰生命體徵平穩。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按程序對魏某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相關部門已經啟動社會救助程序。
健康時報記者於12月10日下午兩次致電小四月的父親,其父親均表示,「相關部門已經關注這個事情了,孩子已經送醫院,妥善解決了。」樓下鄰居:單元內好幾戶都搬走了,孩子出生後被扔下過兩次
「我就住在他們家樓下,我應該是他們家受害最多的人員之一,因為孩子媽媽會打人,對象就是孩子和婦女,她不敢打男的,並且會經常性的發瘋,不管白天還是晚上。」住在小四月家樓下的趙阿姨告訴健康時報記者。
「孩子父親一直沒有工作,我曾經勸過他,讓他別要孩子了,但是他不聽。」趙阿姨說,結果小四月剛剛生下來5天的時候,就被她媽媽扔下來過一次,掉到鐵絲網上了。11月30日,已經是她媽媽第二次把她扔下來了。
愛心媽媽幫小四月鋪墊子,受訪者供圖。
趙阿姨告訴記者,「孩子媽媽曾經有一次拿著刀砍我們樓道裡的扶手,砍得傷痕累累,左右鄰居都不敢在這裡待了,都陸續搬走了,但我是有特殊原因一定要留在這。之前有一次,孩子媽媽在家還點著火了,物業後來為了保證安全,把他們家的煤氣關了。」
談及小四月的爸爸,趙阿姨嘆了口氣說,「有一天中午12點,我出來看到他一個人在我們小區院子裡溜達,下午3點還在院裡溜達,問他,他就說家裡不給他開門。平時,我們也經常能聽到孩子父親持續敲門的聲音。」
趙阿姨回憶,「之前,他家基本上不讓別人去,三四年前,我們這邊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就想著幫他們解決一些問題,把孩子媽媽送到精神病醫院,但是孩子爸爸一直不配合。街道主任來了無數次,但是孩子爸爸就是不開門。」目前孩子病情暫不宜轉出監護室,精神狀態很差
「目前,我們醫院專家組織了查房,當前患兒有意識障礙,程度較前減輕。體溫有波動,38℃左右,時有流涎、咳嗽。總體來說,目前病情暫不宜轉出監護室。」河北省兒童醫院宣傳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健康時報記者。
據河北省兒童醫院宣傳處的工作人員介紹,孩子是墜落複合傷,導致以顱腦損傷為主,合併存在有硬膜下出血、積液,右枕骨骨折,有腦部、肺部等挫裂傷,還可能存在腎臟方面的基礎疾病,雖然生命體徵相對平穩,但精神狀態很差。
對於小四月出院後的撫養權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紅勃告訴記者,「孩子爸爸是她的第一責任人,因為媽媽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根據《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監護既是權利更是義務和責任,所以孩子爸爸必須要把自己的責任承擔好。」
即將在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36條明確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目前來看,這個案子的情況很可能就符合上述條款,在這種情形之下,如果父親的決定和行為威脅到孩子健康,法院就可以撤銷孩子爸爸的監護權,街道、婦聯等機構都可以去法院告他,並且警察也可以在保護孩子的工作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李紅勃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雖然民法典現在還沒有正式實施,但《民法典》的意願及條款已經非常清楚,《民法典》的理念可以被有關部門採用其他的方式去貫徹。總之,保護好孩子,相關部門的要積極有所作為。
12月11日下午,健康時報記者也致電石家莊市民政局衛保部門,其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孩子在醫院接受正規的治療,在孩子出院後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我們也會持續關注。」來源:健康時報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