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反腐大劇《人民的名義》一經播出,便引發全民觀劇熱潮。但此劇播出不到30集時,全部55集的「送審樣片」卻被提前洩露上網,疑似遭遇盜版侵權。
《人民的名義》總監製、總發行人李學政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送審樣片」遭遇洩露,背後的內幕一定比《人民的名義》還要精彩。
這一洩露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有學者分析認為,劇集洩露行為或給權利人帶來重大影響和損失,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可考慮刑事制裁。
律師張季認為,除了民事侵權,洩露者、網絡平臺和銷售者,還可能涉嫌刑法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熱劇送審片外洩,專家稱或可追刑責
網上流傳的《人民的名義》55集「送審樣片」資源
連日來,網絡上盛傳著有關《人民的名義》55集「送審樣片」資源,內容涵蓋了包括大結局在內的所有尚未播出的視頻。
據《重慶晨報》報導,4月13日,有部分網友在朋友圈和微博分享百度雲網盤的截圖,截圖內容顯示是熱播劇《人民的名義》全集洩露版。
澎湃新聞從網友分享的「資源」處看到,上述視頻不僅標註著「送審樣片」字樣,連「計時功能」也未被處理,點擊相關連結後即可順利觀看該劇1-55集內容。
針對未播劇集被洩露一事,4月13日下午,該劇製作方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湖南衛視等部門通過湖南衛視官方微博發布聯合聲明,稱有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盜取《人民的名義》全集,並通過多個網絡渠道進行傳播、售賣,此行是嚴重侵犯版權方著作權的行為,並涉嫌犯罪。在聲明中,湖南衛視等該片製作方稱已經報案。
此舉是否涉嫌違法犯罪?中國人民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劉春田教授分析說,未經權利人允許,將他人作品通過網絡擅自流傳,這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這一行為或給權利人帶去重大影響,侵犯了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又因傳播面廣,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也會很大。」劉春田建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可以考慮利用刑事手段進行制裁。
在劉春田看來,面對泛濫的網絡侵權行為,民事的補救措施尚缺威懾力,應該加大刑事打擊力度。比如,接到侵權舉報後,一經核實即可抓人並公之於眾,「讓大家知道,凡事此類侵權行為就是犯罪,哪怕是行政拘留,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對於犯罪情節惡劣,給當事人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就要用刑事手段加以制裁。」
網上流傳的《人民的名義》55集「送審樣片」
律師:洩露者、銷售者、網絡服務平臺均可能涉嫌犯罪
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智慧財產權事務部律師張季認為,通過網絡傳播方式洩露電視作品的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客觀要件。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違法所數額必須達到三萬元以上才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第十三條規定,如果違法所得不及三萬元或者無法查明的,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也可追究刑事責任。
張季認為,如果被洩露的《人民的名義》全集被點擊次數超過五萬次,只要片源洩露者存在營利目的,就已經涉嫌犯罪。
對於通過網絡售賣被洩露的《人民的名義》全集者,張季說,銷售金額達到十萬元的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解釋》第六條的規定,違法所得額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次洩露的電視劇主要通過百度網盤、微信、微博等渠道傳播,這些網絡服務商是否面臨刑事責任風險?
張季介紹,《意見》第十五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而為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此外,4月14日,國家版權局將《人民的名義》列入2017年第四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要求相關網絡服務商對該部劇採取不得提供、禁止上傳、刪除侵權內容、斷開連結等保護措施。
張季認為,在國家主管部門已經明示的情況下,如果相關網絡服務商繼續為該盜版作品的傳播提供便利則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權罪。
在某寶上劇集被公開叫賣
版權保護受關注,行政處罰被指無力
在觀眾追熱播劇的同時,版權保護問題也如影隨形。有專家認為,電視劇的權利人是製片方,「送審樣片」播出侵權與否,關鍵在於是否經過製片方同意。
「未經製片方同意擅自公開播放電視劇集,這一行為就侵犯了製片方的網絡信息傳播權,需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同時表示,「送審樣片」因未取得電視劇許可,如果是播出方自己授權其他平臺播出,也違反了電視劇播出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不過,劉春田認為,針對盜版等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因缺乏強制措施,基本上是無力的。
「這一行為性質惡劣,應引起行業關注,希望引起版權保護部門高度重視,形成共識,以此為契機徹查違法行為。」李學政透露,出品方將於近日專門召開打擊盜版行為的發布會,「我要像劇中王文革一樣出面維護合法權益。」
李學政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如果對這次光天化日下的盜版事件不能充分打擊,不僅會嚴重傷害該劇相關方的利益,更嚴重影響行業信心。
前述《重慶晨報》的報導還指出,《人民的名義》劇集遭遇洩露後,一些盜版商販趁機在朋友圈微博兜售視頻資源。有淘寶店主曾公開售賣《人民的名義》視頻資源,價格最高達20元。
而在微信朋友圈,澎湃新聞記者也見到有人在各大群裡分享「送審樣片」。劉春田認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未經許可的觀看行為也涉及侵權。
趙佔領則表達了不同意見,「網友觀看的行為應該不涉及法律問題,只要不傳播即可」,但「如果是將影片進行售賣等非法經營,牟利達到一定數額,或涉嫌觸犯侵犯著作權罪。」
【普法小站】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體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佔出版權的圖書,未經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音像製品,製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視、電視、錄像、計算機軟體、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本期編輯:彭煒軒